法院經費支出細則

時間:2022-08-21 0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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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費支出細則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內部管理,嚴格收支核算,勤儉節約,壓縮經費支出,特制定經費支出管理規定。

一、本院財務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辦法,使用資金必須遵循合理,節約的原則。

二、財務支出實行分管院長審批,院長核準制度。

三、經費支出審批制度。財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審核把關,對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憑證不全、非法票據要拒簽、拒付。

1、業務、公務出差。(1)庭室人員出差的個人填寫支出單據,由庭室負責人簽署初審意見,庭室負責人出差的由分管院長簽署初審意見后,報分管財務院長審批,再由財務報請院長核準;(2)開會、培訓的憑《通知》報銷費用,伙食非自理的會議\培訓不報伙食補助(市內的含來去兩天)。個人填寫經費支出單據,經所在庭室負責人簽署初審意見,庭室負責人由分管院長簽署初審意見,送財務審核后,報分管財務院長審批,再由財務報請院長核準。嚴格按景財行(**)27號文件規定執行。

2、車輛費用。(1)汽油費、交通費等由經手人填寫經費支出單據,經所在庭室負責人簽署初審意見,庭室負責人經手的由分管院長簽署初審意見,報分管財務院長審批,再由財務報請院長核準。并憑《出車申請單》報銷。(2)維修費嚴格按《景寧法院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執行,憑《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報銷。

3、接待費用。嚴格按《景寧法院接待工作制度》執行,由經手人填寫經費支出單據,經所在庭室負責人簽署初審意見,由財務統一報紀檢審核開具聯系單,再由財務審梳,報分管財務院長審批,報請院長核準。并憑《來賓接待聯系單》報銷。

4、財產、物資費用。由經手人填寫經費支出單據,經所在庭室負責人簽署初審意見,送財務審核后,報分管財務院長審批,再由財務報請院長核準。辦公用品采購費用憑《購置辦公用品申請表》、日常維修憑《維修申請表》報銷。嚴格按《景寧法院財產物資采購管理制度》執行,行政科要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物資清查盤點,做好財產物資的臺賬管理。

5、其他費用。由經手人填寫經費支出單據,經所在庭室負責人簽署初審意見,送財務審核后,報分管財務院長審批,再由財務報請院長核準。

6、借款。干警因公確需借款的借款人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借款金額,并填寫借款憑證,報分管財務院長審批后財務方可付款。借款必需在回院后一個星期內結清。

7、本規定從年8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