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工作管理辦法
時間:2022-02-20 0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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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對局機關文印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制定如下辦法。
一、文印室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認真負責,熱情服務,提高工作效率。
二、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的文稿盡可能在本處室打印,原則上文印室不再接收打印手寫的文稿。確需文印室幫助打印的急件或大型會議、活動的材料,由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同意后進行安排。經局領導審簽后需由我局自行印刷的材料,由承辦處室填寫“印刷文件登記表”,經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簽字后送文印室印制。凡送印的材料,由承辦處室校對把關。
三、擬送印刷廠鉛印的文件,由承辦處室提出擬辦意見和印刷份數,填寫《送印文件通知單》,經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同意,辦公室主任批準后,送省委機關文印中心或省政府機關文印中心印制。辦公室憑通知單統一結算。
四、復印文件資料,須填寫“復印文件登記表”,并經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審批。文件復印前要認真校對,確認無誤后方可復印。凡與工作無關的文件資料、機密文件、份數較大的非急件不予復印。
五、印制的文件、材料要文字準確,字跡工整清晰,頁面美觀大方,符合規定格式。
六、經允許進入文印室的人員不能久待文印室,要求打印或復印的文稿交文印室工作人員后即離開,不得大聲喧嘩,不能多人聚在文印室聊天。
七、文印室工作人員加班須經辦公室負責同志安排。每月底將復印、打印以及印刷耗材使用情況報辦公室分管副主任。
八、文印室工作人員要定期對文印設備進行檢查,注意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維修。未經許可,非文印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使用文印設備。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