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章制度之人事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31 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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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使本集團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1.本集團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2.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集團公司本部(以下簡稱集團本部)及下屬企業(絕對控股。相對控制、或由臺方為主經營管理的企業.以下簡稱下屬企業)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各企業(泛指集團公司本部與下屬企業)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有關責任人員核準后,由集團公司本部與下屬企業的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
第四條?新進人員經考核及審查合格后,有關單位人事部門辦理《員工登記表》(見附表一),原則上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當縮短其試用時間;優秀人才特聘者,可免去試用期,直接任用。第五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五日者,不給薪資.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門送交下列表證:
??????1.?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
??????2.?近期醫院健康檢查表(原件);
??????3.?本人學歷證和職務資格證復印件;
??????4.《勞動手冊》或《待業證》或《聘用手冊》或《退休證》(其中一件);
??????5.?外地戶籍人員還應具備當地人事勞動部門開具的(外出務工證9或允許外出工作的證明以及檔案材料存放單位的證明材料);
??????6.?半身免冠照片五張;
??????7.?試用同意書;
??????8.?人事資料卡;
??????9.?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者;
4.?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6.??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7.?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一經錄用或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都應與用工企業簽定《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及《聘任合約書》(見附件一、二、三),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正式錄用的職工必須承諾:不論是什么緣由離職時,解除勞動合同和聘任關系后,不得從事與本集團有競爭的相同行業的工作,否則視為對本集團不忠誠,一概不予錄用。
第三章?工作
第十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通告及公告。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事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2.必須了解企業的宗旨、風格、精神,以及各項規章制度。
?????3.每個員工必須保證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工作效率。
?????4.不得兼任本集團公司外其他公司的職務成在外從事與本集團及所屬公司經營業務類似的商業業務活動。
?????5.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6.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接受不當之招待和貪污舞弊,或以企業的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7.員工在工作期間內,未經批準不得在公司的工作場所做與本職工作不相關的事,防止危險,增進效益。
????8.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9.未經主管批準不得攜帶公物出單位。
????10.未經主管允許,嚴禁進入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得擅離職守。
????11.員工應保持工作環境衛生。
????12.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相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或擾亂秩序。
????13.各級主管及各級主管必須注意本身的修養,領導所屬員工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廢水平,使員工在職業上育安全感。
????14.工作時間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確有重要事情,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可使用。
????15.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曠工。
第十二條?因工作或生產任務需要加班,無特殊原因,員工不得推諉。按集團公司制度規定,井經主管領導批準的加班時間,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加班工資,每月加班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十三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1.?遲到、早退。
(1)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到崗者為遲到。
(2)工作終了前下班者為早退。
(3)超過上班時間十五分鐘,遲到到崗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早退時同。
2.?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
(2)委托或代他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核實,雙方均以曠工論。
(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礦工五日或一年曠工達十日者,予以解雇。
第四章?待遇第十四條?本公司依據員工的崗位責任和其對公司的貢獻文小以及公司的經營狀況好壞,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待遇.?(有關員工薪資待遇方法另訂立)
第十五條?員工的待遇分為:
1.?高級管理人員(指集團總部總監以上職級人員及下屬企業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按照“年薪制”的有關規定發放工資。
2.?中級及中級以下員工技照“月薪制”的有關規定發放工資。第十六條?員工待遇,分月薪和日薪:發薪日期為每個月十日.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井按日薪計算。
第十七條?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技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處理。
第五章?休假
第十八條?公司規定每周星期六、日休息,企業可按照本地的有關規定安排每周休息兩天。
第十九條?下列假日為國定休假日:
元月一日元旦休假一日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春節休假三日五月一日勞動節休假一日十月一日、二日國慶節???休假二日
如需加班,按有關規定發給加班工資。第二十條?員工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全年給特別休假假期如下;
1.?工作滿五年以上者?全年給予五天假期;
2.?工作滿十年以上者,全年給予十天假期。第二十一條?員工特別休假應在屆滿規定時間后,在不妨礙工作生產的前提下,事先排定休假日期來實施,井按請假程序辦理。第二十二條?員工當年享受探親假,不再享受特別休假。第二十三條?員工探親假可享用火車硬臥、輪船三等艙、汽車豪華大巴士等交通條件。
第六章?請假第二十四條?員工請假,事假應于前一天向有關領導辦理請假手續,依照下列規定辦妥后方可離開,否則按曠工論處: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他方式迅速向單位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單位主管或其人依照下列規定代辦請假手續,否則也視同曠工論。
1.?請假一天(含)以內時報請領班轉呈部門經理核準;
2.?請假二天(含)以上,報請主管轉呈單位主管總經理核準;
3.?請假批準后,請假一律送人事部門留存。?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五條?為培養企業員工忠誠企業敬業守職的精神,弘揚優良作風,抵制各種消極因素,特列以下有關獎懲條例:
1.?獎勵
(1)獎項及相應條件
a.口頭表揚:對在某一項工作中表現較好和全年度中各項工作中表現較好者。
b.忠誠企業獎(記功)
分為兩類,一是單項獎,是指在某一項工作中,或者某一事件中,有突出表現,作出顯著成績的員工;二是年度獎,是指在全年度里一直表現比較出色,業績前茅,在普通員工中比較優秀者。
c.特別敬業獎(記大功)
全年中帶領雖工出色完成各項任務,身先士卒,積極進取,有創新精神,有顯著業績的各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d.特殊貢獻獎(記特功)分為兩類:一是單項獎,是指在某一項工作中,或者某一事件中,為企業創造突出經濟效益或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者;二是年度獎,是指在全年度里作出顯著業績并為企業創造較高效益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2)獎勵辦法
a.口頭表揚:???一次獎勵100元
b.忠誠企業獎(記功):?單項獎500元起點,實行獎額可視創造效益額決定;年度獎1000元;并頒發獎勵證書。
c.特別敬業獎(記大功),獎3000元井頒發獎勵證書。
d.特殊貢獻獎(記特功):單項獎2000元起點,實際獎額可視創造效益額決定:年度獎8800元;并頒發獎勵證書。
(3)名額
單項獎勵不受時間、人數限制,隨評隨獎.年度評比每年根據企業實際員工人數決定評選比例。
2.?處罰
(1)種類及標準
a.口頭警告:不服從指令,不遵守規章制度,工作馬虎出現差錯,損失不大,但有負面影響者。
b.警告:不是動機不良,只是由于經驗不足,操作不慎,造成過失性質的失誤,企業損失不大,且不是主要責任者;不守紀律,不按規定程序辦事,不執行領導指令,使工作出現差錯,造成損失或產生不良影響者。
c.?嚴重警告:由于責任心不強,工作不扎實,違背領導的要求,導致工作出現不應有的差錯,給企業造成一定的損失,且是主要責任者。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違紀,對企業利益和員工造成不應有的傷害者。
d.?記過:有同“嚴重警告”所列之錯誤情節,而且給企業造成較大損失,影響極壞者。
e.?記大過:完全由于個人工作態度差,不負責任、不守職,給企業造成很大損失及難以挽回的影響,責任重大者。
(2)處罰辦法
a.?口頭警告:一次處以罰款200元:三次口頭警告即為一次警告。
b.警告:一次處以罰款500元;企業內部通報;三次警告即為一次嚴重警告。
c.?嚴重警告:一次處以罰款l000元;企業內部通報:三次嚴重警告即為一次記過。
d.記過:一次處以罰款15OO元;企業內部通報井停職考查,二次記過即為一次記大過。
e.?記大過:一次處以罰款2000元;企業內部通報井以降職,記大過后再受任何處罰即須給予最后警告、免職或辭退處理。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堅決予以開除。
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礙團體秩序者;
2.?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3.?在公司內賭博者;
4.?偷竊同事或公司財物者;
5.?擅自泄露公司機密者;
6.?無故損壞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者;
7.?未經集團領導批準,兼任其他企業職務或兼營本公司類同業務者;
8.?在公司工作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9.?無故連續曠工。
第八章?考績
第二十七條?員工考績分為:
1.試用考核:員工在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報經(企業)總經理核準后,方得正式雇傭。
2.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品行,學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隨時做嚴格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人事部門應將員工考勤獎懲隨時記錄,以便辦理年度考績。
3.年度考績:企業總經理(經營管理負責人)按《資產代表委托經營責任制考核辦法》考績,其他干部和員工考績辦法另定之。第二十八條?考績成績分為特優、優、甲、乙、丙五種。第二十九條?員工年度考績由主管初核,隔級復核,(企業)總經理核定;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總經理初核,集團公司人事部門復核;企業總經理考績由集團公司人才資源部和財務管理部等部門負責操作,最后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核定。第三十條?辦理考績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貽誤。
第九章?出差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分為“長程出差”與“短程出差”二種。凡當天能往返者,稱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稱為“長程出差”。
第三十二條?長程出差:
1.各類人員出差均需逐級報批,企業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和集團本部人員出差均需報集團公司辦公室。
2.?員工差旅費支付標準按集團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三條?短程出差:
出差人員在出差前應向上一級主管報告第三十四條?出差人員按出差計劃到達每一預定出差地點時,應與公司聯絡,并報告有關情況。
第十章?培訓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為陶冶員工品德,提高其素質及工作效率,舉辦各種教育培訓。被指定參加的員工非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第三十六條?員工培訓分為:
1.?職前培訓:新進人員應實施職前培訓,由各企業人事部門統籌辦理,內容為:
(1)公司簡介(包括投資者和公司總部)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2)業務特點,作業規定及工作要求的說明。
(3)指定有經驗的專業人員輔導作業。
2.?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各級主管應隨機施教,以求精進:公司組織必要的培訓。
3.?專業培訓:視業務需要,挑選優秀干部到各職業培訓機構接受專業培訓;或公司邀請專家學者來本公司做系列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學術技能,以便達成任務。
4.?提職培訓:員工職務提升后,應通過必要的任職培訓,以了解新職務的任務和責任、權限。
第十一章?福利
第三十七條?本公司為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公司總部在人才資源部下設立福利分部,各企業設有專門負責的員工福利人員。由此部門人員辦理有關福利事宜,規程另定。?
第十二章?保險
第三十八條?符合國家規定有關條件的員工,公司在他們正式被公司錄用后,人事部門應及時為錄用員工辦理養老金、公積金、住院醫療基金和待業基金手續。第三十九條?凡被本公司聘用的員工視工種需要,有必要的參加意外傷害保險,由人事(福利)部門辦理。除依法享受各項權利及應得之各種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第十三章?資遣
第四十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予資遣:
1.?本公司及所屬企業因業務緊縮,全部或局部歇業者;
2.?因不可抗拒力停業一個月以上者;
3.?員工因病結束醫療期,不能從事原先工作公司也無法安排其他工作的。第四十一條?員工資遣先后順序:
1.?歷年平均考績較差者為先;
2.?曾受懲戒者較未受懲戒者為先;
3.?工作效率低下者為先。第四十二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1.?在公司工作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2.?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二十日前通知。
3.?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通知。第四十三條?員工接到前條通知后為另謀工作可在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請假期間工資照給。如未能依照前條規定通知而即時終止雇傭,依前條規定預告期間工資照發。第四十四條?員工因受懲罰而開除、辭退或自行辭職者,以解雇論,不發資遣費;勞動(務)合同到期,一方提出不續簽下一輪合約的,也不發資遣費。第四十五條?員工資遣,依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1.?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的資遣費,但最多只能發六個月的資遣費,按在職最后一個月標準工資計算。
2.?依前款計算的剩余月數,滿半年發給半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不計資遣費。?
第十四章?離職
第四十六條?員工不能繼續工作時,得填具“離職申請書”,呈報部門主管核轉(企業)總經理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員工離職交接書》(見附表二)所涉事項交接手續清楚,始得離職,井視員工需要開給《離職證明書》。第四十七條?員工辭職,主管以上人員應于三十日前;一般員工于十五日前提出申請,未依上述規定日期提出申請書,其應得薪資于離職后三個月后發給。?
第十五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規章如有未盡事宜,由集團公司人才資源部提出修改,報請集團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公布。第四十九條?各企業可根據本管理制度結合本企業的實際制訂有關實施細則。???第五十條?本規章自頒布之日起施行,以前與本規章不同之處以本規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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