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氣象局機關學習、調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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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世界氣象日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建設學習型機關,同時大力弘揚求真務實作風,切實加強調查研究工作,促進江蘇氣象事業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關學習制度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1、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形成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江蘇省級機關工委提出用三年時間省級各機關要建成學習型機關。實現上述要求,是全面實現江蘇“兩個率先”,也是全面實施新世紀新階段氣象事業發展戰略、率先基本實現氣象現代化的必然要求。省局各處室必須充分認識加強學習的重要性、緊迫性,爭創學習型機關。
2、省局機關作為江蘇氣象事業發展的領導機關,其全體工作人員只有加強學習,勤于學習,善于學習,才能全面準確地把握十六大精神,不斷適應氣象事業發展的形勢。機關工作人員應爭當學習型公務員,努力成為江蘇氣象事業跨越式發展的自覺推動者、創業者、創新者。
3、處以上領導干部要做學習的表率,要帶頭強化終身學習的理念,倡導并實踐工作學習化的工作方法,學習工作化的學習方式,以此引導和帶動全體干部職工的學習,形成機關全員學習的濃厚氛圍。
4、必須發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要緊密結合我省氣象事業改革、發展的實際,學以致用,力求實效。要用科學的理論和現代科學知識武裝頭腦,指導實踐,努力提高機關工作人員的政策理論和科學決策的水平,提高改革創新、依法行政、規范管理等各方面的履職能力。
(二)學習的主要內容
1、省局機關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學習中國氣象局氣象事業發展戰略和各項決策部署;學習行政管理知識、公文寫作知識、現代科技知識和技能以及文化、歷史、經濟等方面的知識。
2、機關各處室每年應根據本處室的管理職能和工作職責,認真選擇并組織本處室工作人員學習1―2本相關的理論書籍和1―2門專業知識。
3、機關工作人員每年應根據自己的崗位需要和知識結構上的不足,選擇并認真自學1―2本針對性強的理論書籍和1―2門專業知識。
(三)學習的組織形式
1、局黨組學習中心組以集中學習為主。根據中國氣象局黨組、省級機關工委的部署和學習要求,每月組織學習不少于一次或根據情況組織季度的集中學習,每次學習必須提前確定學習內容和研討主題。
學習中心組成員必須根據學習內容和研究主題進行認真準備,做到結合思想和事業發展深入思考、積極交流。平時堅持做學習筆記,并結合本職工作實際,撰寫1篇以上的學習論文。
學習中心組學習的計劃制定、考勤、記錄、筆記和論文收集等考核工作和學習考試等具體工作由機關黨辦負責。
2、各處室以集中組織學習為主。機關各處室結合機關黨辦安排的學習計劃,制定本處室年度學習計劃(處室學習計劃見附表,一式兩份,交黨辦和各處室留存),認真組織實施。要堅持集中學習與分散學習相結合,處室集中學習每月不少于2次,并應以處室內的講座、交流、分析案例等研討為主。各處室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抓好本處室學習,精心選擇學習課目,努力改進學習形式,提高學習質量,指定專人負責學習記錄、考核工作。機關黨辦負責進行檢查和抽查。
3、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全局性的理論輔導、時政教育和有關教育培訓活動。省局根據上級要求、中心任務和實際需要,組織機關工作人員聽政治理論報告、收聽收看錄音錄像,組織參觀展覽等集體學習教育活動。定期學習要做到有計劃、有調整、有考核、有獎懲,除常規考核外,每年局將舉辦1―2次理論及相關方面知識的考試。具體考核、考試工作由機關黨辦負責組織實施。
4、機關工作人員應常年堅持自學。自學是加強學習的重要形式,機關工作人員都要努力克服忙于事務、忽視和放松學習的現象,要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擠出更多的時間選學1―2本理論讀物、現代科技或其它涉及事業發展、處室職能、個人崗位職責相關理論知識的書籍。鼓勵干部職工積極參加學歷和非學歷的課程培訓和函授等教育,上述學習內容可和個人自學內容結合起來。通過上述途徑,提高自己的理論素養、科學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能。
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制定個人年度學習計劃(見附表。一式三份,機關黨辦、處室、個人各一份)處以上領導干部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制定學習計劃,帶頭落實學習計劃,各處室主要負責人要認真督促本處室人員的自學。個人自學應堅持做筆記,側重于理解和思考。處級(含處級非領導職務)干部除做好學習筆記外,還應結合本人的工作職責,撰寫1―2篇論文;科級及以下人員結合本人崗位撰寫學習體會文章或學習論文。
5、每年度局核給各處室一定數額的學習經費。按實有在崗人數,根據處室選定理論、專業的學習書籍和個人選學書籍,在次年度憑所購書籍、發票經黨辦核簽后向局辦公室報銷每人不超過100元的書刊費,對學習型機關創建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處室、個人不予報銷。書籍應妥為使用、保管,報銷后,書籍統一交局培訓中心或局閱覽室轉為公用閱覽書籍。
(一)調研目的與要求
1、調查研究是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也是決策實施中了解情況、掌握全局、總結經驗的重要步驟,同時也是改進機關作風、密切聯系基層,集中群眾智慧的有效途徑。
2、調研工作必須緊緊圍繞江蘇氣象事業發展中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深化部門改革和加快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基層臺站普遍關心,帶有共性的突出問題和熱點問題;基層臺站積極開拓創新,具有推廣示范作用的工作實踐。
3、各級領導應根據各自分工,將調研作為重要工作職責來履行,要確定當年的調研計劃和任務,深入實際,做好相關工作。調研結束后,領導應個人撰寫或組織撰寫調研報告,其中局領導應在省局黨組會議、黨組學習中心組學習會以及其它會議上報告調研情況,各處室負責人應在本處室或根據安排向全局報告調研情況。
4、調研工作必須面向江蘇氣象事業發展,立足于解決實際問題,著眼于調研成果的轉化應用。要求選題有針對性、前瞻性、戰略性,不僅準確提出問題,更要全面分析原因,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問題的措施。
5、調研工作應在上一年年底立項(立項書格式見附件),經辦公室匯總后,送局領導審定,確定當年的調研計劃。局辦公室根據調研計劃,安排預算經費,以保證調研工作的順利開展。
6、機關調研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組織,要突出重點、抓好協調。參與調研的處室和干部要做到調研前有計劃、有立項、有提綱;調研中,深入一線,深入職工,將調研和對基層的指導、交流、服務有機結合起來;調研后,要及時歸納、總結,反對調研走馬觀花,調研報告浮而不實。要防止出現課題立項內容重復或相近、多項調研時間集中、地點集中的現象。
(二)調研的組織與實施
1、對確定的調研項目,各處室必須認真按《調研立項書》組織實施,按調研的目的和要求按時按質完成調研任務。
2、調研要堅持好的作風,盡量避免給基層造成不便,切實將調研和省局對基層工作的管理、服務、指導、溝通、交流有機結合起來。同時要努力控制調研成本,充分利用網絡、書刊、交流材料等各種渠道,更多、更全面地獲取信息。到基層調研要遵守黨風廉政的各項規定。
3、切實抓好調研成果的轉化工作。充分應用調研中了解的信息、經驗,在工作決策和機關管理、指導、服務等方面轉化為實際效益。重要的調研報告,經省局領導同意可以文件或專題報道等形式印發全省氣象部門。
三、學習、調研的考評
機關各處室開展學習、調研的情況,是全面衡量本處室全年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是各處室年度行政效能建設、文明處室創建和干部年度考核等評優的基本依據之一。
(一)學習情況的考評。
分別由機關黨辦和各處室按月記載,黨辦半年核查,年終由局創建學習型機關領導小組總考的辦法進行,采取記分評定,總分為130分。
1、對處室的考核
(1)本處室按機關黨辦學習計劃組織的集中學習,占30分。考核學習記錄本(要求詳細記載學習次數、學習時間、學習內容、參學人員、討論情況、處級領導簽名等)。
處室無年度學習計劃的或學習計劃制定馬虎、敷衍了事的,扣5分。
全年集中學習不少于12次,每次學習時間不得少于1.5小時,每少一次或每次少于1.5小時的分別扣1分;
每次參學人數(因公請假獲準的除外)不低于應學人數60%,低于60%扣1分。每年參學人次低于應學人次(經單位批準易地脫產培訓和掛職、長期出差的人次除外,簡稱除易地外出人次,下同)60%的扣2分,低于50%的扣4分。
學習無研討發言記錄或記錄馬虎,每次分別扣2分或1分。
編造、補記學習記錄的,發現認定1次,扣2分。
(2)本處室選學的理論和專業知識的集中學習,占30分。考核學習記錄本(要求詳細記載學習次數、學習時間、學習內容、參學人員、討論內容、處級領導簽名等)。
全年集中學習不少于12次,每次學習時間不得少于2小時,每少一次或時間少于2小時分別扣1.5分;
每次參學人數(因公請假獲準的除外)不低于應學數的80%,低于80%扣1分。年參學人次(除易地外出人次)低于應學人次80%的扣2分,低于60%的扣4分。
學習無研討、交流記錄或記錄馬虎,每次分別扣2分或1分;
編造、補記學習記錄的,發現認定1次,扣2分。
(3)本處室個人選學、自學情況,占20分。主要考核個人學習計劃制定、學習筆記和撰寫論文、學習心得體會情況。
無個人年度學習計劃或年度學習計劃制定馬虎的,低于80%的扣10分,低于60%的扣15分。
有學習筆記且學習筆記經認定基本反映個人自學事實的人數不低于80%,低于80%扣2分,低于60%扣4分,以此類推;
個人獨自撰寫論文或學習體會文章的人數不得低于80%,低于80%的扣2分,低于60%扣4分,以此類推。
(4)本處室人員參加全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局性的學習教育活動,占20分。考核出勤情況。
每次參學人數(因公請假獲準的除外)不低于應學人數的70%,低于70%扣2分,低于60%扣4分。每年參學人次(除易地外出人次)低于應參學人次70%的扣2分,低于60%的扣4分。
(5)對處室人員學習組織考試,由局統一部署和安排,占30分。
(6)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110分以上為優秀,109―90分為合格,89―80分為基本合格,79以下為不合格。被評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處室,年度效能建設考核不得評為優秀達標;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年度效能建設不得評為達標和被評為文明處室。
對上述第(1)、(2)、(3)的考核評分,以各處室自查評分為主,并提供檢查的材料、臺賬等,黨辦抽查核定;對第(4)、(5)條的考核評分,由黨辦直接具體組織。
2、對個人的考核
實行分級考評負責制,考核和考試相結合。對個人學習考核按百分制進行考核(其標準見附表)。個人考核具體工作,黨組中心組成員由黨辦承辦,其他人員由各處室承辦。其中對工作人員參加全局教育活動的考勤和全局考試由黨辦負責。考核等級的評定工作,中心組成員由局創建學習型機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黨組認定。其他人員由各處室初評,黨辦和局創建學習型機關領導小組負責檢查和認定。
3、省局每年在對處室考評的基礎上,評選出2―3個學習型機關創建工作先進處室和12―15名先進個人,分別授予創建學習型機關工作先進處室和先進個人榮譽(對個人適當發放學習獎金予以鼓勵)。經局學習型機關創建小組確認后,分值分別取處室前4名、個人取前20名,作為向黨組推薦列為創建學習型機關工作先進的候選處室和人員。其中中心組成員(處級干部)個人先進3名,其他處級及處以下人員17名。
(二)調研情況的考評
1、凡列入《調研立項書》的項目,均列為省局行政效能督查事項。作為年底處室工作交流和處級干部述職的主要內容和考核評比依據之一。當年度不申請調研項目的,經批準已正式立項但沒有按要求完成調研任務的,有關處室項目負責人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2、未承擔立項調研任務的處級干部(含處級非領導職務),應結合工作實際開展調研工作撰寫調研報告或學習論文,考核調研報告或論文為主,既未完成調研報告又未完成學習論文的,年度干部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3、對機關各處室的調研報告和處級干部(含處級非領導職務)撰寫的論文,省局于當年12月底組織優秀調研報告、論文評選。每個處室推薦不超過3篇,由局評選優秀調研報告、論文10篇,其中,一等獎2篇、二等獎3篇、三等獎5篇。對優秀調研報告和論文予以獎勵(評選的組織機構和評選獎勵標準另行制定)。
4、省局把機關工作人員學習、調研作為干部能力建設,提高工作人員素質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省局機關黨辦和辦公室要分別為處室、個人建立學習、調研工作檔案,其考核情況轉人事處提交黨組作為工作人員考核評優、職務升降、調整任用的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重要依據之一。省局視情況把評選的優秀調研報告、論文編印成《江蘇省氣象局優秀調研報告、論文匯編》,或在《江蘇氣象》上發表,或組織學習論文、調研報告的專題論壇。
5、本制度從二○○五年元月一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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