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鄉鎮(街道)創建考核標準
時間:2022-10-27 0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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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制,80分以上合格)
實現目標考核分值
扣分說明
嚴
打
整
治
機
制
27
分
1、建立治安形勢分析制度(1分)
無制度或有但形同虛設均扣1分。
2、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活動,基層組織和群眾積極參與“兩反”斗爭(2分)
教育、組織、群眾工作不力各扣1分。
3、滲透、偷渡活動受到有力打擊,跨國犯罪案件得到有效遏制。(2分)
滲透、偷渡活動打擊不力扣2分,因防范不力導致發生重大跨國犯罪案件的,每件扣2分。
4、無嚴重影響穩定的重大惡性案件。(2分)
未破的,每起扣2分。
5、無造成社會嚴重影響的黑惡勢力犯罪團伙。(2分)
有未打掉的團伙,發現一個扣2分。
6、雙搶案件占刑事案件的比例不超過全州平均值。(2分)
持平不扣分,超過平均值5個點以內扣1分,5個點以外扣2分。
7、盜竊案件同比數不超過全州平均值。(2分)
持平不扣分,超過平均值5個點以內扣1分,5個點以外扣2分。
8、盜竊機動車案同比數不超過全州平均值。(2分)
持平不扣分,超過平均值5個點以內扣1分,5個點以外扣2分。
9社會面治安管理和控制有力,“黃賭毒”現象得以控制;文化、娛樂市場管理有序,群眾意見少;社會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對當地治安的滿意率不低于80%。(5分)
社會治安、“黃賭毒”現象控制不力各扣2分;文化娛樂市場管理不力扣2分;群眾安全感低于80%扣3分。
10、治安重點地區、重點問題得到整治,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火災起數不超過全州平均值。(2分)
沒有整治或整改的,扣2分;整治或整改不力扣1分;火災起數超過全州平均值5個點以內的,扣1分,5個點以外的,扣2分。
11、做好因公或因私出國人員的教育、管理工作,不發生出逃、偷渡事件,不發生泄密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涉外事件。(5分)
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5分;出現公務人員出逃、偷渡事件的,一人次扣5分;出現泄密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涉外事件的,一件扣5分。
治安防控機制30分
1、治安組織健全,有1名領導具體抓,有1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4分)
組織不健全的,扣3分,無專職工作人員的,扣4分。
2、社區、村(居)綜治組織健全,發揮作用。(2分)
組織不健全、基層組織不發揮作用的,各扣2分。
3、按照要求建立了綜治工作中心。(2分)
沒有建立綜治工作中心的,扣2分。
4、綜治工作中心制度健全,發揮作用。(2分)
綜治工作中心制度不全,不發揮作用的,扣2分。
5、每個社區有1名以上民警從事防范和管理工作。(2分)
社區沒有配備民警的,扣2分。
6、構建群防群治治安防控網絡。(2分)
沒有形成群防群治治安防控網絡的,扣2分。
7、建立了城區專職、鄉村專(兼)職治安巡邏隊。(2分)
應建未建的,一個扣1分。
8、按照要求,加強了保安隊伍建設和內部單位、金融等重點部位的保衛工作。(1分)
沒有按照要求配備保安人員的扣1分;內部單位、金融等部位沒有按照要求落實防范措施的扣1分。
9、農村防范措施得到落實,村屯建立了群防群治隊伍,有治安信息員。
農村防范工作較差的各1分;無群防群治隊伍的,扣2分;無治安信息員的扣1分。
10、加強普法依法治理、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2分)
流動人口犯罪率、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率高于全州平均值的各扣1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開展不力的,扣1分。
11、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教育網絡健全,未成年人犯罪率低于全州平均值。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治理工作。(2分)
未成年人犯罪率高于全州平均值的,扣2分;沒有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治理扣2分,開展不力的,扣1分。
12、敏感時期實現“×××”人員“零進京”、“零滋事”目標。(5分)
敏感時期未實現“×××”人員“零進京”、“零滋事”目標的,扣5分。
13、對綜治工作檢查評比、獎懲兌現、總結推廣典型經驗。(2分)
沒有對綜治工作檢查評比的扣1分;沒有交流推廣典型經驗的扣3分。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15分
1、從源頭上避免不穩定因素。(2分)
因黨政干部或政法干警在工作中激化矛盾,引發群體上訪或聚眾鬧事,影響較大的,扣2分。
2、堅持定期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做到超前預防,超前化解矛盾糾紛。(2分)
未按要求開展排查的扣1分;因未排查致使矛盾激化的,引發群體上訪的,扣2分。
3、實行矛盾糾紛聯調工作制,做到“五個一”。(2分)
未實行“聯調”的,扣2分。
4、強化情報信息工作,轄區內各部門、單位直至社區、村屯都有矛盾糾紛信息員,并嚴格情報信息報告制度。(2分)
未按要求建立情報信息員的扣1分,未及時上報情報信息的,扣2分。
5、實行首問負責制,來訪代辦制,領導包案制,交辦督辦制和責任追究制。(1分)
未實行的,一項扣1分。
6、積極穩妥處置群體性事件,建立嚴格的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2分)
無責任制的,扣2分。
7、無重大的群體性上訪事件和敏感時期重點人員上省、進京上訪事件。(4分)
每發生一起重大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扣2分;每發生一起上省進京上訪事件扣4分。
安
全
機
制
9
分
1、無嚴重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群死群傷責任事故和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3分)
每發生一起扣5分。
2、預防交通事故工作力度得到明顯加強,無發生群死群傷的特大惡性交通事故。(3分)
村民負有主要責任的事故,每發生一起扣1分;特大交通事故,每發生一起扣2分;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每發生一起扣3分。
3、重大火災得到有效控制,無特大火災事故發生。(3分)
每發生一起扣5分。
領
導
責
任
機
制
19
分
1、按照要求,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其班子成員自覺承擔起了綜治工作和平安創建工作的責任。(1分)
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其班子成員沒有按照要求制定制度、履行責任的各扣1分。
2、召開了創建“平安延邊”活動動員部署會,并層層簽訂責任狀。(1分)
沒有動員部署扣1分;沒有簽訂責任狀扣1分。
3、黨(工)委、政府把綜治和平安創建工作擺上了重要議事日程,列入了工作目標,有具體實施意見。(1分)
沒有制定平安創建活動實施意見的,扣1分。
4、黨委或行政辦公會集體研究綜治工作和平安創建活動不少于2次。(1分)
少1次扣1分。
5、每年開展工作督查2次以上,并及時書面上報工作督查情況。(1分)
少督查1次扣1分;少上報1次扣1分。
6、根據中發[2001]14號和省綜治辦[2001]1號、[2002]13號文件精神,保證綜治和群防群治經費。(4分)
綜治經費無投入的,扣4分;投入不足的,扣2分。
7、加強治建設。鄉鎮、街道要有綜治機構,有專職綜治工作人員,有牌子、有辦公場所、有主管領導、有具體人抓。(3分)
鄉鎮街道無專職綜治工作人員扣3分;其他方面,每少一項扣2分。
8、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工作等五個組織健全并充分發揮作用。(2分)
每少一個扣1分,不發揮作用扣2分。
9、綜治辦、組織部、人事局、紀檢、監察五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并發揮作用。(1分)
年內應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少一次扣1分。
10、教育、管理并確保領導干部及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同不參與“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2分)
所屬部門職工參與“黃賭毒”等違法活動,被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罰1人次扣2分。
11、抓好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一票否決權制、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重大問題領導責任查究制等三個制度的落實。(2分)
沒落實的,一項扣2分。
備
注
一、每項扣分,扣完時要倒扣分。
二、采取瞞報和虛報辦法得分的,查實后,對所得分數雙倍扣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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