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人大代表建議工作通知
時間:2022-04-23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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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根據省、市關于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有關規定,現將辦理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對辦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法律賦予代表的職權,是代表人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監督國家機關工作的重要形式;政協提案是政協委員、派、人民團體參與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各承辦單位要進一步增強辦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重要性的認識,將其提到重要議事日程,抓緊抓好。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工作上要親自過問,安排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靠上抓,具體承辦科室要具體抓,真正形成合力,促進工作落實。各承辦單位收到建議和提案后,要認真清點,逐件登記,發現其內容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承辦件,請于一周內向市政府辦公室督查科反饋,不得擅自拖壓,延誤辦理時間。
二、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落實辦理
各承辦單位要堅持“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注重實效”的原則,對承辦的建議、提案認真進行研究,切實解決實際問題,及時給予答復辦理。要在提高答復質量、狠抓落實上下功夫,結合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積極改進本單位的工作。要采取登門走訪、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切實提高對代表、委員的走訪率和回復率。要把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確定的10件重點督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主席會議確定的20件重點提案,作為辦理工作的重點,明確專人負責,靠上抓好落實,確保辦理實效。凡建議、提案有條件辦理的,要集中精力盡快落實;所提問題因條件所限,暫時難以解決的,要列入今后工作計劃或規劃,創造條件逐步解決;因法律、法規、政策所限,確實解決不了的,要耐心細致地向代表、委員解釋清楚,以取得代表、委員的理解和支持。
三、規范程序,認真做好向代表、委員的答復工作
各承辦單位向代表、委員的書面答復,要按照規定格式書寫,注明具體承辦人和聯系電話,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報分管市長審閱簽字。建議、提案辦結后,承辦單位要認真征求代表、委員的意見,并請代表、委員簽署意見;對代表、委員聯名提出的建議和提案,應分別答復聯名的每位代表、委員,不能只答復領銜的代表、委員。
四、明確辦理時限,加大督查考核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辦理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法》和《市政協提案工作條例》的規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時限為自交辦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結,因此,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請各承辦單位務于6月30日前辦理完畢,分別報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協提案委、市政府辦公室督查科各1份。按照市人大、市政協的有關要求,市人大代表建議務于4月30日前,市政協提案務于5月31日前辦理完畢,并將辦理意見報市政府辦公室督查科,同時報送電子稿。承辦10件以上建議或提案的單位,要在辦理工作結束后,寫出辦理工作總結,分別報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協提案委員會、市政府辦公室督查科。為確保辦理質量,市政府辦公室將跟蹤督查辦理全過程,對辦理不力、工作拖拉敷衍的承辦單位,將在全市進行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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