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水庫游泳通知
時間:2022-03-21 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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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
水庫是我區城區唯一的飲用水源,目前正值盛夏季節,每天午后到庫游泳及周邊嬉戲的群眾達數百人,給水體及其周邊環境造成了污染,影響了水庫水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五十八條第二款“關于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或其它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要求,為切實保護我區城區飲用水源,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用水安全,經區政府研究,自年7月25日起,嚴禁任何人在庫游泳和從事其他污染水體的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做好禁止在庫游泳和從事其他污染水體活動的宣傳、教育和規勸工作。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街辦分別負責做好本轄區村民、居民的宣傳、教育和規勸工作;區發改委負責做好區屬及駐區企業干部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規勸工作;其它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分別負責做好本系統、本單位干部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規勸工作。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凡不聽規勸仍執意前往庫游泳或從事其他污染水體活動的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八十一條規定,由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和區執法分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100元至5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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