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資源保護管理通知

時間:2022-05-12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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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資源保護管理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資源保護管理,防止學校布局調整中教育資源的流失,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所有教育資源受法律保護,其所有權屬市人民政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破壞和處置。

二、教育資源包括各級各類學校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固定資產。

三、在學校布局調整及學校改造中閑置的教育資源要優先用于教育事業,可興辦幼兒教育或成人教育,由市教育主管部門會同規劃部門報市政府研究批準;需要置換、拍賣的閑置教育資源,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審批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

四、需要改變中小學校土地使用權、房屋使用權及其他固定資產所有權,用于非教育公益事業的,必須報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審批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

五、根據城鎮建設規劃,列入拆遷范圍的學校房屋,按照我市有關規定給予補償,補償款必須全部用于學校基本建設。

六、經過批準處置的學校的土地、校舍及其他固定資產,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通過作價轉讓、拍賣等方式進行盤活,所得資金全部用于彌補新校建設或老校擴建經費的不足。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擅自興建與教育無關的建筑與設施。因特殊原因需要興建的,必須報經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報市政府審批,審批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

八、毗鄰學校興建各種建筑物,必須嚴格執行我市相關規定,不得影響學校的教學及其他活動。。

九、市教育主管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應建立完整的校產檔案,確定專人負責校產檔案的管理工作。學校土地、房屋如有增減、調整,應及時做好有關審批、登記工作。

十、市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對各類轉制學校國有資產的登記、評估工作,并適時確定國有資產在轉制學校資產中所占的比例。

十一、要嚴格執行此通知,不按此執行、造成教育資源破壞、國有資產流失的單位,將嚴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二、原政辦發號《關于加強教育資源保護管理的通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