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實施學前教育計劃通知
時間:2022-05-30 0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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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終身教育的開端,對促進人的全面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優先發展教育事業推進教育現代化的若干政策意見》(市委發〔2011〕20號)精神,高標準、高質量地普及學前教育,更好地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優質學前教育的需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發展現狀
(一)基本情況。截至2010年底,市共有幼兒園695所,其中教育部門和集體辦園352所,其他部門辦園10所,社會力量辦園333所;全市有省等級幼兒園535所,占幼兒園總數的76.9%;市標準化幼兒園占幼兒園總數的43.3%;3—5周歲幼兒入園率為98.4%,在園幼兒138209人,在等級幼兒園入園幼兒占87.4%;教職工10778人,其中專任教師7583人,公辦幼兒教師占教師總數的16.9%;教師學歷合格率為99.8%(其中大專以上學歷占68.8%),持證率為89.5%,已評上職稱的教師比例為81.7%。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學前教育發展,我市學前教育整體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斷提高。但從總體上看,學前教育仍是各級各類教育中的薄弱環節,主要表現為:人民群眾對優質學前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長與優質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嚴重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城鄉之間、縣域之間、公民辦幼兒園之間的發展不均衡,農村幼兒園與民辦幼兒園相對薄弱;幼兒教師隊伍數量不足,待遇偏低,社會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實,隊伍整體素質不高;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機制需進一步完善;保教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因此,要把加快發展學前教育作為推進教育現代化的重中之重,切實抓緊抓實抓好。
二、發展目標與任務
(一)總體目標。在鞏固普及學前三年教育的基礎上,全面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全面提升學前教育保教質量,全面提高幼兒園辦園水平,使適齡兒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學前教育,使我市學前教育接近基礎教育發展水平。
(二)主要任務。
1.加快標準化幼兒園建設。大力推進幼兒園標準化建設,三年內全市共新建、改建、擴建幼兒園160所(其中鄉鎮中心幼兒園41所),總建筑面積達13萬平方米左右,投入資金約2.2億元。
——年,全市標準化幼兒園創建率達50%,省等級幼兒園比例達80%,在等級幼兒園入園兒童覆蓋率達90%;全市新建幼兒園31所,改擴建幼兒園22所;啟動中心幼兒園提升建設工程。
——年,全市標準化幼兒園創建率達60%左右,省一級幼兒園增加到40所。省等級幼兒園比例達83%,在等級幼兒園入園兒童覆蓋率達92%;全市新建幼兒園24所,改擴建幼兒園33所。
——年,全市標準化幼兒園創建率達65%,省一級幼兒園達45所。省等級幼兒園比例達85%以上,在等級幼兒園入園兒童覆蓋率達95%以上;全市新建幼兒園21所,改擴建幼兒園29所;完成中心幼兒園提升建設工程。
2.提高幼兒教師專業化水平。整體提高幼兒教師隊伍素質,到2013年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達99%以上,職稱比例達85%以上,全市公辦幼兒教師比例達20%以上。
——年,教師大專及以上學歷比例達71%,持證率達93%。
——年,教師大專及以上學歷比例達74%,持證率達95%。
——年,教師大專及以上學歷比例達80%,持證率達96%。
3.提升農村幼兒園辦園水平。鄉鎮政府要繼續辦好辦強1所中心幼兒園,到2012年,100%的鄉鎮中心幼兒園達到省等級幼兒園標準;全面推廣農村學前教育“四統一”(經費統一管理、教師統一調配、教玩具統一配置、辦學質量以鄉鎮為單位統一考核)管理模式。
——年,96%的鄉鎮中心幼兒園、70%的中心村幼兒園達到省等級幼兒園標準;60%的鄉鎮公辦幼兒教師配備達到“3﹢X”標準。
——年,100%的鄉鎮中心幼兒園、75%的中心村幼兒園達到省等級幼兒園標準;70%的鄉鎮公辦幼兒教師配備達到“3﹢X”標準。
——年,80%的中心村幼兒園達到省等級幼兒園標準;80%的鄉鎮公辦幼兒教師配備達到“3﹢X”標準。
三、重大工程項目
為實現預定發展目標,三年內重點要實施好六大工程項目:
(一)幼兒園達標升等工程。全面實施幼兒園達標升等工程,推動學前教育上等級。一是設立達標升等專項獎勵經費,對升到省二級及以上的幼兒園和評上“市標準化幼兒園”的實行一次性獎勵;二是與評優考核掛鉤,主要依托“市學前教育先進縣(市、區)”、“學前教育先進鄉鎮”的評比和市對縣(市、區)教育局的年度教育科學和諧發展考核,把幼兒園達標升等列入評比考核的重要指標。
(二)標準化幼兒園建設工程。城區嚴格落實公建小區配套幼兒園標準化建設。農村實施新一輪鄉鎮中心幼兒園高標準建設,全面改善中心村幼兒園園舍條件,配足配齊滿足教學需要的設施設備,著力擴大農村學前教育優質資源。所需經費由縣(市、區)、鄉鎮兩級財政按一定比例分擔,對經濟相對薄弱鄉鎮縣級財政給予適當傾斜。
(三)幼兒園園舍安全工程。年啟動實施幼兒園園舍安全工程,對園舍全面進行加固改造,達到抗震安全要求。所需經費由縣(市、區)、鄉鎮兩級財政共同承擔。
(四)民辦幼兒園扶持發展工程。貫徹落實市委發〔2011〕20號、《市民辦教育補助辦法》(政辦發〔2010〕99號)和《市促進教育發展配套政策》(政辦發〔2010〕98號)等文件精神,確保政府對民辦學前教育扶持發展的政策落實到位,補助獎勵經費足額到位,進一步健全公民辦幼兒園協調發展的辦學機制,促進民辦學前教育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的提高。
(五)幼兒教師素質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公辦幼兒教師招聘機制,吸引優秀人員從事學前教育工作。設立幼兒教師專項補助經費,提高在職非公辦幼兒教師收入待遇。全面落實幼兒教師社會保障政策。完善教師培訓機制,設立幼兒教師培訓經費與獎勵政策,全面提升幼兒教師專業水平。
(六)“陽光樂園”工程。經濟條件較好、外來人口集中的縣(市、區)要率先啟動“陽光樂園”建設,滿足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外來農民工子女的入園需求,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陽光樂園”工程的建設由鄉鎮(街道)負責,可采用多種形式籌措資金。縣(市、區)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確保教育公平。
四、主要舉措
(一)構建普惠優質的公共服務體系,著力推進城鄉學前教育均衡發展。
1.統籌規劃學前教育機構布局。各縣(市、區)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學前教育資源,制定分步實施方案,制訂優化網點布局、滿足適齡兒童就近入園、加強幼兒園安全防范能力建設等各項工作措施。
2.多種形式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健全城區以中心小區幼兒園建設為主的小區配套建設移交模式和農村以中心村幼兒園建設為主的“鎮村為主、多元籌措、財政補助”模式。新建、改建、擴建一批幼兒園,切實改善幼兒園辦園條件。
推動落實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和使用政策。城區嚴格按照各地制定的城區幼兒園發展布點規劃建設配套幼兒園,建成后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實行“公建民辦公助”為主的建園辦園機制。市區新建小區要嚴格按照《市區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政辦發〔2011〕11號)以及《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建設配套幼兒園,教育部門接收后鼓勵省一級幼兒園舉辦分園。各縣(市、區)要在出臺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小區配套幼兒園的移交機制,必要時進行專項督查,保證學前教育的優質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健全完善農村學前教育體系。大力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形成以“中心幼兒園為示范骨干,中心村幼兒園為主體”的農村學前教育事業發展格局。至年,新建鄉鎮中心幼兒園31所,建筑面積達76300平方米,財政投入預算17342萬元;改擴建中心幼兒園10所,建筑面積55600平方米,財政投入預算4730萬元。中心村幼兒園建設要結合實際,根據“大村獨建、小村聯建”的模式,結合新農村建設,利用中小學網點布局調整后閑置的校舍及其他資源,新建、改建、擴建中心村幼兒園。原則上每600戶以上配建一所3個班以上的中心村幼兒園,經濟條件好、生源充足、辦園條件具備的村,鼓勵獨立辦園;生源不足的村,可選擇鄰村條件較好的幼兒園,進行聯合辦園,實現資源共享;偏遠、貧困地區要采取辦中心村教學點或中心幼兒園教學點的形式因地制宜為農村廣大適齡幼兒提供規范的學前教育服務。
3.引導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進一步深化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民辦協調發展的辦學體制。縣(市、區)政府要科學合理確定教育部門辦園和社會力量辦園的比例。在政府承擔主要辦學責任的基礎上,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學前教育,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鼓勵有資質的社會公益團體、事業法人等舉辦幼兒園。通過引入優質教育資源,投入資金,搞活機制,提高學前教育整體辦學水平。
進一步完善“公建民辦公助”的學前教育辦學模式。采取政府購買服務、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面向大眾、收費合理的普惠性服務。
進一步完善民辦幼兒園規范發展機制。完善民辦幼兒園準入制度,建立民辦幼兒園收費公示制度,健全民辦幼兒園年度評估機制和評估結果公告制度,引導民辦幼兒園依法、自主、規范辦園。
4.部門協作提供科學的早期教育服務。積極構建縣(市、區)政府統籌,教育行政部門主管,人口計生、衛生和婦聯等部門協同運作的早教服務網絡和工作機制。建立完善以社區為依托、以正規學前教育機構為基礎,向家庭輻射的早教服務體系。建立早教指導中心和優秀早教基地,全面提高0—3歲嬰幼兒受教育率和家長(看護人)科學育兒的指導率。縣(市、區)財政對開展公益性、普惠性提供早教服務的機構要給予一定的補助和獎勵。
(二)構建多元投入的經費保障體系,著力推進學前教育持續發展。
1.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加大對學前教育的財政經費投入力度,各縣(市、區)及鄉鎮每年要確保安排一定比例的學前教育事業經費,新增教育經費向學前教育傾斜。到2013年,全市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占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比例達到5%以上。
2.大幅度增加學前教育專項經費。全面設立學前教育專項發展經費,用于建設鄉鎮公辦幼兒園和扶持優秀民辦幼兒園的發展,已經設立的要在原有基礎上逐年增長;全面設立幼兒教師專項補助經費和培訓經費,用于提高全市在職非公辦幼兒教師的工資待遇與專業水平,經費標準要逐年增長。
3.建立幼兒園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各縣(市、區)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研究制定學前教育公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完善政府、舉辦者、家庭等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2011年對公辦幼兒園和參照同等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民辦等級幼兒園,實行公用經費補助,經考核合格后,市區按每年每生200元,各縣(市)不低于每年每生100元標準進行補助,并逐年提高,用于改善辦園條件。
4.設立幼兒園達標升等獎勵經費。年起,市區對新創建的市級標準化幼兒園,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評上省一級幼兒園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評上省二級幼兒園一次性獎勵5萬元。各縣(市)的補助金額根據各地財政實際自行確定。
5.建立學前教育幫困助學制度。實行學前教育教育券政策,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的保教費,由財政全額撥付。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免除在園兒童的學前教育保教費。
(三)構建科學長效的師資培訓和質量保障體系,著力推進學前教育優質發展。
1.配齊配足幼兒教師數量。各縣(市、區)要根據國家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生師比,核定幼兒園教職工總數,逐步配齊配足幼兒園教職工。各鄉鎮中心幼兒園要配備一名專職園長,配備專職幼教干部和幼教輔導員各一名。鄉鎮中心幼兒園平均每班保教人員至少在2名及以上。健全幼兒教師準入制度,嚴把入口關。
2.提高幼兒教師待遇。各縣(市、區)要設立幼兒教師專項補助經費,2011年實現全覆蓋;到2013年全市實現幼兒教師五大參保率的全覆蓋。市區對符合條件的在職非公辦幼兒教師提高專項補助標準,年提高到人均每年13500元,2012年起達到人均每年15000元;在此基礎上,對初始學歷為大專及以上學前教育專業的師范類畢業生,經考核為優良的,每人再增加5000元的獎勵。
3.建立完善幼兒教師培訓機制。各縣(市、區)要設立幼兒教師培訓經費,保證市、縣兩級各類幼兒教師的培訓計劃如期完成。全面實施“名師、名園長工程”,幼兒園園長培訓納入中小學校長培訓體系,幼兒園教師培訓納入教師繼續教育規劃,重點向農村幼兒教師傾斜。設立幼兒教師在職進修獎勵政策,鼓勵幼兒教師通過在職進修提升學歷。從2011年起,市區對在幼兒園從教滿二年,并繼續從事學前教育的教師新獲得大專學歷,一次性獎勵每人1500元,對新獲得大學本科學歷的,一次性獎勵每人3000元。
4.提高幼兒教育教科研水平。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健全學前教育教研指導網絡,積極探索城鄉師資對流機制;進一步推進“以園為本”教研制度建設,多種方式加強園際聯盟教研,提高幼兒教師的教育教學水平。堅持科學保教,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全面學習貫徹《幼兒學習與發展指南》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防止和糾正幼兒園教育“小學化”傾向。
(四)構建規范有序的學前教育監督引導體系,著力推進學前教育健康發展。
1.建立學前教育問責機制。堅持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縣(市、區)政府為本縣(市、區)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主要責任者。鄉鎮政府承擔發展農村學前教育的責任,負責籌措經費,提供場所設施,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市一級層面要加強對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宏觀規劃、政策制定、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扶持較為薄弱的縣(市)推進學前教育事業發展。加大對學前教育的督政督學力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學前教育專項督查,公布督查結果。對工作要求不能落實到位的縣(市、區)和鄉鎮(街道)實施問責。
2.完善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定期協調解決學前教育事業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形成學前教育工作齊抓共管的局面。
3.完善評優考核制度。市一級繼續開展“學前教育先進縣(市、區)”的評比,強化政府責任的落實到位,推進學前教育事業發展。各縣(市、區)要全面開展“學前教育先進鄉鎮”或“學前教育合格鄉鎮”的評比工作,把學前教育工作納入對各級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
4.加強對學前教育的宣傳。要充分利用廣播、報刊、電視、網絡等各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發展學前教育的重要意義,深入宣傳學前教育政策法規、基本要求和科學規律,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學前教育的良好氛圍,充分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我市學前教育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