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黨員工作程序

時間:2022-03-30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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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黨員工作程序

發展黨員工作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組織發展過程中必須遵循“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按照黨員發展工作的程序,認真履行手續。關于發展黨員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時期,隨著黨的工作重點變化,有著不同的要求,現就當前發展黨員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一、自愿提出入黨申請

要求入黨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主要寫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本人主要表現。黨組織接到申請后,應派人與申請入黨人談話(一般在十五天內)進行下面教育和鼓勵。

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入黨申請人經黨小組推薦、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審查同意后,便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報上級黨委備案,并通知入黨積極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寫出自傳(內容主要寫本人簡歷、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歷和現實表現情況),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

三、進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黨支部確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之日算起。黨支部每季度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況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填寫考察意見時,要真實、具體、準確,既要有優點,也要寫出缺點)。防止平時無記錄,入黨前閉門造車、突擊編寫的現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時間順序即工作順序,按先后順序一般為:

黨小組(團支部推薦意見)-->支部對申請人的政歷了解意見-->支委會(或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是否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意見-->考察意見-->綜合政審結論-->黨內外群眾公開測評意見-->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討論發展對象意見-->黨總支意見。

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

黨支部派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內外群眾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反映。

1、座談會黨外群眾一般不少于8人,不夠8人的,支部應加以說明。

2、座談會應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準備列為發展對象之前召開。

記錄整理表內評定意見反映要求真實。除表內情況還應附一份完整的群眾座談會原始記錄(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五、確定發展對象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后,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

黨支部確定了發展對象,應及時向上級黨委(總支)報告意見,并附送入黨積極分子的政審材料、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原始記錄、考察材料、《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等。

上級黨委組織部門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同意確定為發展對象,方可下發《入黨志愿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