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規范磚瓦企業生產通知

時間:2022-06-04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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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規范磚瓦企業生產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省、市駐各單位:

為大力發展低碳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切實加強土地資源管理與保護,堅決遏制和嚴厲打擊非法取土及燒制粘土磚瓦行為,規范頁巖磚瓦企業的生產,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對全區磚瓦生產企業經營行為加強規范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禁粘土磚生產行為

按照《市新型墻體材料應用與建筑節能管理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擴建粘土磚瓦生產企業生產線。市發改部門應當會同建設、國土資源房管、規劃、物價、稅務等管理部門對現有粘土磚瓦生產企業進行治理整頓,采取行政、經濟等措施,逐步使粘土磚瓦生產企業關停或轉產。擅自新建、擴建粘土磚生產企業和生產線的,由建設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30000元罰款”的規定,全區不再新建或擴建和改建粘土磚瓦生產企業和生產線,對現有粘土磚瓦生產企業必須予以關停或轉產。

二、嚴禁無照經營磚瓦生產行為

由區政府督查室、區發改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安監局、公安分局、區勞動保障局、工商分局、環保分局、國土資源分局等執法部門組成聯合執法檢查小組,加大對無照經營、未按時年檢、年檢未通過的磚瓦生產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除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責令其立即停產并按要求時限進行關停,拆除有關生產設備。

三、規范頁巖磚瓦生產行為

若頁巖磚瓦等生產企業違反以下管理規定,區政府有關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對拒不整改的,將予以強制關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1.加強磚瓦生產企業超范圍經營管理。超生產范圍經營的磚瓦生產企業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完畢,整改期間不予通過年檢、驗照。對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完畢,繼續超范圍生產經營的磚瓦生產企業,工商部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給予查處。

2.加強磚瓦生產企業環保管理。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磚瓦生產企業必須停止生產。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磚瓦生產企業,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的,在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補辦環保審批手續,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部門將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的情況及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要求,對企業是否可以生產給予批復。對無故不補辦環保審批手續而又繼續生產的磚瓦企業,環保部門將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進行查處。

3.加強磚瓦生產企業原材料來源管理。無采礦證取土或挖掘頁巖,粘土或頁巖的供應方無采礦證或無正規發票的磚瓦生產企業必須停產,并尋找合法原材料來源,對未找到合法原材料來源和合法原材料供應方未開具正規發票就購進原材料進行生產的企業,相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7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3條、第39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辦法》第25條、第36條,《刑法》第156條、第342條予以查處。

4.加強磚瓦生產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磚瓦生產企業存在所用工人沒有辦理暫住證、未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為工人繳納5項保險之一現象的,勞動保障部門將按照據《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逾期不整改,將按規定對企業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