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表彰勞模通知

時間:2022-04-06 1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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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表彰勞模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區,經濟開發區,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

年市勞動模范表彰大會召開以來,全市廣大勞動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團結一心,扎實工作,在全面推進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中,學先進、趕先進,涌現出了一大批先進模范人物。為弘揚勞模精神,激勵全市廣大勞動者以更大的熱情投身經濟發展的主戰場,根據《市勞動模范管理工作辦法》(政發[]11號),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年“五一”國際勞動節前,評選表彰市勞動模范。現就做好年市勞動模范推薦評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表彰范圍、名額分配

這次評選表彰的范圍是,年底前黨組織關系或工會關系在的各企業職工和管理人員,各機關事業單位科教文衛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全市農民及其他社會各階層人員,駐武警、消防部隊的官兵。

年擬評選表彰市勞動模范100名(職工勞模85名、農民勞模15名),其中設10名特等勞模(具體名額分配見附表)。

在推薦勞模的人選中,企業一線普通職工、機關事業單位普通干部不低于總名額的45%,科教人員不低于25%,農民勞模不低于15%,自主創業人員和個體經營者不超過5%,企業負責人不超過10%。對基層領導干部的評選要從嚴掌握,縣處級(含)以上黨政群干部不參加評選。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與黨政群機關同級干部同等對待,但在科研、教學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或者學術帶頭人,可按科研教學人員對待。在農民勞模中,村委會主要干部所占比例不得超過50%。在推薦的勞模人選中,女性所占比例不應低于總名額的20%,基層干部所占比例不應低于總名額的5%,少數民族人選、農村外出務工人員人選等應占一定比例。

二、推薦評選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認真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決擁護并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紀守法,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投身于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立足崗位,奮發進取,開拓創新,勇于奉獻,出色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在加快崛起,推進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業改革,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技術進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安全生產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或重大科研項目,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在本職崗位上勤奮學習,努力工作,甘于奉獻,勇于創新,取得優異成績,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在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保衛國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增進民族團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六)在控制人口,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七)在發展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八)在參加抗擊南方部分地區嚴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中,在支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災和重建戰斗中,在支持北京成功舉辦奧運會、殘奧會等重大工作中貢獻突出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被推薦的人選應有一定的榮譽基礎,在群眾中享有較高威信,一般從縣級(或相當級別)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工作)者中評選產生。已獲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稱號的先進人物,不再參加評選。

三、評選程序及要求

市勞動模范推薦評選,堅持面向基層,面向生產建設第一線,兼顧各行各業的原則,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薦的辦法進行。評選工作一定要堅持標準,實事求是,秉公辦事,嚴格按照條件優中選優。要做到程序規范、考核嚴格、公開公示、集體決定。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把群眾公認的先進模范人物推薦上來,真正評選出具有時代精神,人民群眾信服的勞動模范。

(一)嚴格推薦評選程序。被推薦的人選必須通過一定的民主程序,由基層單位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產生。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被推薦對象,由單位工會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提出,經職代會或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討論通過,提交單位黨委、行政及上級主管部門審核。農村、街道的被推薦對象經村民代表大會、居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提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上級主管機關審核。各縣(市、區)所轄單位推薦的人選需經縣(市、區)勞動模范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審查同意后,上報市勞動模范評選管理辦公室。

(二)嚴格履行相關手續。被推薦人選是企業負責人的,除按以上程序評選外,還需征求當地組織、紀檢、監察、工商、稅務(國稅、地稅)、審計、勞動保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被推薦人選是黨政機關(含人民團體)工作人員的,須經紀檢、監察部門簽署意見,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事故,拖欠職工工資,欠繳職工各項社會保險,違反國家人口控制政策以及有其它違紀違法行為者,不得參加評選。

(三)嚴格考核審定。各地各單位應對擬推薦的市勞動模范人選進行認真考核,嚴格把關,集體研究,規范審核,簽署意見,逐級上報,并進行公示。

(四)各地、市直有關部門以及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要根據推薦名額分配表,將本地、本系統、本單位推薦的勞動模范名單和事跡簡介報市勞動模范評選管理辦公室。經審查同意后,再填報《市勞動模范申報表》。

四、表彰獎勵辦法

被評選為市勞動模范者,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章、證書和獎金,享受《市勞動模范管理工作辦法》中所規定的獎勵待遇。

五、評選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做好年市勞動模范評選表彰的各項籌備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以市委常委、市總工會主席為主任,分管副市長為副主任,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總工會、市農辦、市財政局、市人事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市勞動模范表彰大會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籌委會”),籌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地點設在市總工會,負責評選表彰的組織、協調等具體工作。各縣(市、區)、屈家嶺管理區、經濟開發區,市直各部門、各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和指定專人,負責本地本系統本單位勞模評選推薦工作。

評選勞動模范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的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勞動模范的評選、推薦等具體工作由各級工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各有關部門要互相配合,加強協調,按照要求共同做好推薦評選工作。要通過評選活動,廣泛宣傳各行各業先進人物的模范事跡和崇高精神,動員廣大群眾以先進模范人物為榜樣,努力工作,以實際行動迎接市勞動模范表彰大會的召開。

六、評選組織工作的有關要求

(一)月20日前將《推薦預報表》、3000字左右的簡要事跡材料以電子文檔形式報市勞動模范評選管理辦公室預審。各種表格請在市總工會網()經濟技術欄目或者勞動者風采欄目下載。

(二)各地各單位在接到預審同意通知后,再正式填寫《年市勞動模范申報表》(一式三份),于4月5日前報送市勞動模范評選管理辦公室,經市勞動模范表彰大會籌備委員會審查后,提交市政府審批。

(三)各地、各單位可在上報的人選中推薦名重點宣傳對象,并附事跡材料的電子文檔,隨《申報表》一同上報市勞動模范評選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