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工作通知
時間:2022-04-06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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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8.13全國、全省、全市維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我鄉的穩定工作,建立突出問題和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工作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嚴格按照去年安保措施,嚴格控制赴省、赴京上訪,確保“國慶”期間社會穩定,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切實增強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堅持把社會穩定工作放在首位來抓,增強大局意識和憂患意識,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排查調處工作力度,落實責任制把社會穩定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努力實現“四個不發生”,即一不發生重、特大群體性上訪、鬧事事件,二不發生群眾性糾紛械斗,三不發生有影響的惡性刑事犯罪案件,四不發生群死群傷治安災害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
二、工作重點
1、突出問題的排查。當前我鄉重點突出問題涉及土地征用和承包、房屋拆遷、軍隊退役人員、環境保護、
山林水利土地權屬、新農村建設、農民建房審批、違章建筑拆除、安全生產、交通管理、涉法涉訴等方面。各村各單位要重點排查,認真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及時上報,明確包案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調處措施,限期辦結,確保每一件矛盾糾紛得到妥善處理。
2、赴省、進京上訪老戶,重復問題的排查。要把已發生的赴省、進京上訪老戶,重復案件逐一摸底排查,對每個赴省、進京上訪老戶,重復案件都要建立領導負責、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參與的調處穩控工作小組,包問題調處、包督查督辦、包思想教育、包人員穩控。
3、不穩定因素的排查。進一步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做到不漏面、不漏點、不漏項、不留死角,做到苗頭早發現、情況早掌握、動態早報告。對重大的帶傾向性、苗頭性、突發性的問題及影響社會穩定與安全的重大隱患,應在第一時間上報,嚴禁瞞報、緩報、謊報。
4、建立不穩定因素每日排查報告制度。建立健全鄉、村、組三級維穩、信息網,加強信息溝通。同時建立不穩定因素每日排查報告制度,每日下午3點為信息報告時間,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信息報送統一報送至鄉綜治辦,特事要事可直接及時報至鄉黨政主要領導。
三、工作措施
1、認真落實工作一把手負責制,把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擺在重要議事日程。按照上級要求,國慶期間我鄉控制赴省進京上訪的目標為確保實現“零登記”。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追究相應的責任。(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鄉紀委對單位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對分管領導進行組織處理。一是發生1批次進京正常上訪的;二是發生1批次赴省重復上訪的。(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組織程序對單位主要領導進行停職,對分管領導就地免職。一是發生1批次進京非正常上訪的;二是發生1批次赴省集體上訪的或2批次赴省重復上訪的。
對發生1批次赴京赴省上訪的,包案的鄉領導書面向鄉黨委、鄉政府說明情況。同時鄉綜治辦實行十天一督查,督查中如發現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不切實履行責任,松懈怠慢,推諉扯皮,立即進行全鄉通報,造成嚴重影響的,由鄉紀委追究責任。
2、采取一切積極有效穩妥的穩控措施,把上訪人員盯死看牢在當地。對所有進京上訪人員和可能進京上訪人員要逐一建立臺帳,將領導包案責任制落到實處。
3、人在活動中涉及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予以嚴懲。人在活動中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依法決定勞動教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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