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采購目錄及標準通知
時間:2022-04-04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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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市政府各部門:
為了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省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政辦發〔〕11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2年市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以下項目經市財政部門審批后,采購單位委托市政府采購中心或采購單位所在區域內的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一)貨物類。單項和批量采購額5萬元以上的計算機(含臺式、便攜式計算機)、顯示器、防火墻、復印機、速印機、一體機(含便攜式一體機)、投影儀(含影幕)、攝影、攝像器材、打印機、傳真機、刻錄機、掃描儀、不間斷電源、碎紙機、電視機、影碟播放機、洗衣機、吸塵器、空調(含除濕設備)、網絡系統集成硬件設備(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調制解調器及其他網絡設備)。
轎車、越野汽車、卡車、旅行車、客車,救護車、灑水車、道路清掃車、垃圾車、工程汽車、工具汽車、消防車、警車、通訊和廣播用車、其他專用汽車、摩托車、船只。
單項和批量采購額10萬元以上的通訊設備、印刷設備、照排設備、發電設備,電梯和起重機,炊事設備、鍋爐、醫療設備和器械、計劃生育設備、農用機械設備、工程機械、園藝機械、道路清掃設備、教學設備、儀器,安防監控設備(不含交通管理監控設備)、稅務裝備、廣播電視影像設備,消防設備、保安設備。
單項或批量采購額10萬元以上的制服及勞保用品、藥品、醫療耗材、工具和儀器、應用軟件、教科書。
LED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產品。
(二)工程類。使用財政性資金以及與財政性資金配套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工程。
(三)服務類。單項或批量采購額10萬元以上的印刷、培訓、物業管理、軟件開發、工程監理、聘請各類中介機構。
(四)協議采購。計算機及辦公自動化設備、公務用車、空調、辦公家具、市直會議、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等實行協議供貨的,集中采購機構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政府采購協議供應商,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制度。
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
以下項目由市財政部門審批后,采購單位按照《市部門采購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組織實施部門集中采購。具備條件的由部門按規定組織采購,也可委托市政府采購中心或采購單位所在區域內的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不具備部門集中采購條件的必須委托市政府采購中心或采購單位所在區域內的集中采購機構,以及經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政府采購機構采購。
(一)貨物類。質量技術檢測監測專用設備,食品藥品檢測專用設備,公共衛生檢驗監督監測專用設備,交通管理監控專用設備,水利水電檢測監測設備,農產品檢測監測設備,醫療專用器械,環境檢測監測設備,氣象專用儀器設備,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專用設備,航測專用設備,地震專用設備,警用專用器械,海關專用物資裝備,檢察訴訟專用設備,法庭內部專用裝備,燈光音響設備,文藝設備,體育器械,教學專用設備,電冰箱、辦公家具,學校、科研和醫療專用家具(含課桌椅),保密設備。
藥品,醫療專用耗材,生物制品及監測試劑,動物疫病檢測防治用品。藝術部門專用材料和用品。
農用物資、儲備物資、救災物資,防汛物資,抗旱物資。
(二)工程類。使用財政性資金以及與財政性資金配套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工程,園林綠化及維護。
(三)服務類。專業培訓、物業管理、特殊印刷業務。
工程設計、工程代建,工程監理。
部門確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專用服務項目。
三、部門集中采購限額標準
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不屬于協議供貨范圍以內,單項和批量在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經市財政部門批準,實行部門集中采購或部門自行采購。
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和批量在1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經市財政部門批準后,實行部門集中采購或部門自行采購。
四、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市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額一次性達到50萬元以上的貨物類項目(汽車采購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和工程類項目,必須實行公開招標。
服務類項目,原則上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一定時期內的協議供應商;對于不能通過協議服務方式采購、但市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50萬元以上的服務類項目,仍必須實行公開招標。
五、有關要求
(一)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屬于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屬于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市政府授權市財政局批準后,可以自行采購。
部門集中采購應由各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市直各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部門集中采購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專班,為部門集中采購提供制度和組織保障。
(二)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要按照年度政府采購目錄,認真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的同時,按財務隸屬關系匯總編制本級、二級及以下單位的政府采購預算,并按照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向財政部門報送政府采購計劃。沒有政府采購預算的,原則上不批準采購。
預算執行中,超出政府采購預算之外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按規定追加政府采購預算后再實施政府采購。
(三)在招標活動中,貨物、服務類采購項目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必須進入市綜合招投標中心公開進行,并由財政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履行監管職責。
集中采購業務的,允許采購單位在所在區域內優選集中采購機構,打破現有集中采購機構完全按行政隸屬關系接受業務的格局,實現集中采購活動的良性競爭。
(四)工程類項目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采購程序和《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招標程序,精心組織采購工作。工程類項目招標投標必須依法選擇符合條件的政府采購機構實施。工程類政府采購項目的機構必須同時具備政府采購資質和工程等資質。項目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由部門委托工程類政府采購機構按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項目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由部門自行組織或委托工程類政府采購機構按照政府采購詢價方式進行采購。
(五)政府采購項目資金實行國庫直接支付。凡應編而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未報政府采購計劃、未實施政府采購的項目,財政部門可拒付采購資金。
(六)各級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大對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有計劃地組織單位自查和重點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和整改,督促各部門各單位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制度,不斷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七)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充分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引導功能,將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列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促進節能減排工作,支持經濟社會發展。政府采購應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優先采購環保、節能產品,充分實現政府采購的政策目標。
(八)各地可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級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并報市財政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