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扶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31 10:28:00
導語:幫扶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工作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鄉鎮(場、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大對就業困難群體幫扶力度,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扶持創業和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政發〔2012〕20號)精神,我縣將通過公益性崗位開發,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崗位的范圍
公益性崗位主要是由政府出資或社會籌集資金開發,以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和滿足公共服務需求為目的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
主要包括:①社會管理崗位,包括鄉鎮勞動保障協管員、交通管理、廣場管理、治安協管等;②公共服務崗位,包括社區保安、衛生保潔、環境綠化、停車場管理、公用設施維護、托老托幼服務等;③單位公益性崗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定編以外工勤服務崗位,如門衛保安、后勤服務等崗位。
二、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對象及條件
公益性崗位主要安置下列就業困難對象:①大齡失業人員(女年滿40周歲、男年滿50周歲的人員);②連續失業1年以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和生活困難的失地農民;③城鎮“雙下崗”、“零就業”家庭成員。“雙下崗”、“零就業”家庭是指一家有兩人以上下崗失業和無固定工資性收入、無經營性收入的家庭;④殘疾人;⑤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成年孤兒及社會成年孤兒;⑥困難家庭、零就業家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三、公益性崗位的申報及人員管理
1、崗位申報。用人單位需要開發新的公益性崗位,以機關事業單位、鄉鎮(場、區)為單位,以書面形式向縣勞動就業管理局申報。申請內容包括擬設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聘用條件、工資福利待遇等。縣勞動就業管理局負責對申報崗位進行核實。經過審核批準設置的公益性崗位,縣勞動就業管理局建立相關臺賬,對崗位及人員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崗位申報工作于5月15日前完成。
2、人員管理。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由用人單位對其進行崗前培訓、上崗管理、崗位考核,繳納社會保險費,發放工資,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月上報上崗、缺崗情況和人員變動情況。
四、公益性崗位的設置
計劃本年度開發公益性崗位600名,其中:鄉鎮公益性崗位160名,具體指標為:建制鎮10名,建制鄉8名,槐樹、三官6名;縣城環衛保潔200名(含門前三包保潔員);縣城專業市場和廣場管理等60名;交通協管、城市協管、公共保安等60名;社區托老托幼50名;社區保潔、保安、護林防火等70名。城區新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城區轉崗失業的“麻木”車主。
五、公益性崗位補貼項目及標準
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每月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60%給予崗位補貼,同時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三項保險單位繳納部分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按季申報撥付;社會保險補貼按年申報,核定直補。
六、有關工作要求
1、為推進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本次鄉鎮公益性崗位設置勞動保障協理員、建制鎮不得少于2名,鄉、槐樹、三官不得少于1名。
2、公益性崗位人員招用實行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擬錄用之前,應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鄉鎮(場、區)、社區公示5天,接受社會監督。
3、同一崗位、同一幫扶對象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一般不得超過三年。納入公益性崗位管理時年齡距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享受至退休。
4、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對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情況不定期核查,對安置人員不符合條件、弄虛作假、冒名頂替,騙取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責令限期整改,取消公益性崗位,并追回所有補貼資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 上一篇:學校周邊治安綜治工作要點
- 下一篇:勞動力培訓和扶持創業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