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室督學責任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23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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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教育局、督導室,新區教育分局、督導辦公室,市一中:
按照全國、全省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關于進一步完善督學責任區制度的通知》要求,切實規范中小學和幼兒園的辦學行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決定從2011年起在全市建立督學責任區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督學責任區制度的意義
督學責任區制度是把某一行政區劃內的所有中小學、幼兒園劃分為若干小的區域,為每一區域配備若干名專兼職督學,專門負責對區域內中小學、幼兒園進行日常督導檢查的制度。其基本特點是劃片到人、督導到校、及時反饋、推動發展。實施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促進教育督導工作的常態化、網絡化和科學化,近距離觀察中小學、幼兒園的教育動態,及時發現和解決教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真實有效的第一手信息,增強政府決策的預見性和科學性,維護教育公平,促進教育科學發展。實施這一制度是強化教育督導職能,豐富教育督導內涵,完善教育督導機制,建立現代教育制度的重要舉措;是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監控機制,確保國家關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得到有效落實的需要;是依法規范中小學、幼兒園的辦學行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戰略主題、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保障。
二、督學責任區的設置
督學責任區分市和區縣兩級設置。市級責任區督學主要負責對轄區內高中階段學校和市直學校的日常督導檢查,縣級責任區督學主要負責對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的督導檢查。市級督學責任區,原則上每一個區縣為一個責任區。區縣督學責任區可以按照鄉鎮等行政區劃設置,也可按照學校類別設置。
三、責任區督學的職責
1、對責任區內中小學、幼兒園所制定的發展規劃、教育教學計劃以及實施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幫助和監督學校遵循教育方針、教育法律法規和教育規律開展各項工作;
2、對責任區內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情況,均衡發展情況,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中小學、幼兒園的生活實施、設備配備及使用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3、及時監督糾正責任區內中小學出現的亂辦班、亂收費、不按規定開齊課程或開足課時,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等違規問題和學前教育“小學化”問題。對中小學幫助自主發展困難學生工作和殘障兒童隨班就讀情況進行督導,推進教育公平;
4、對責任區內各中小學、幼兒園工作中出現的傾向性問題和安全隱患發揮預警作用,及時制止危及學校安全、損害師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5、對責任區內各校長、園長履行職責情況和師資隊伍建設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師資隊伍建設督導檢查的重點是師德建設、教育理念、教學方法和工作負擔等;
6、收集責任區內中小學、幼兒園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向上級反映,向學校反饋并監督落實。
7、完成派出機構布置的專項或階段性工作任務。
四、責任區督學的工作方法
市、縣兩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向所聘請的專兼職督學頒發相關證件,督學憑證開展工作。要在每一所中小學、幼兒園門口醒目位置設置責任區督學公示牌,內容包括姓名、聯系方式及主要職責等。督學到責任區內開展督導活動可采取定期檢查和隨機走訪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定期督導檢查一般每學期不少于兩次,隨機督導檢查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督導檢查方式方法要靈活多樣,主要是隨機聽課、走訪師生、家長、鄉村干部群眾、查閱檔案資料、實地查看等方式進行。每次督導檢查完畢要有書面記錄。對于督導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責任屬于被督導單位的要限期整改,責任屬于其他部門的要盡快向派出機構反映,請求協調解決。責任區督學要定期向派出機構報告工作情況和意見建議,同時要定期向被督導學校、幼兒園的上級部門或區縣政府反饋督導情況。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向派出機構報告,向學校、幼兒園的主管部門通報。
五、幾點要求
1、把好責任區督學的
選聘關。責任區督學應堅持黨的教育方針,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遵紀守法;熟悉國家教育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教育管理理論,有較高政策水平;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堅持原則,敢講真話;具有從事教育教學和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經驗,有較高學歷和職稱;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完成督導任務。
2、采取各種措施加強對責任區督學的培訓,定期召開會議交流工作情況,不斷提高他們履行職責的能力和水平。
3、建立監督機制,保證責任區督學公平、公正開展工作。
4、切實關心責任區督學的工作和生活,為他們開展工作,提供便利。
5、各區縣要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督學責任區制度建設的基礎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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