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新干部抓好任前審核工作
時間:2022-12-29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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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做好人大常委會任命前的審核工作是實現人事任免權的一項基礎性的工作。筆者認為,人事任免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做好人大任命干部任前審核工作必須努力把好以下五個關口。
一是把好審核時機關。即把握“三個時間點”一是提起議案的時間點。政府行政首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提出人事任命議案,才啟動人大常委會的審議工作。二是主任會議審議時間點,任命議案在上報常委會審議之前,須上報主任會議進行審議,提請單位負責人應在會上介紹提名人情況。三是常委會議時間點,嚴格遵守材料的報送須在常委會會議召開10至15日前這一時間界限。
二是把好審核內容關。即審核“三個真實性”一是審核材料內容的真實性。程序是否規范,手續是否完備,有無不實、涂改、造假等現象;二是審核資質的真實性,審核明細分類,看能否完整反映干部成長的歷史軌跡。特別注重審核干部職務任免的連續性、否具備公務員身份,有無相關材料,否具備提拔的相應資質,特別是對于檢察院及法院相關任命人員的審核,否符合《檢察官法》及《法官法》規定的任職條件,否取得統一司法考試資格,必須查看原件。三是審核程序的真實性,審核時實行民主集中制,集體審核決策,形成初審意見,不搞“一言堂”
三是把好審核程序關。即審核提請程序的二個合法性”一是提請主體的合法性。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專門委員會分別相應由常委會主任、主任會議提名。二是任命對象的合法性,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對象有哪些,嚴格審核是否在法律規定的任命對象范圍內,對于因機構出現調整變化的嚴格對照法律進行,切勿出現超法律規定的任命。
四是把好審核問題處理關。即審核完畢后的三種處理結果”一是更正糾正或補充。影響干部任用資格、條件的要求提請機關更正糾正或補充。二是暫緩提交常委會審議,主任會議上多數成員對提名人選有不同意意見時,暫緩提交常委會審議。三是暫不提請表決,常委會審議意見不一致時,經主任會議討論后,也可以暫不提請表決。
對于人事任命的各種材料,審核時要認真校對,字斟句酌,簡歷時間的前后銜接,職務的規范性等等。二是工作保密,人事任命材料是記述和反映個人經歷和德才表現、個人經歷、學歷、社會關系、思想品德、業務能力、工作狀況以及獎勵處罰等方面的原始記錄和真實反映,五是把好審核責任關。即審核責任的十六字方針”一是審核仔細。必須做到保密,不外泄。三是堅持原則,審核時,嚴格堅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任命規定進行,對于不符合任命資質的不具任命條件的堅決退回不予受理;四是問責追究,堅持“誰審核誰負責”原則,根據所出現的問題環節與情節的輕重,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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