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計劃采伐通告
時間:2022-06-22 0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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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工業園區,縣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根據省政府《關于做好“十一五”期間森林限額采伐工作的通知》(政發〔2006〕25號)、省林業廳《關于結轉使用年度森林采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劃的函》(林資函〔〕20號)和《縣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經研究,下達全年林木采伐計劃18.455萬立方米(材積、下同,含自用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森林采伐限額制度。根據“十一五”年度采伐限額和省批準結轉使用的計劃,本次下達的年度林木采伐計劃是我縣今年最大限量,包含縣林業局已審批各地的農民自用材、火燒木等采伐計劃。今年是森林采伐管理試點改革的第二年,年度森林采伐限額繼續實行總量控制,不細化采伐類型、消耗結構和林分起源分項限額,但在具體伐區作業設計與審批發證時必須區分類型。各鄉鎮(工業園區,下同)要認真研究計劃分配方案,指標分配應按照用材林資源量、林齡分類排序和林業項目實施需要統籌考慮。根據需要留足相應的機動數,主要用于本鄉鎮的災害木采伐和符合核銷要求的采伐計劃的核銷。對計劃核銷各鄉鎮要在年度計劃內自求平衡,確需增加的限額,在翌年扣回。為保證林業還貸、杉木強化撫育(含大徑材培育)、防火林帶、杉改竹等項目建設的順利完成,單列了還貸材(含配套)、強化撫育和生物防火林帶建設采伐計劃;林業經營示范戶采伐計劃,根據編制的《森林經營方案》給予單列安排,積極引導規模化、集約化、科學化經營林業。這幾項計劃屬專項計劃,相互之間鄉鎮不得自行移用,審批要求在月底前結束。縣林業局可根據各鄉鎮采伐實施情況,對鄉鎮間計劃余缺進行調劑。對因自然災害、征占用林地、計劃核銷等特殊原因確需增加采伐計劃而鄉鎮難以自行解決的,由鄉鎮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實后可在縣預留計劃中安排。毛竹采伐實行計劃到鄉鎮,可不審批采伐證。各項計劃分配詳見附表。
二、繼續推進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各鄉鎮要按照《縣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要求,繼續做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要認真負責地做好本鄉鎮的采伐改革宣傳、集體林采伐申請審核審批、伐區檢查驗收和林區社會穩定等工作,及時研究和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與困難,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開展情況。力爭通過改革形成管理公正透明、經營科學有序、管理與經營相協調的森林采伐管理新機制,為全面改革提供理論與實踐基礎。
三、切實加強對林木采伐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采伐改革管理試點簡化了采伐管理環節,尤其是核銷采伐限額管理環節。為此,各鄉鎮要切實加強對林木采伐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按聯系片、村明確聯系鄉鎮干部的監管責任。要合理安排,確保林業工作人員有充足的時間從事林木采伐設計、檢查與驗收等采伐管理工作。在審批發證前要實行林木采伐公示,采伐單位(個人)要與審批單位簽訂承諾書,林木采伐后要及時組織驗收。要嚴肅林木采伐紀律,繼續執行“七個不準”的林木采伐制度,特別是在205國道、17省道、主干縣道沿線第一層山脊內嚴禁皆伐。今年采伐期至12月31日,同時將年度采伐執行報告和驗收臺帳報縣林業局。對因工作不負責任,技術指導和監管不到位,造成森林被破壞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堅決執行采造掛鉤制度。為加強“生態縣”建設,確保林業產業穩定有序發展。要求各鄉鎮嚴格執行采造掛鉤制度,及時更新采伐跡地(含火燒跡地),嚴防新增荒山。今后凡年度造林任務未完成的鄉鎮,采伐計劃給予調減,直至取消商品材采伐。
五、認真做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總結。采伐改革試點工作為期二年,今年是驗收之年。各鄉鎮要對照《縣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認真總結試點開展情況,做好改革試點的年度總結。試點總結內容應豐富、具體、生動,通過擺事例、列數據,系統提煉在簡化程序、聯戶發證、核銷計劃等方面的典型經驗,為省考核驗收做好準備。試點總結于月底前報縣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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