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項目工作管理體系的暫行通知

時間:2022-05-24 1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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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項目工作管理體系的暫行通知

第一條為建設快速高效的項目工作管理體系,實現全市項目的動態管理及項目信息共建共享,加快項目實施進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項目管理信息系統,是指以計算機網絡、移動通訊技術為手段,建立全市統一項目庫、項目信息中心、項目調度系統,覆蓋全市各縣市區(園區)、市級各部門,以提高項目管理服務效率的系統。

第三條市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建設、分級負責的原則,確保安全、高效運行。

第四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動態信息的入庫、調整、使用等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市發改委牽頭建設市項目管理信息系統,負責組織調研全市項目管理功能需求分析,制定系統建設規劃、標準和管理辦法,制定系統建設技術方案,指導和監督系統建設和管理,組織培訓。

第六條市信息辦負責市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行業指導,納入全市電子政務建設計劃,提供技術和安全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第七條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園區)共同參與系統的建設,配合牽頭部門完成系統需求調研、方案設計,積極、主動、及時反饋使用中存在的問題與建議,并為本地、本單位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配備相應的人員和設備。

第八條全市50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均應入庫管理,形成“全市基本項目庫”。經甄別、篩選后,形成“市級項目庫”,包括市級重點項目庫和市級招商項目庫等。進入市級項目庫的項目投資額原則上在3000萬元以上。

第九條本系統中“全市基本項目庫”作為全市項目主要來源,市級有關部門每年申請省重點、確定市重點、申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給予政策支持的項目,原則上都從該庫中篩選。同時不定期向銀行推薦融資,向社會推介招商引資。

第十條市發改委負責系統的應用和管理。

(一)指導協調全市項目管理信息系統應用工作,促進市級有關部門、縣市區(園區)有效運用本系統;

(二)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篩選形成包括“市級重點項目庫”和“市級招商項目庫”等內容的“市級項目庫”;

(三)運用本系統對全市重點項目進行跟蹤服務,及時發現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困難與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分析研究并提出解決方案,協調有關部門及縣市區(園區)推進項目工作;

(四)及時為市委、市政府提供全市在建、開工、儲備及招商等入庫項目綜合信息。

第十一條市建設、交通、國土、經委、信產、中小企業、商務、供銷、糧食、教育、衛生、民政、文化、旅游、體育、計生、廣電、勞動、農業、水務、林業、農機、畜牧、投促、民航管理、綿投、科管委軍民結合辦等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單位),根據各自分工,負責本行業、市本級項目和中垂省管在綿投資項目的動態管理工作。

(一)負責本行業市本級項目和中垂省管在綿投資項目信息的收集、入庫和更新;

(二)通過本系統及時處理重點項目建設中反映的問題,加快重點項目建設;

(三)指導各縣市區(園區)相關部門運用系統進行項目建設和管理。

第十二條市規劃、國土、環保、建設、交通、財政、統計等部門應充分利用本系統,做好項目的保障服務工作。

(一)及時跟蹤,利用本系統提前介入,做好招商引資和重點項目政策咨詢、宣傳和指導工作;

(二)通過本系統及時處理重點項目建設中反映的問題,加快重點項目建設;

(三)根據本部門職責,協助儲備項目做好策劃與整體包裝,提高儲備項目質量。

第十三條市投資促進局等招商引資工作部門負責招商引資項目信息管理。

(一)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縣市區(園區)招商引資工作,及時跟蹤提供重大招商項目動態信息;

(二)組織“市級招商項目庫”中項目開展不同形式的招商引資活動。

第十四條縣市區(園區)發改(經發、科發)局牽頭負責本地區管理的投資項目的動態管理工作。

(一)負責本地區項目管理信息系統應用的指導協調;

(二)負責本地區管理的投資項目信息的收集、入庫和更新;

(三)通過本系統高效率處理重點項目建設中反映的問題,加快重點項目建設。

第十五條市發改委會同各縣市區(園區)和市級有關部門共同維護市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項目信息共享可靠的權限分配體系,加強系統安全管理;建立項目管理信息系統運行情況通報制度,不定期通報系統運行和各單位應用情況。

第十六條各縣市區(園區)、市級各部門盡可能利用本系統實現各自項目管理功能,實現信息共享。

第十七條項目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各項目報送單位應確保信息的真實、準確、及時,維護本系統的權威性。

(一)各級項目主管部門、行業歸口部門應根據項目工作實際情況,在獲知項目信息發生變化后,在3個工作日內對項目信息進行增加、刪除、修改等更新,使項目庫信息與項目實際信息保持一致;

(二)各級綜合保障部門對項目要素保障方面的新情況、新政策和要求,應在發生后3個工作日內更新。

第十八條各縣市區(園區)、市級各部門應制定關于使用系統的內部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確專人具體承擔系統運行的單位(科室)及人員。人員變化情況應及時在系統內進行更新。

第十九條各縣市區(園區)、市級各部門參與系統建設、系統應用與維護情況納入投資和項目管理工作目標考核。

第二十條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發改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