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通知

時間:2022-07-08 0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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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通知

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20*年以來,按照部署和要求,我省集中開展對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共關閉煤礦71處,整頓關閉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但是,小煤礦規模小、裝備水平差、安全技術落后、防災抗災能力弱的狀況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個別地區仍存在非法開采和超層越界開采現象,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為認真貫徹《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重要性

整頓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以及不符合國家煤炭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的煤礦,淘汰落后的生產能力,是貫徹落實“*”規劃綱要,調整和優化煤炭產業結構,提高煤炭生產力發展水平,保障煤炭工業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減少煤礦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的迫切需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關于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等有關要求,進一步提高對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堅定信心,加大力度,切實抓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二、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目標和任務

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目標是:20*年淘汰關閉年生產能力3萬噸以下煤礦,20*年淘汰關閉6萬噸以下煤礦,20*年淘汰關閉9萬噸以下煤礦。到20*年,煤炭開采秩序明顯好轉,無證開采和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得到有效制止,小煤礦基本實現正規開采,安全設施得到較大改善,煤礦安全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技術素質有較大提高,小煤礦事故有較大幅度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取締無證開采,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超層越界開采的煤礦;限期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的煤礦;清理糾正違規越權核準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新建、改擴建煤礦項目。

三、關閉煤礦的類型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小煤礦,要予以關閉:

(一)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的;

(二)不符合經批準的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的;

(三)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擅自從事生產的;

(四)超層越界開采拒不退回的;

(五)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組織生產的;

(六)被依法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擅自組織生產或經整頓驗收不合格的;

(七)存在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沖擊地壓、水害威脅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經論證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

(八)1個月內3次或者3次以上發現未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九)不同采礦權人,其被許可的采礦范圍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疊且影響安全生產的,只保留一個礦井,其他關閉;

(十)在大型煤炭礦區范圍內開采的;

(十一)開采煤炭資源為資料不清、情況不明的老礦殘留煤或邊角煤的;

(十二)資源接近枯竭的礦井,采礦許可證到期后一律予以關閉;

(十三)納入資源整合范圍的礦井,未履行相關核準手續和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審批程序、違規越權核準,未重新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擅自組織生產的;

(十四)擅自進行“三下”(建筑物下、水體下、鐵路下)開采和在自然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重要水源地、重要設施等區域內開采的;

(十五)國家和省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

(十六)地方政府規定應予關閉的。

四、加強和規范煤炭資源整合,從嚴控制新開工建設項目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發展改革委等11個部(委、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規范煤炭資源整合的若干意見》(安監總煤礦〔20*〕48號)的規定,由市人民政府制訂本地區煤炭資源整合方案,報省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一)煤炭資源整合必須是合法礦井對有開采價值的資源進行整合,已關閉或者屬于上述16種關閉范圍的礦井原則上不得納入資源整合范圍,經省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確有開采價值的資源經重新規劃后可納入整合。

(二)已關閉的受瓦斯、水害威脅嚴重礦井的資源及資料不清、情況不明區域的資源等不得納入整合范圍。

(三)納入資源整合的礦井必須按照先關閉后整合、以大并小、以優并劣的原則進行,整合后形成的新礦井只能有一套生產系統,防止一證多井或多井拼湊,并按照煤礦技術改造項目審批(核準)和管理。

(四)煤炭資源整合后的礦井規模不得低于15萬噸/年。

(五)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資源整合礦井的監管,嚴防小煤礦以整合名義逃避關閉,嚴防以礦井整合代替資源整合,嚴防整合期間組織生產。嚴禁采礦權人以承包、轉包和租賃等方式,將部分或全部采礦權轉給他人開采;對現有以承包、轉包等方式開采礦產資源的,要認真清理,并依法嚴肅處理。

(六)要加強新建煤礦的監管,抑制低水平盲目建設。停止審批(核準)45萬噸/年以下的煤礦新建項目。對現有在建煤礦項目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5部門《關于印發新開工項目清理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投資〔20*〕1538號)規定,抓緊進行清理,凡屬違法、違規建設或者越權審批的,一律責令停止施工。

五、完善煤礦整頓關閉工作聯合執法機制

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明確并落實各相關部門在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中的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提出需要關閉的礦井名單,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各相關部門匯總后,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并通報證照頒發管理機關,依法吊(注)銷相關證照。

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煤炭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加大對無采礦許可證非法開采、超層越界開采等濫采亂挖煤炭資源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負責組織認定資源接近枯竭礦井,清理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大型煤炭礦區內及采礦許可范圍相互重疊的礦井,提出有關關閉礦井名單。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清理糾正不符合經批準的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違規越權核準的新建和改擴建煤礦建設項目,負責控制煤礦建設礦井規模,提出有關關閉礦井名單。

煤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煤礦生產的監督管理,加大對無煤炭生產許可證非法生產的查處力度,負責提出小煤礦數量控制規劃目標,會同有關部門認定不符合產業政策和非法掛靠、一證多井或多井拼湊的礦井,提出有關關閉礦井名單。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存在重大隱患礦井依法做出停產整頓、停止施工的監管監察指令,監督煤礦停產整頓情況,提出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井名單。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法辦理關閉煤礦的注銷登記,取締無照經營煤礦。

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注銷關閉煤礦的爆炸物品許可證件,監督關閉煤礦妥善處置剩余的爆炸物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行政執法工作。

勞動保障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煤礦非法用工,監督煤礦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指導和督促煤礦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加強勞動用工管理。

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針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并經論證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國有煤礦,提出破產關閉的政策意見,建立正常退出機制。

供電部門負責切斷關閉礦井的供電電源,拆除供電設施,查處向非法煤礦供電的行為。

行政監察部門負責對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有關地方政府及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實施監察。

六、加強對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研究制訂本地區煤礦整頓關閉的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提出到2010年允許保留的小煤礦數量限制目標。要把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作為實現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舉措列入各級政府工作目標,納入政績考核內容,把關閉煤礦的任務逐級分解,層層落實到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調整和優化煤炭產業結構、實現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實際研究建立鼓勵小煤礦退出的有效機制,并制定轉產扶植、結構調整、就業培訓、困難補助等經濟政策和鼓勵政策。要綜合采取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認真組織落實煤礦整頓關閉的有關規定,加強和規范煤炭資源整合,從嚴控制新建項目,推進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順利進行。在煤礦整頓關閉過程中,要制定并執行規范的工作程序和實施細則,積極穩妥地推進煤礦整頓關閉工作。要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制訂有關應急預案,確保安全生產和社會穩定。要及時向社會公布關閉的礦井名單,建立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增強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透明度。對在整頓關閉工作中違法違紀和失職瀆職的,依法嚴肅查處。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