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產業基地的通知
時間:2022-06-02 0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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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城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生物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為加快推進*生物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促進項目及企業入駐基地,加快各專業園區、產業示范區、重大示范工程等規劃建設,根據國家發改委、自治區發改委及市領導指示精神,現就項目、企業、專業園區、產業示范區、重大產業化示范工程進入基地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入基地項目產業及技術領域界定
(一)進入基地項目必須符合產業規劃要求
進入基地項目(包括單個項目、專業園區、產業示范區、重大產業化示范工程等)必須符合國家發改委批準實施的《*國家生物產業基地總體發展規劃》中所規劃的生物能源、生物醫藥、生物制造、生物農業等產業領域。其中:
生物能源:主要包括非糧能源植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農村及工業化沼氣、生物質氣化供氣及燃燒系統、生物質燃氣制燃油、生物質致密成型燃料、生物質發電等產業。
生物醫藥:主要包括研究開發診斷、治療、檢測檢驗癌癥、艾滋病、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和疑難雜癥的醫藥產品和診療技術的生物創新藥物、疫苗與診斷試劑、現代中藥、生物醫學工程等。
生物制造:主要包括生物基材料、生物化工產品、生物環保、微生物制造等。
生物農業:主要包括與生物能源、生物醫藥、生物制造產業相配套的農業良種、農林業新品種、中草藥材良種與品種保護、綠色農用生物產品、水生物產業開發等。
(二)進入基地項目核心技術及比重界定
進入基地的產業項目必須符合利用或研發生物技術,并且達產后生物技術產品產值占該項目總產值的75%以上。本通知所指生物技術包括:生態工程、分子生物工程、基因工程、細胞工程、微生物工程、生化工程、發酵工程、蛋白質工程、轉基因技術、組織工程、動物克隆技術以及生物信息工程等。
二、進入基地企業及專業園區、產業示范區、重大示范工程條件
(一)進入基地企業條件
凡要求入駐基地的企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獨立企業法人。包括內資、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
2.高新技術企業。獲得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或*生物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
3.從事生物產業。必須是從事與生物技術、生物產品有關的研究、開發、生產、經營、銷售、信息咨詢、技術服務等的企業;
4.注冊資本100萬元及以上;
5.從事生物技術及相關專業的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3人;
6.用于生產或研究的生物技術必須是自有(專利證明)或利用現有(轉讓或合作)生物技術;
7.企業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中與生物產業直接有關內容不少于70%;
8.其它有利于證明企業身份及實力的條件。
(二)進入基地的專業園區應具備的條件
1.在符合條件的開發區、工業集中區或縣、城區產業規劃區域內可以設立生物能源、生物醫藥、生物制造專業園區。專業園區名稱可采用“*生物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產業園”;
2.專業園區規劃必須已獲得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設立或備案;
3.專業園區土地必須已經落實或大部分落實,土地使用權屬清晰、無爭議;
4.必須是已有項目入駐(附企業名錄)或有項目計劃入駐(企業入駐意向書或合同);
5.專業園區規劃面積不小于500畝;
6.有符合要求的園區管理辦法或章程;
7.有符合要求的園區管理組織機構和專職人員;
8.其它有利于園區建設管理的條件。
(三)進入基地的產業示范區應具備的條件
1.在符合條件的開發區、工業集中區或縣、城區產業規劃區域內可以設立生物能源、生物農業、生物醫藥、生物制造等產業示范區。專業園區名稱可采用“*生物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產業示范區”;
2.產業示范區規劃必須已獲得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或備案;
3.產業示范區土地必須已經落實,土地使用權屬清晰、無爭議;
4.必須有龍頭項目入駐(附企業名錄)或有龍頭項目計劃入駐(企業入駐意向書或合同);
5.產業示范區規劃面積不小于1000畝;
6.有符合要求的產業示范區管理辦法;
7.有符合要求的產業示范區管理組織機構和專職人員;
8.其它有利于產業示范區建設管理的條件。
(四)進入基地的重大示范工程應具備的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示范項目可認定為“*生物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重大產業化示范工程”(以下簡稱“重大示范工程”):
1.重大示范工程必須在項目內部形成相對完整的產業鏈,外延產業帶動作用較大,社會經濟效益顯著;
2.重大示范工程項目規劃必須已獲得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核準或備案;
3.重大示范工程必須落實土地、環保等條件;
4.重大示范工程必須有核心項目為支撐,核心項目必須是以生物技術為主要技術,核心項目產值不低于該示范工程項目總產值的60%;
5.重大示范工程必須有龍頭企業來承擔,龍頭企業在此工程項目中的產值不低于全部產值的1/3;
6.重大示范工程核心部分原則上不跨越現有縣級行政轄區;
7.重大示范工程帶動的產業領域不少于三個,帶動效應不低于3倍;
8.其它有利于重大示范工程建設的條件。
三、認定程序
1.編制項目或產業規劃,報當地政府核準或備案;
2.編制項目建設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方案);
3.提交認定申請報告;
4.市生物基地辦內部審核建設方案;
5.市生物基地辦召開專家評審建設方案;
6.市生物基地辦下文核準或認定,并授予牌匾。
四、進入基地項目、企業及園區管理辦法
1.按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報送本園區內相關統計數據;
2.新入園項目須報市生物基地辦審核、備案;
3.根據國家發改委要求每年對各園區進行考評,對連續三年考評不合格的園區取消進入基地的資格并收回所授予的牌匾,對新的符合條件的園區給予增補認定;
4.凡經認定進入國家生物產業基地的專業園區享受國家、自治區和*市的相關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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