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開發區改革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26 0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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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開發區改革工作通知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批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發〔〕12號),根據國家科委、國家體改委《關于深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改革,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決定》(國科發改〔91〕640號)的精神,現就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深化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一)凡獲得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的企業,可實行如下改革:

1.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自行制訂生產經營計劃,報主管部門備案。對國家物價管理目錄以外的產品,自行制定銷售價格報主管部門和物價管理部門備案。出口前景較好的企業可申請出口自主權,在未批準之前,由市對外經貿委指定外貿公司實行外貿制。

2.對投資額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有權自行審批,報主管部門備案。500萬元以上的,仍按原規定納入企業主管部門的計劃,主管部門應予以優先安排。

3.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精干高效原則,自主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招聘和辭退職工,及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辦法另訂)。

4.按照多勞多得、獎勤罰懶的原則,自主確定工資制度、分配形式與獎懲辦法。初期可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按不低于本市同行業國營企業職工平均實得工資的12%確定工資總額。根據企業生產經營和生產效率的情況,工資總額可予增減,但工資總額的實際增長不超過上交稅利的增長,職工平均工資的提高不超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5.按當年銷售額1%到10%的比例提取技術開發費。

(二)凡獲得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的事業單位(研究所、中試基地),可實行如下改革:

1.自主決定科研開發、新產品試制及“四技”活動等的計劃(除國家重點攻關指令性計劃之外),確定“四技”收費標準和新產品試銷價格。自選國際科技合作項目,主管部門對技術先進、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的合作項目,審批時應予優先考慮。

2.自主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招聘和辭退職工,及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并參照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的相應辦法妥善安置被辭退職工。

3.自主確定效益工資分配辦法。由市人事局、市財政局、開發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主管局根據事業單位自收自支的情況先核定效益基數,凡創收超過效益基數的部分可以作為提取效益工資的來源。效益工資提取額根據效益評定指標(經濟效益、科研水平、社會效益、管理水平等)進行控制(具體辦法另訂),年人均不超過1000元。凡創收低于效益基數的單位,除不得提取效益工資外,工資總額也應作相應的扣減。

(三)凡在開發區從事高新技術開發,科技產品貿易額超過年總收入50%以上的科技貿易企業,經市科委組織認定,可申請享受如下優惠政策:

1.海關在開發區實行的關稅優惠政策。

2.國辦發〔1990〕9號文件的規定“一次審批、多次出國”優惠政策。

3.增加人均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獎金額度,免征獎金稅(超過部分仍需計稅)。

二、吸引高新技術專門人才

1.企業可自主引進本市的高新技術科研、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專門人才。經市人事局同意,也可公開招聘。

2.企業可自主引進外省市的高新技術人才。凡來開發區短期工作的專門人才,經開發區人才調節中心認定,可準予申報本市臨時戶口;凡愿調入開發區長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直接向人事局申請,經批準可與家屬(配偶、子女)一同申報本市常住居民戶口,免征城市建設費。

3.被聘進入開發區企業工作的高新技術人才,經開發區人才調節中心審定,原工齡可連續計算,并可保留原全民所有制干部的編制。

4.企業可自主招聘海外高新技術人才(含外國籍和從國外、港澳臺歸來的人才,下同),并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給以優惠照顧。凡聘用來開發區短期工作的專門人才,企業須向市引進人才的有關主管部門申報;凡聘用來開發區長期工作的人才,可允其隨帶家屬。愿加人中國籍或來滬長期居住的,市有關主管部門應予優先批準其加人中國國籍或申報本市居民戶口。凡到開發區工作及參加有關活動的海外高新技術人才來去自由,市外事部門要從簡從速辦理手續。

5.企業可自主按需聘用離退休專門人才。

6.凡來開發區進行科技合作的人才,可通過開發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科委申請科技項目基金,市科委將優先審批立項。

7.凡帶高新技術項目到開發區中創辦科技實業或與企業合作開發產品的專門人才,可從該產品投產起12個月內的實現利潤中提取50%予以獎勵。

8.在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開發區職稱(資格)評定辦公室,對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業職稱的評定工作。

9.市人事局將設立國外留學回國人員中轉站,為出國留學人員回滬安排工作和進開發區工作提供服務。

三、實行股份制試點

1.獲得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的企事業單位,經批準可以組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設立。

2.股份制企業的所得稅率按高新技術開發區規定執行。對單位和個人的發明(個人限于非職務發展)、創造和專利,可以技術入股方式作為投資,收取紅利和股息。

3.高新技術企業組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時享受本《意見》中的其他優惠政策。

四、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發展

1.籌劃建立風險投資基金,成立市風險投資公司。該基金建立后,將重點投向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

2.開發區內高新技術產業化技改項目,按現行規定上報主管部門審批。

3.本市高等院校進開發區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校辦企業的優惠政策。

4.經市科委組織認定批準、具有孵化作用的企業,可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

5.市計委每年從地方支配的留成外匯中撥出一定額度,專項用于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化。

五、發放開發區津貼

為高新技術商品化、產業化、國際化提供直接服務的機關、事業單位,經市人事局會同市財政局和開發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準,可在自行解決經費來源的前提下,按人均每月30元的標準發放開發區津貼。各單位可參照職務津貼的有關辦法進行分配。已獲得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的事業單位不再享受此項津貼。

以上各項改革措施,在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國內高新技術企事業單位中實行。

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