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保障群眾健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23 0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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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有關科(室)、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國家環保總局等七部門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實施《區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配合在年6月至11月在全區范圍內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環保專項行動,鎮以魯匯水廠飲水安全和工業園區污染治理為重點,加強污染防治,嚴肅查處違法排污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領導機構
成立鎮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副鎮長夏衛標任組長,鎮經發辦、監察室、安全辦、司法科、用電管理所、工商所以及各工業園區相關負責人為組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發辦,負責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組織協調推進鎮的環保專項行動。
二、總體目標
繼續改善鎮生態環境質量,要以整治工業園區環境污染為突破口,嚴肅查處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堅決控制新污染源,關閉污染嚴重的企業,將工業園區環境管理納入正常軌道。對魯匯水廠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企業,要堅決整改和取締,關閉一批危及農民飲水安全的污染企業,絕不姑息遷就。解決群眾投訴的熱點、難點環境問題,切實保障群眾的環境權益,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
三、職責分工
鎮經發辦做好環保專項行動的牽頭實施和協調組織工作,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同時建立信息交換和案件移交機制,發現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案件,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鎮監察室嚴肅查辦環境違法違紀案件,依法依紀追究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鎮司法科加大環保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將環保法律法規納入全鎮普法內容。
鎮安全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力度,嚴查安全隱患。
用電管理所嚴格按照政府決定,積極配合、參與環保專項行動,堅決對違法排污企業采取限電、停電措施。
工商所對已經依法決定關閉的違法排污企業,要及時吊銷其營業執照。
四、整治進程
㈠動員部署及調查摸底階段(7月)
1、鎮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召開會議進行動員和工作部署,落實相關職責,明確工作要求,將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和領導小組名單報送區政府,同時抄送區環保局。
2、對鎮內環境違法現象,尤其對威脅飲用水安全的污染和隱患、工業園區內的環境違法問題、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等現象進行全面調查、梳理。
3、列出重點污染單位名單,包括:⑴魯匯水廠取水口上下1000米內單位;⑵飲用水源地取水河道沿岸化工企業;⑶黃沿岸違規的碼頭、堆場、畜禽養殖場、網箱養殖等情況;⑷工業園區、勤勞都市工業園區、漕河涇開發區出口加工區、漕河涇開發區高科技園區、東方私營經濟城內的違法排污企業;⑸建筑工地夜間施工、餐飲、揚塵、工藝廢氣污染單位。
㈡集中檢查和綜合整治階段(8月~10月)
1、督促各單位自查,要求各單位的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達標排放。
2、對存在環境污染隱患的企業,要求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并督促落實。
3、對直接導致飲用水源地水質超標的違法排污企業,必須停產整治。
4、督促工業園區內企業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園區截污納管工作。
5、對于2003年到2005年1月前已經審批同意立項(或試生產批復已有三個月以上),至今未辦理環保竣工驗收手續的建設項目;環保設施未同步建設的項目;嚴重超標排放以及長期無法通過驗收引起“廠群矛盾”的工業類建設;擅自投入建設或擅自生產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對未按規定申請環保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
6、對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予以限期治理,治理期間限產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依法關閉。
7、鎮環保部門對重點企業和飲用水源地的違法排污單位定期檢查,做好迎接區環保抽查的準備。
㈢鎮環保專項行動總結階段(11月)
在此次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環保專項行動總結階段,認真總結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積累行動中的經驗。經過對鎮區域內的整治違法排污企業,進行系統梳理和整治,在整治工作結束后,加強后續監督,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五、保障措施
1、在鎮環保部門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各相關部門和工業園區嚴格履行各自的監管職責,形成聯動,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協同作戰,全面推進環保專項整治。
2、加強對企業宣傳環境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市的相關管理辦法等法律知識。公布違法排污企業名單,進行通過輿論宣傳、公眾參與、社會監督,形成對違法排污企業的強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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