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09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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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工作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高新區教育局,直屬各學校(民辦學校、幼兒園):

為切實加強全市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作,消除中小學生、幼兒乘坐車輛及管理上的安全隱患,保障學生上下學的乘車安全,根據《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農村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市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開展對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工作的檢查

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在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門指導下,立即對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工作再次進行全面檢查。檢查范圍包括學校自備和租用的接送學生的車輛。車輛必須檢驗合格,行駛證、運營證齊全,取得運營資質,駕駛員符合資質要求,不得聘用不合格人員駕駛接送學生車輛。集體接送學生的車輛統一由中小學幼兒園租用,并按規定統一標識。嚴禁租用外地機動車、個人機動車和拖拉機、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按照“地方負責,屬地管理”和“疏堵結合,防治并重”的原則,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切實負起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的責任,嚴格檢查并認真落實相關管理措施。

二、進一步加強師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要集中深入開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活動,進一步拓寬教育形式,豐富載體,增強實效。結合《*市中小學生安全常識》的發放,充分利用黑板報、校園廣播、班會校會、宣傳畫、掛圖、講座等形式,宣傳國家交通法規和有關規定,通過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堅決不坐無證無牌、超員、超速和車輛和拖拉機、三輪汽車、低速汽車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引導家長不租用不合要求的車輛接送孩子。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要嚴格執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具體明確的學生乘車須知,并發放到每一位學生手中。要通過致家長信的形式,將有關要求通知家長并請家長簽字確認。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要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尤其是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作的文件,熟悉安全工作的各項規定和要求,進一步增強安全責任意識,自覺維護學生的交通安全。

三、建立完善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

要建立和完善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的各項制度,建檔立冊,嚴格落實管理要求。

要明確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責任,對于自備和租用車輛建立教師跟車管理制度,負責學生特別是低幼兒童的管理,做到學生上下車及時清點人數,確保學生上下車和行車過程的安全,對學生乘坐車輛情況要認真做好記錄備查。

要將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工作納入學校安全管理體系中,切實加強監督檢查。領導帶班、值班要把車輛安全管理情況作為必查內容,學生上學或放學時,要有校級領導帶班,專門人員值班,現場組織學生有秩序地上下車,制止超員和學生乘坐黑車,發現不符合要求的黑車或違反規定行為,立即向交警及交通管理部門舉報。

要合理安排接送學生時間。學校要制定相關制度,采取錯時放學方式,科學合理的安排不同年級的放學時間,并安排好在校學生的活動,解決接送學生上下學人員集中、車輛擁堵的矛盾。

四、明確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責任

進一步明確學校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責任,切實對加強自備、租用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學校、幼兒園要有專人負責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工作。學校自備、租用的接送低幼兒童的車輛每車次要有兩名教師負責包車,實行雙責制,明確各自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發生問題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發生責任事故,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刑事責任。

五、加強與有關部門合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積極爭取與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門的合作,督促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規范接送學生運營管理,合法營運接送學生車輛依規經營,不超員,不違章,堵住黑車營運,發現違規車輛立即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電話:122,切實保障學生的交通安全。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摸清本轄區各學校自備、租用接送學生車輛的基本情況和社會運營接送學生車輛的數量及超員違規、非法運營等接送學生車輛的情況,參照*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開展學校安全工作大檢查的緊急通知》附表3的要求,再次檢查登記,于9月20日前上報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