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通知
時間:2022-02-09 0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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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安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及時了解各系統(行業)安全工作情況,掌握安全生產形勢,加強信息通報和工作協調,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應對緊急突發事件的對策、措施,促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市政府安委會決定建立市安委會聯絡員(以下簡稱聯絡員)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絡員會議:
1、聯絡員會議分為年度會議、季度會議和臨時會議。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聯絡員會議。
年度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年度會議的議題為:分析全市的安全生產形勢,總結年度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見和建議,研究加強與改進聯絡員工作的重大事項。年度會議由全體聯絡員參加。
季度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季度會議的議題為:總結季度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見和建議。
重大事故發生時期,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時,可召開臨時會議。臨時會議的議題為:通報重大事故情況,研究控制事故的對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要工作。
季度會議和臨時會議可由部分聯絡員或者全體聯絡員參加。
2、每次會議的具體時間、地點、參加單位和其他有關事項由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通知。
3、聯絡員因故不能參加聯絡員會議,應向市安委會辦公室請假,并委派相關人員參加。
二、聯絡員會議內容:
1、通報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安全生產以及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
2、有關部門介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的情況,以及安全生產工作安排和計劃進展情況,并向會議通報本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3、收集、整理、傳遞安全生產重要信息,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近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分析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制定和部署預防事故的措施,提出改進我市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建議;
5、研究討論提交安委會審議的事項,研究協調成員單位提出的有關事項;
6、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完成安全生產工作,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7、傳達國家、省、市政府有關安全工作的會議、文件精神。
三、聯絡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內容:
1、負責本部門與市安辦日常安全生產聯絡工作。協調、落實市安委會、市安辦部署的各項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2、收集、整理、傳遞本系統(行業)安全生產重要信息;
3、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建議,及時反饋安全生產動態;
4、落實安全事故報告、事故處理等工作;
5、按時參加聯絡員會議,并向會議通報本系統(行業)有關工作情況;
6、向所在單位領導匯報聯絡員會議精神,提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建議、措施。
四、聯絡員會議信息要求:
1、各相關部門、單位確定一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室負責人擔任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聯絡員,并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備案,經審查后予以公布。聯絡員如有變化,應及時向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告,經審查合格后予以更換備案。
2、各部門、單位聯絡員每月應向市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報送當月的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報告。報告內容可根據實際確定,一般應包括安全生產情況分析、重大措施和重要活動、典型經驗與做法、主要問題的原因分析與對策、建議等。
3、各部門、單位對需提交聯絡員會議討論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市安委會辦公室提出,有關意見、建議一般在聯絡員會議上提出。
4、市安委會辦公室將通過文件、簡報、網站等方式向聯絡員傳遞有關信息,保持日常聯系。
5、聯絡員所在單位應為聯絡員的工作創造條件,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年終應給予表彰獎勵。
五、聯絡員會議要求:
1、聯絡員要準時參加會議,并準備好上會的書面發言材料。
2、各安委會成員單位要認真按期完成會議所安排的工作。
3、各安委會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相互支持,協調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不得相互推諉。
4、重大問題由市安委會辦公室上報市政府主管領導確定,并提交市安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