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水泥生產通知
時間:2022-12-18 0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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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近年來,我省水泥工業得到了長足發展。20****年,全省有水泥企業272戶,水泥生產能力6209萬噸,企業平均生產規模22.8萬噸,水泥實際產量33****萬噸;水泥熟料生產能力4657萬噸,其中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能力2008萬噸,占全省水泥熟料生產能力的43.1%。全省共有水泥窯379條,其中立窯288條,水泥熟料生產能力2227萬噸,占全省水泥熟料生產能力的47.8%;濕法窯23條,水泥熟料生產能力311.8萬噸,占全省水泥熟料生產能力的6.7%;干法中空窯5條,水泥熟料生產能力21萬噸,占全省水泥熟料生產能力的0.5%。全省水泥生產平均電耗110度/噸,水泥熟料生產平均煤耗140公斤標煤/噸。隨著我省水泥工業的快速發展,2007年以來,部分地區水泥市場出現供大于求、價格大幅跌落的現象;今年全省還將新增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能力1000萬噸以上,水泥市場供大于求的矛盾繼續加劇。
與此同時,我省水泥工業結構矛盾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現為經營粗放,生產集中程度低,資源和能源消耗高,環境污染嚴重,例如立窯等落后技術裝備所占比重超過54%,生產規模小于20萬噸的企業數占全部水泥生產企業的65.4%,水泥行業煤耗、電耗分別占全社會的11%和4.98%。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加快我省水泥工業結構調整和促進產業升級,實現國家下達我省的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約束性指標,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做好我省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淘汰目標
到2010年,全省完成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不少于1****4萬噸。具體為:2007年453萬噸;2008年411萬噸;2009年不少于139萬噸;2010年不少于61萬噸。
二、淘汰重點和時間
根據各地水泥工業發展實際,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重點淘汰無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立窯、違規新建(包括恢復重建)的立窯、干法中空窯、濕法窯、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承諾淘汰的落后水泥生產能力、環保或水泥質量不達標企業的水泥生產能力及部分縣(市、區)的全部立窯。
2007年7月31日前重點淘汰:全省無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立窯;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20****年底以前違規新建(包括恢復重建)的立窯;20****年底前已建成投產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承諾淘汰的落后水泥生產能力。
2007年12月31日前重點淘汰: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20****年以后違規新建(包括恢復重建)的立窯;2007年建成投產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承諾淘汰的落后水泥生產能力。
2008年6月30日前重點淘汰:除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外其他地區違規新建(包括恢復重建)的立窯。
2008年12月31日前重點淘汰:干法中空窯(生產特種水泥的除外);昆明市的濕法窯;2008年建成投產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承諾淘汰的落后水泥生產能力;環保或水泥質量不達標企業的水泥生產能力。
2009年12月31日前重點淘汰:除昆明市、臨滄市外其他地區的濕法窯;昆明市盤龍區、五華區、官渡區、西山區、安寧市、呈貢縣的全部立窯;2009年建成投產的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承諾淘汰的落后水泥生產能力。
2010年12月31日前重點淘汰:曲靖市麒麟區、普洱市思茅區、大理州大理市的全部立窯;2010年建成投產的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承諾淘汰的落后水泥生產能力。
三、落實責任
省經委要按照《****省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第一批)目標分解表》,與有關州、市人民政府簽訂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責任書,加強對責任書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我省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目標任務實現。有關州、市人民政府要抓緊與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簽訂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責任書,并送省經委備案。
四、政策措施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工作的領導,妥善安置被關閉或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企業的職工,有財力的地區應適當進行補貼。
(二)涉及關閉或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的企業,經審核同意后,可改建為粉磨站。有條件的可優先作為新建水泥項目的業主。
(三)在規定的時限內,對沒有完成關閉或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目標的州、市,不予核準新上水泥項目。
(四)省經委、發展改革委、地稅局、環保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國稅局,昆明電監辦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共同配合做好我省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工作。對在規定的時限內,沒有按照要求關閉或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的企業,實行差別電價,在原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20元。實行差別電價3個月后,仍沒有按照要求關閉或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的企業,電力供應企業要依法停止供電;稅務機關取消其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資格;在新一輪換發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不予換證。環保部門要加強環保監管,對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加大環保執法力度,直至依法收回排污許可證。
(五)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在核準新建新型干法水泥項目時,要堅持上大關小、淘汰落后水泥的原則,項目業主或有關當地政府原則上必須承諾淘汰不低于項目新增產能30%的當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否則不予核準新建水泥項目。鼓勵超量或等量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
(六)省級財政安排使用的有關專項資金,對屬于因關閉或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而轉產的項目,要優先予以支持。
附件:****省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第一批)目標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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