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末位淘汰實施細則

時間:2022-03-31 0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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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末位淘汰實施細則

為建立村干部反向激勵機制,進一步加強村干部隊伍建設,根據縣委組織部《關于印發村(社區)干部末位淘汰暫行辦法的通知》(組字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本細則所稱的村干部,系村在職在崗、領取固定工作補助的村工作人員。

二、本細則所稱末位淘汰是指在村干部年度績效考核中,第一年考核排名末位的,由鎮黨委進行誡勉談話,并取消當年度業績考核獎勵報酬;連續兩年考核排名末位的,由鎮黨委對其進行末位淘汰處理

三、村干部末位淘汰的操作程序:鎮黨委按照《年村“兩委”班子及村干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組織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經黨委會或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年度末位淘汰對象;按村干部管理權限報縣委村建辦、縣民政局備案;宣布末位淘汰的處理決定;停止末位淘汰對象所負責的工作并停發其工作報酬和社會養老保險縣鄉財政補助。

四、村干部年度績效考核由村班子年度績效考核、平時工作考核、民主評議和創新工作組成,評分辦法為:

1、村干部年度績效考核評分=(所在村班子年度績效考核得分×考核系數)×70%+平時工作考核得分×15%+民主評議得分×15%+創新工作加分。

2、考核系數按不同職位分為:村黨組織書記—0.98;村委會主任—0.97;其他職位干部—0.96。

五、村末位淘汰管理,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借機搞打擊報復,不得擅自更改考核結果,嚴禁以弄虛作假、拉票等非組織活動干擾和妨礙考核、評議工作。對違反上述紀律的人員,經查實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或黨紀政紀處分。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直接列為末位淘汰對象:

1、直系親屬計劃外生育負連帶責任的;

2、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

3、年度受到黨紀或政紀處分的。

七、末位淘汰人員的處理措施:

1、停止末位淘汰對象所負責的工作。黨內職務,由鎮黨委按程序進行免職,其中黨組織書記報經縣委組織部同意;村委會成員,由鎮黨政聯席會會議研究后進行停職處理,即停止工作分工;

2、停發其工作報酬和社會養老保險縣鄉財政補助,同時報縣民政局和縣委村建辦備案;

3、被末位淘汰的村干部,在本屆任期之內不得重新參與村級事務管理、領取工作報酬、享受工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