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實施關閉通知

時間:2022-10-31 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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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實施關閉通知

各產煤鄉鎮人民政府,縣府有關部門:

經過歷時一年的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在市煤礦整頓驗收專家組的檢查驗收中,玉龍鎮三層巖煤礦仍被確定為不合格礦井;玉龍鎮白巖灣煤礦二井、協和鄉倒馬坎煤礦、萬古鎮石井天橋煤礦等3對礦井由于安全基礎薄弱,雖經整頓仍達不到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1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市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渝辦發〔**〕247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決定對**縣玉龍鎮三層巖煤礦、**縣玉龍鎮白巖灣煤礦二井、**縣協和鄉倒馬坎煤礦、**縣萬古鎮石牛天橋煤礦等4對礦井依法予以關閉。其中:**縣玉龍鎮白巖灣煤礦二井關閉后,由**縣玉龍鎮白巖灣煤礦一井實施整合改造;**縣協和鄉倒馬坎煤礦關閉后,由**萬祥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實施整合改造;**縣萬古鎮石牛天橋煤礦關閉后,由**縣楊家灣煤礦實施整合改造。現將關閉、整合礦井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閉礦井程序

(一)被依法予以關閉的礦井,自**年2月15日起60日內可向縣安監局申請聽證,逾期不申請聽證的,則視為主動放棄聽證權利。

(二)由縣安監局將關閉決定報市煤礦安全生產整頓辦公室備案。

(三)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縣安監局在縣新聞媒體公告,并向上述4對礦井下達關閉通知書。

(四)由關閉礦井所在鎮鄉企業服務站組織測繪隊伍對關閉礦井主要巷道和采空區范圍進行測繪存檔,并上報縣安監局。

(五)由縣安監局報請市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有關部門吊銷或暫扣采礦許可證、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

(六)由關閉礦井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督促礦主在礦井測繪完后10日內撤出礦井內器材裝備。

(七)由縣安監局通知縣供電公司切斷礦井電源,停止供電。

(八)由縣公安局吊銷關閉礦井民爆物品使用許可證,停供火工產品,并回購剩余火工產品。

(九)由縣安監局督促關閉礦井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組織人員對礦井通達地面的所有井巷實施永久密閉(永久密閉厚度不得小于1.5米),并做出明顯標志。

(十)由關閉礦井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落實防止其死灰復燃的監管責任人,嚴禁關閉后繼續生產,確保關實、關死。

(十一)由縣安監局建立關閉礦井檔案,填寫關閉礦井執行情況表,并報市煤礦監管部門。

二、整合改造礦井程序

(一)按關閉礦井程序實施關閉(暫扣采礦許可證,其余證照吊銷)。

(二)由縣安監局會同縣國土房管局制定礦井整合改造規劃,報市煤管部門審批。

(三)由縣國土房管局負責換發采礦許可證。

(四)由負責實施整合改造的礦井聘請有資質的單位編制礦井開采設計和安全專篇并報批。

(五)負責實施整合改造的礦井按照批準的設計組織實施礦井建設工程。

(六)竣工后提請有關部門組織驗收。

(七)經驗收合格后,由負責實施整合改造礦井按規定重新申辦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

(八)礦井正規組織生產經營。

三、其它事項

(一)對關閉礦井所繳納的安全風險金(抵押金、保證金),除按規定的罰沒扣減金額外,其余部分由收取部門及時退還。

(二)煤礦關閉整合工作涉及各個部門,涉及不同執法主體,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統一行動,各負其責,確保全縣煤礦關閉整合工作依法有序進行。關閉整合期間,由縣府辦牽頭組織安監、國土、公安、監察、工商等部門組成督查組,對關閉整合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