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三創活動通知

時間:2022-10-30 07: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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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三創活動通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縣屬各廠礦、中學:

為促進我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居住小區和市街的綠化、美化工作,加快創建國家園林縣城步伐,構建和諧優美的城市人居環境。根據《國家園林縣城標準》,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將深入開展創建園林式單位、園林式居住小區和園林市街(簡稱“園林三創”)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范圍

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可申報園林式單位。

街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可申報園林式居住小區、市街。

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分別對照大足縣“園林式單位”標準(附件一)、大足縣“園林式居住小區”標準(附件二)、大足縣“園林式市街”標準(附件三)組織自檢,認為達到標準的,可申報園林式單位、居住小區、市街。

三、申報程序

大足縣園林式單位、居住小區、市街的評選每年開展一次,申報時間為每年的7月底前,命名時間為10月份以后。

(一)由申報單位向縣政府提出申請,并抄送縣市政局。

(二)由縣市政局對申報單位組織資格評定,根據評定結果,向縣政府提出建議。

四、申報材料

(一)申報單位關于創建園林式單位、居住小區、市街的情況的匯報。

(二)申報單位關于園林式單位、居住小區、市街的概況、園林綠化情況的說明。

(三)圖片資料。

五、考核辦法

縣政府根據縣市政局的評審意見,組織有關部門對申報的單位、居住小區、市街進行實地考核。

六、命名表彰

經考核符合標準的單位、居住小區、市街,由縣政府命名為“園林式單位”、“園林式居住小區”或“園林市街”,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七、縣政府已經命名的“園林三創”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爭創市級“園林三創”單位。

八、復查管理

對已命名的“園林式單位”、“園林式居住小區”、“園林市街”實行復查制,每3年復查一次,復查合格的,保留稱號;對復查不合格的,給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銷“園林式單位”、“園林式居住小區”、“園林市街”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