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管理通知
時間:2022-10-24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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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衛生局、市婦保院、市衛生監督所:
《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法律證件,是申報新生兒常住戶口登記必備條件。根據衛生部、公安部《關于統一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和省衛生廳、公安廳等有關文件精神,我市衛生與公安部門密切配合,統一使用依法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嚴把《出生醫學證明》發放和戶籍登記關,使這項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對于規范出生戶口登記,依法加強母嬰保健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如農村出生人口辦證不及時,后補的多,造成非法接生人員有機可乘;一些單位內部管理不嚴,造成重發和漏發等。如麗水市婦幼保健院20**年就發生一起《出生醫學證明》重發現象。為了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各地遵照執行。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充分認識到《出生醫學證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是“人生第一證”,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具體體現。
二、采取有效措施,規范管理。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出生醫學證明》購置環節和發放機構的管理,制定購置和簽發等制度,進一步實行規范化管理,健全發放管理制度,領用手續要完備。建立內部監督機制,特別是在提供便捷、優質服務的基礎上,采取雙人雙鎖措施,加強監督。衛生監督機構要按照《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依法加強對《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三、嚴格要求,做好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啟用管理工作。各地要嚴格貫徹執行省衛生廳、省公安廳聯合“轉發衛生部、公安部關于加強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啟用管理的通知”(浙衛發〔20**〕358號)文件精神,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提高信息化水平,依法加強對證件檢查和發證機關的管理。
各縣(市、區)衛生局根據衛生部、公安部和省衛生廳、省公安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當地實際,近期組織人員對《出生醫學證明》指定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監督檢查,及時發現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并將自查情況報到市衛生局防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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