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醫療機構藥品招標通知
時間:2022-10-24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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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廳局,計委,經貿委,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糾風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號)和《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試點工作若干規定的通知》(衛規財發[2**0]232號),積極穩妥地做好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根據各地試點工作情況,現就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主體醫療機構是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主體。經辦機構應根據醫療機構提出的集中招標采購藥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和服務等,組織招標活動。有關部門要積極推動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建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工作制度,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管理和監督,保證該項工作規范、健康、有序地進行。有關部門不能包辦代替和直接參與具體招標采購業務,不能為醫療機構指定經辦機構和藥品配送機構,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從中牟利。經辦機構不得和政府行政部門存在任何隸屬關系和利益關系。試點階段曾指定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經辦機構和配送機構的,要盡快糾正。
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組織形式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必須開展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考慮到采購規模、企業負擔和目前大多數醫療機構尚不具備獨立編制招標文件和評標能力等因素,原則上要求醫療機構聯合或委托中介機構開展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醫療機構自行組織藥品招標采購,必須經過地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對其獨立編制招標文件和評標能力的資格認定。縣級所屬醫療機構參加省或地組織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活動。醫療機構聯合進行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要從省或地級政府有關部門確定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專家庫中,按照采購藥品的特點和工作要求,隨機抽調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省或地級城市在組織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時,要充分考慮不同醫療機構的用藥特點。同一類別藥品同一醫療機構一年內招標次數不能超過兩次。
三、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品種范圍要逐步擴大集中招標采購的藥品品種范圍。爭取在2—3年內將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臨床應用普遍、采購量比較大的藥品,都實行集中招標采購。在組織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過程中,要根據藥品類別按通用名稱(中成藥按國家藥典和部頒標準確定的正式名稱)全部實行集中招標采購,避免出現招標后不使用中標藥品的現象。要保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同時滿足多樣化的臨床用藥需求。中藥材、中藥飲片可暫不實行集中招標采購,但也要規范采購行為。
四、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評標標準要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要把藥品質量作為首要評標要素,確保藥品質量。同時考慮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資質、服務及價格等因素,防止片面追求低價藥品中標。各地在確定各項評標因素的分數權重時,要將藥品的質量因素和價格因素的分數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圍內。要公開評標條件和評標結果。在確定中標藥品品種數量時,根據不同醫院用藥特點、患者不同需要、臨床用藥連續性等,可選擇通用名相同而商品名不同的2—3個藥品中標。
五、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購銷合同要嚴格規范購銷合同內容,監督藥品購銷合同的履行。既要防止不按合同規定使用成交藥品、不按期交付貸款的現象,又要防止不按合同規定供應藥品的現象。違背合同規定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除非不可抗力和政府政策因素的影響,藥品購銷合同都要明確所采購藥品的數量。由于臨床用藥需求的不確定性,藥品數量可在一定范圍內適當浮動。浮動幅度由地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六、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價格管理中標的政府定價藥品,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政策,綜合考慮患者及招投標單位各方利益,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中標藥品在本地區的臨時零售價格,并在當地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中執行。中標的市場調節價藥品,也要按照上述原則制定實際零售價格。加強對中標藥品價格的監督,落實中標藥品價格備案制。要嚴格執行《國家計委關于集中招標采購藥品有關價格政策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1]88號)和《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確定集中招標采購藥品價差分配比例問題的通知》(計辦價格[2**1]250號)文件確定的政策,把集中招標采購中標藥品價格下降的好處按照大部分讓利于患者,兼顧醫療機構積極性的原則,合理確定二者分配比例。對醫療機構由于實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減少的收入,要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予以合理補償。
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收費管理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機構要嚴格按照衛規財發[2**0]232號文件要求,向企業收取招標文件費用和向中標企業收取招標服務費用,費用標準要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禁止收取上述兩項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
八、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監督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和輿論的監督。要建立政府有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聯合監督機制,強化對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紀檢、監察機關和糾風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受理并依法查處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特別要嚴肅查處亂收費、串標、不公正招標、假招標、欺詐及謀取部門、單位和個人不正當利益等行為。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各地要按照《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試點工作若干規定》和上述要求,認真規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到2**1年底,爭取地級以上城市普遍開展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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