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通知
時間:2022-10-23 0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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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市2008年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公布。為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提高采購效率,規范采購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凡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按政府采購目錄分類及限額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尚未全面實行部門預算的單位,也應當單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并做到無預算不采購、不支付。
二、市人民政府已根據市本級及所轄縣(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了**市2008年政府采購目錄及公開招標的數額標準,縣(區)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應報市政府辦公室備案。
三、對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采購單位因特殊要求需自行采購的,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查、批準。
四、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應當委托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采購,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應當依法受理并組織采購。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應當組織集中采購的項目再委托給政府采購中介機構采購。
對于確實暫不具備采購能力的集中采購項目,集中采購機構應以書面形式報同級財政部門,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采購模式。
五、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執行模式,按照《政府采購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采購方式和程序進行。有關采購信息必須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媒體(浙江日報、浙江政府采購網、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雜志)上公告。
六、根據浙政發〔2006〕27號文件要求,繼續將我市政府投資的部分建設工程和修繕裝飾工程列入2008年政府采購目錄,凡承接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中介機構必須同時具有政府采購工程招標資質。
各級財政、發展改革、建設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和協調,在建設工程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管理上做到信息共享、資料互用、工作對接。財政部門主要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的采購預算編制、信息公告、采購合同備案、資金審核支付及委托等方面的管理。發展改革、建設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實施監管,共同促進建設工程政府采購項目的規范管理。對屬于實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政府采購建設工程,代建單位在組織招投標活動時應同時執行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
七、各級財政部門、集中采購機構和各采購單位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抓緊完善采購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強協調與配合,認真落實各項規定,依法監督和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切實維護法律和政策的嚴肅性。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大監督和檢查力度,確保政府采購活動公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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