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織書記候選通知
時間:2022-10-23 1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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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辦事處黨委,各黨工委:
根據《**市“十佳”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評選和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廣辦發[2006]9號)文件(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精神,市委決定,在**年全市三級干部大會上,命名表彰2007年度“十佳”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并將由市委市政府出資為其辦理養老保險。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評選條件
根據《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十佳”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至評選時已連續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滿6周年,或連續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滿3周年且累計任村(社區)主職干部滿8周年以上的現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
2、任職期間所在村(社區)經濟發展處于全市領先水平,集體有積累并有一定增長,村集體負債的當年化債30%以上;絕大多數村民有致富的主導產業,生活寬裕,人均純收入或居民可支配收入超過全市平均水平;
3、任職期間所在村(社區)社會事業發展較快,水、電、路、通訊、電視、醫療衛生等基礎設施逐步配套完善;
4、精神文明建設成效顯著,村容整潔,鄉風文明,無宗族房頭、黑惡勢力、封建迷信及邪教組織等,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等工作處于所在鄉鎮辦事處領先位次;
5、村級組織建設達到“五好”標準,村“兩委”班子成員團結協作,“兩會”決策落到實處,村級組織辦公活動場所規范適用,規范化建設達到示范點標準,黨員隊伍整體素質較高,無三年以上不發展黨員現象,流動黨員管理措施到位;
6、個人政治思想過硬,組織紀律性強,作風正派,工作思路清晰,開拓進取精神強,實績顯著,群眾公認度高。
凡出現《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情況之一的,不得作為“十佳”人選上報。
二、上報要求
各鄉鎮辦事處黨(工)委要根據評選條件,在全體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中認真篩選,提出初步人選,經所在村(社區)黨員和村民代表進行滿意度測評,鄉鎮紀委、計生、綜治、財經所等相關部門審查同意,黨委集體研究并票決通過后確定一名候選對象,按要求填寫“**市十佳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評選推薦表一式三份(表附后),附1500字左右的事跡簡介材料,于**年元月10日前報市委組織部(組織科)。市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并對審查合格的候選對象進行實地考察,凡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再另行申報。逾期沒有申報或申報材料不全的,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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