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醫療用藥通知
時間:2022-09-22 0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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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各委、辦、廳、局,各定點醫療機構,各有關單位:
省級機關處級及處以下干部職工和退休人員公費醫療(以下簡稱省級機關公費醫療)用藥范圍目前使用的是1998年省衛生廳、省財政廳印發的《**省公費醫療藥品報銷范圍》(第三版),由于長期未做調整,其中部分藥品已不適應臨床醫療需求。為進一步適應臨床需要,保證基本醫療,切實減輕省級機關患者的個人負擔,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蘇勞社〔2005〕33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將省級機關公費醫療用藥范圍調整到《**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自2008年6月1日起省級機關公費醫療的用藥范圍調整到《**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今后《藥品目錄》的調整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會省財政廳研究制定。
2、凡《**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中屬《**省公費醫療藥品報銷范圍》(第三版)的藥品品種,仍然實行個人零自付。
在《**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范圍以內、但不在《**省公費醫療藥品報銷范圍》(第三版)的、原由個人全額自付的、新擴充的藥品品種,暫參照《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的個人負擔比例執行。
不在《**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范圍、但在《**省公費醫療藥品報銷范圍》(第三版)以內的繼續保留的藥品品種,仍繼續使用并實行個人零自付。
3、請各定點醫療機構及時做好與省醫保中心藥品庫的比對工作,確保藥品范圍調整工作如期順利進行。請各享受和參加省級機關公費醫療的單位積極協助,共同做好藥品范圍調整的宣傳和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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