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病退伍軍人補助通知
時間:2022-09-12 0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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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中央財政從**年起,對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予以定期定量補助,為切實保障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提高優撫工作和經費使用的管理水平,根據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優撫經費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函〔**〕327號)和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優撫經費發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民電〔**〕10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全縣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補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界定符合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條件范圍。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是指服現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殘等級條件并有部隊醫院證明的退伍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本人需向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退伍證件、身份證復印件和服役期間患病住院證明原始檔案復印件(加蓋縣人武部退伍軍人專用章),根據上述資料由鄉鎮社會事務(民政)辦確定是否受理。各鄉鎮對于不符合享受定期生活補助條件的一律不得放寬政策,更不允許弄虛作假,優親厚友。
二、嚴格申請、審核、報批和資金發放程序。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補助工作。今后,凡上報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享受定期補助材料必須填寫《懷遠縣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享受定期補助審批表》,并做到本人申請及檔案、病歷、退伍證、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齊全,經鄉鎮民政工作人員和鄉鎮長審簽后方可上報縣民政部門審批,民政部門要會同人武、財政等部門依照政策規定對申報材料全面審查,嚴格把關,從嚴審批,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予批準,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財政部門要確保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補助資金??顚S?,資金足額兌現。要建立健全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補助申報、審簽、審批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認真,履行職責不力,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一經查實嚴格追究責任。
三、切實加強政策宣傳和穩定工作。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補助工作涉及到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切身利益,是關系支持部隊建設、落實雙擁優撫政策的大事,政策性強,敏感性大。各鄉鎮、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加強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補助政策的宣傳,按照實事求是和積極穩妥的原則開展工作。對不符合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補助條件的人員要做好的思想工作,不將矛盾上交。對年老體弱,家庭生活困難的,要根據相關政策,采取多種方式,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