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通知

時間:2022-09-11 0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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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實現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目標,根據國務院、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開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污染源數據是重要的基礎環境數據。開展污染源普查是全面掌握我縣環境狀況的重要手段,是為了了解各類企事業單位與環境有關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為制定經濟社會政策提供依據。搞好我縣污染源普查,準確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有利于正確判斷環境形勢,科學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有利于有效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有利于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水平,保障環境安全;有利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普查的對象和內容

普查對象:凡在我縣境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單位均屬普查對象。

普查內容:一是全部工業污染源(《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中的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況、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二是以規模化養殖場和農業面源為主的農業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來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規律、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三是城鎮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醫療廢物等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

三、普查的時間安排

此次普查以2007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普查的前期準備階段(**年第四季度至2007年底)。重點抓好普查方案、技術規范的編制和完善,開展普查工作試點以及培訓和宣傳等工作。

第二階段:普查的具體實施階段(2008年初至2008年底)。按照方案要求,認真組織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和數據庫建設。

第三階段:普查的數據匯總、結果階段(2009年)。對數據進行分析、匯總、迎接驗收,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普查結果。

四、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一)加強領導。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縣成立第一次全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附后),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并會同統計局負責數據統計和分析方面的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二)認真組織。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普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相關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三)積極宣傳。根據污染源普查的特點和要求,做好調查員的培訓,充分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全縣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落實經費。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負擔。本級政府承擔的經費將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五)規范填報。凡在我縣境內污染源普查范圍內的單位,都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同時,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