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應對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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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應對法通知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應對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為認真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重要意義

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公布實施,對于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切實加強對突發事件應對法學習、宣傳、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各項規定得到嚴格執行。

二、認真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學習、培訓與宣傳

(一)積極開展學習和培訓。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負責同志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學習突發事件應對法,并通過專題講座、報告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組織好本單位的學習活動,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都能了解、掌握這部法律。各級政府要組織城鄉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負責同志認真學習突發事件應對法,加大培訓力度,推動相關規定和要求在基層得到全面落實。

市應急辦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各級各部門各單位應急管理負責人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學習和培訓。要將突發事件應對法納入各級行政學院學習班和公務員培訓學習內容,明確學習和培訓任務。要以學習法律原文為主,并充分結合各總體預案、專項預案的內容和工作實際,深入理解法律的具體內容,全面、準確、熟練地掌握應對突發事件的具體規定,明確各自在應對突發事件中承擔的職責。

(二)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把宣傳突發事件應對法作為2008年法制宣傳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定工作方案,確保學習宣傳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一是突出重點。突出宣傳突發事件應對法出臺的背景和必要性、立法宗旨、基本原則、主要制度、核心內容等,讓公眾深入了解突發事件應對法;宣傳政府在預案編制、健全應急機制和體制、處置突發事件等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顯著成效;分類宣傳普及應急知識,重點宣傳突發事件的種類、特點和危害,預防與避險、自救與互救的基本技能,基本逃生手段和防護措施,以及后期處置等知識;介紹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案例,剖析公眾在遭遇突發事件時,運用自救互救知識配合政府救援,服從統一指揮和協調組織,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正確做法。二是創新形式。要開拓宣傳渠道,創新宣傳形式,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主渠道作用,通過在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上刊登、播出領導專訪、公益廣告、專題講座、知識問答、現場演示和典型案例等生動活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宣傳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基本知識。同時,要把集中宣傳與日常宣傳結合起來,建立應急管理工作宣傳的長效機制,不斷增強宣傳效果。

三、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保障措施

(一)加快推進應急管理體制建設。要進一步加強各級政府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尤其是基層應急管理機構建設。各區市要抓緊建立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健全區市級政府應急管理體制。要在重點行業、要害部門建立應急管理指揮機構和專門工作機構,同時根據實際需要,及時成立市場供應、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應急領導小組,增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機動性和靈活性,不斷提高我市的應急管理水平。

(二)加強應急管理機制建設。充分發揮各級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的綜合協調優勢,以及各有關部門、機構的職能作用和專業優勢,進一步建立健全信息通報、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輿論引導等方面的溝通協作機制,完善統一指揮、上下一致、部門聯動、應急辦綜合協調的工作格局。著力抓好四項機制建設:一是健全信息報告和通報機制。依法建立健全信息報告制度,重視社會輿情,做好信息匯總和研判分析工作,提高信息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積極探索建立信息報告月通報制度,同時不斷完善各級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與部門專項應急機構的會商通報機制。二是完善突發事件防范應對聯動機制。各級政府應積極整合各方面應急資源,逐步理順應急管理指揮機構、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的關系,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各級政府應急主管部門要加強綜合協調,有關部門要密切協同,盡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聯動機制。三是強化信息和輿論引導機制建設。堅持快速反應、主動引導和正面宣傳為主的原則,完善政府應急管理信息制度。依法做好重特大突發事件及敏感事件的信息和輿論引導工作,大力宣傳黨委政府采取的措施和干部群眾的先進事跡,樹立責任政府形象,形成良好的輿論環境。四是加強應急管理社會動員機制建設。充分發揮群眾團體、紅十字會等民間組織、基層自治組織和公民在信息收集、災害防御、緊急救援、救災捐贈、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等方面的作用,配合政府共同做好防范處置工作。

(三)落實應急管理資金投入。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的劃分,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預防與處置突發事件中需由政府負擔的經費,并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對規劃布局內的重大建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相結合的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適應應急隊伍、裝備、交通、通信、物資儲備等方面建設與更新維護資金的要求。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投入機制,增強高危行業企業安全保障和應急救援能力。

(四)深化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各區市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結合實際,及時制定、修訂和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并加強預案的管理和督促檢查。預案要簡便實用,可操作性強。各區市總體預案和部分大型企業、大中專院校預案要進行修訂;2008年底,所有街道、社區、鄉村和各類企事業單位預案編制要基本完成,形成覆蓋全市“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預案體系。要加強對預案的動態管理,建立完善預案修訂、評審、備案制度,逐步建立各級政府預案庫,提高預案信息化管理水平。既要積極開展地震、反恐、森林防火、海上溢油等大型綜合應急演練,又要開展以樓座、車間、班級、家庭為單位的可操作性較強的小規模應急演練。要依據事故性質、地理條件、規模大小積極探索應急演練的各種有效方式,增強演練的實戰性和可操作性,達到檢驗預案、磨合機制、鍛煉隊伍、提高能力的目的。

(五)加強應急基礎設施建設。各區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應急基礎設施建設,城鄉規劃應當符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綜合考慮地形、地質、氣象、危險源場所、防洪、抗震、防風等安全因素,使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等主要功能區盡量避開災害源和生態敏感地帶,提高城鄉基礎設施抗災能力。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創造更多的開闊空間和疏散避難場地。拓展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的應急避難功能,設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設施。推進臺風、地震、地質災害、洪澇等多災、易災農村地區的避難場所基礎設施建設。

(六)加大風險隱患排查力度。政府是風險隱患的監管主體,各有關部門是政府監管主體的組成部分。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風險隱患排查監管工作作為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基礎性工作切實抓緊抓好,進一步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各單位、各重點部位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嚴密防范各類安全事故。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是對危險源、危險區域風險隱患識別、排查、評估、監控和公布等管理的責任主體,要自覺接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管、監察和指導,切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七)強化應急物資保障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應急資源儲備制度,做好對現有各類應急資源的普查和整合工作,統籌規劃應急處置所需物料、裝備、通訊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資,以及運輸能力、通信能力、生產能力和有關技術、信息的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區市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在應急物資的生產和儲備方面的作用,實現社會儲備與專業儲備的有機結合,實現資源共享。建立健全以公安消防、特警及武警、解放軍、預備役民兵為骨干,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各負其責、互為補充,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和社會志愿者共同參與的應急救援體系,不斷提高其應急救援能力。逐步建立社會化的應急救援機制,大中型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要建立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積極參與社會應急救援。各級政府和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要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各類應急救援專業人才庫,成立應急專家組,為防范與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服務。

(八)加強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工作。各區市各部門各單位要完善突發事件監測網絡,增加監測點,擴大監測覆蓋面,開發利用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提高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的水平和效率。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電話、宣傳車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及時預警信息;適時利用防空警報體系播放災情警報信號。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制度,明確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并將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地區。

(九)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及直接受其影響的單位要及時掌握、準確判斷突發事件發展態勢,根據預案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按規定及時報告。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依照應急預案規定及時采取相關應急響應措施。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統一組織領導應急處置工作,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開展搶險救援,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件。要及時組織受影響地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災后恢復重建要與防災減災相結合,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重大災害應急救助和災后恢復重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紀處理責任人員,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實。

(十)加大應急管理知識宣傳培訓工作力度。各區市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知識培訓制度,對應急管理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培訓。要在學校、家庭、車間廣泛開展應急知識培訓與宣傳,強化意識,提高能力。學校應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門應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區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居委會、村委會、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四、加強對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監督檢查

(一)各區市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現行有關突發事件規定的清理完善工作。凡與突發事件應對法不一致的,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二)各區市政府要切實做好對下級政府的督導檢查工作,推動突發事件應對法各項規定得到落實。對不認真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的,要依法予以糾正。

(三)監察機關要依法加強對有關行政機關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市政府辦公廳將于2008年第三季度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區市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各區市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和措施,認真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貫徹實施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相關規定,就建立完善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社會動員機制、應急財產征收征用補償制度、應急管理公益性基金、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等進行調研,待國家相關配套制度出臺后,研究制定適合我市實際的具體制度和措施。各區市各部門各單位對實施中的有關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