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教師流動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8-09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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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教師流動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學區輔導中心,各中小學、幼兒園:

為了切實做好2008年教師流動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教育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流動原則

(一)精減高效,學科對口。

(二)指標從嚴,有序流動。

1、薄弱學校和缺編學校向外流動的指標,繼續控制在在職公辦教師的5%以內;

2、超編、學科教師富余的學校,向外流動指標適當放寬;

3、支教對象不占流動指標;

4、流動到民辦學校(民辦幼兒園)的,流動指標不受限制。

(三)公開公平,擇優錄用。

(四)講究“資格”,憑證流動。堅持憑教師資格證書流動制度,不拔高使用。

(五)調入從嚴,區別對待。流動到市屬學校或五大集鎮建成區學校的教師,以公開選調方式進行;流動到其他學校的教師以雙向選擇方式進行。

二、流動條件

(一)本市教師流動

1、原師范專業畢業的,在現任教學校工作滿3年以上;原非師范專業畢業的,在現任教學校工作滿5年以上;原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的,在民辦幼兒園工作滿3年以上;

2、榮獲市教壇新秀、教壇中堅或獲得中高級職稱后,要在原學校服務滿3年(若參加統一組織的公開選調,服務年限可適當放寬);

3、夫妻兩地分居3年以上的;

4、父母年邁多病、身邊無子女,以及需要照顧的(父母是離退休教師或本人是獨生子女);

5、確屬工作需要的;

6、受警告以上紀律處分的,兩年內不得申請流動。

(二)外地引進教師

1、原籍樂清或夫妻兩地分居且工作滿3年以上;

2、專業緊缺且特別優秀的外地引進教師必須具備:

⑴在高中、初中任教的,須有本科以上學歷并具備中級以上職稱;

⑵在小學任教的,須有大專以上學歷并具備小學一級以上職稱。

下列外地人員不予接收:

⑴男性年齡超過45周歲,女性年齡超過40周歲(高級職稱的可適當放寬);

⑵非教學人員;

⑶受過行政紀律處分的教師;

⑷落聘人員;

⑸體檢不合格人員。

三、流動程序

(一)本市教師流動程序

1、市教育局公布有關學校教師需求情況。公開選調學校須在報名前將報名條件上報市教育局政工科,經審核后與需求情況同時在教育局網站上公布。公布時間如下:

⑴普職高:4月25日;

⑵公開考核的初中、小學、幼兒園:4月30日;

⑶其他中小學:5月15日。

2、要求流動到普職高的人員于5月1日前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要求流動到五大集鎮建成區中小學校、幼兒園(具體學校附后)的人員于5月5日前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要求流動到其他學校的人員于5月20日前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流動人員所在學校要分別根據流動原則、條件和指標,在相應流入學校報名前予以答復,若同意的須簽署書面意見。

3、流動人員持所在學校書面意見和有關材料到流入意向學校報名。報名時間:普職高5月3日—4日,五大集鎮建成區中小學(幼兒園)5月10日—11日,其他中小學6月7日—8日。公開選調的學校,若學科需求名額與報名人數少于1:2比例的,則取消該學科選調。

4、公開選調學校要在報名結束后3天內將流動對象的有關材料經初審后報市教育局審核。未經審核,不得進行考核。經公開考核后取得資格的流動人員憑流入學校通知書,向流出學校領取《樂清市教職工流動意向申請表》。

5、公開選調學校在6月5日前、其他中小學在6月15日前將申請流入人員的《樂清市教職工流動意向申請表》及有關流動理由證明、考核依據和結果分別上報。鄉鎮學校由學區統一上報市教育局,市屬學校直接上報市教育局。

6、市教育局對上報的流動人員分批次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給予批復,并在7月初出具流動介紹信(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7、調往外縣市的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學校簽署意見,連同有關流動證明材料于5月10日前上報市教育局政工科審核并辦理有關手續。

本市內申請流動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

⑴《樂清市教職工流動意向申請表》;

⑵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

⑶職稱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⑷流動的理由依據、證件(支教對象的須上交支教服務證明);

⑸由流出學校校長簽字審核的近2年在崗證明(同時須符合流動條件第一項要求)。民辦學校公辦教師流動到公辦學校的,還需提供每年5月份、11月份的工資冊原件、復印件和年度考核表。

(二)外縣市教師流入程序

流動對象須于5月30日前(以收到函件為準),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將商調函件和有關證明材料寄至樂清市教育局政工科,經審核、考核,符合流動條件的,給予辦理流動手續。

流動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

⑴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⑵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⑶職稱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⑷原籍本市的需提供父母親戶口冊;

⑸結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夫妻分居的還須提供配偶所在單位證明;

⑹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和復印件;

⑺有關先進榮譽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⑻縣級以上體檢證明;

⑼流動申請書面報告。

(三)超編學校教師分流程序

1、本人申請,參加全市統一選調或流動到缺編學校的,不占指標;

2、女35周歲以下、男40周歲以下的對象,由學區與學校逐年安排到本學區小學任教,工資、人事等關系轉到小學或暫保留在原校;

3、自愿要求支教的,有關待遇均按支教文件精神執行;

4、學校不能安排的人員,先將關系遷往市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一年后仍無法落實的,將關系遷往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四、考核工作

(一)今年公開考核選調的學校:

1、普職高:樂清中學、樂清市二中、樂清市三中、柳市中學、雁蕩中學、樂清市職業中專、虹橋職校、柳市職校、樂成公立寄宿學校(高中部)、大荊實驗中學(職高部)。

2、初中、小學、幼兒園:樂清市體校(初中部)、樂清市實驗小學、樂清市中心幼兒園、樂清市機關幼兒園、大荊一中、大荊鎮中心小學、虹橋一中、虹橋二中、虹橋實驗中學、虹橋一小、虹橋二小、樂成一中、樂成五中、樂成實驗中學、樂成公立寄宿學校(初中部)、樂成七小、樂成八小、樂成鎮一幼、柳市一小、柳市三小、柳市四小、白象一小、白象二小。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筆試(教育理論和專業知識)和課堂教學(說課或上課,其中幼兒園教師加試五項技能)相結合的形式。普職高由各校自行組織考核;其他公開選調的初中、小學、幼兒園先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筆試,按筆試成績加上附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各校預選人員,再由各校自行組織課堂教學考核。

(三)考核時間

詳見市教育局網站。網址:。

(四)考核計分辦法

由筆試分、課堂教學分、附加分合計得考核總分。

1、筆試分:40分;

2、課堂教學分:50分(幼兒園課堂教學25分,五項技能每項5分);

3、附加分(最高10分)

⑴教齡:貧困山老區學校或村完小任教的每年1分,其余學校每年0.5分(此項最高7分)。

⑵學歷:高于相應規定學歷加1分。

⑶教師子女或獨生子女:本市公辦教師子女或本人是獨生子女2分。

五、有關紀律

(一)流動人員要提供真實材料,對偽造學歷、簡歷及有關證件,欺騙組織的,一經發現,屬于本市教師的,取消本年度的流動資格,一年內作待聘處理,三年內不予流動;屬于外縣市的,退回原單位,如已辦理流動手續的,則作辭退處理。

(二)各校要嚴格按照文件精神,嚴格控制編制,堅持原則,認真做好流動人員的考核和審核工作,做到需求公開、條件公開、考核程序公開、考核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對符合流動報名條件的人員,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報名。

(三)各類學校招聘教師都要按照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選調工作,先教師流動,后畢業生補充。

(四)超編學校要積極宣傳分流政策并切實做好富余人員的分流工作。分流后,對確需教師的緊缺崗位,須書面報告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會同市編委、財政局研究同意后再進行相關流動工作。

(五)缺編學校教師需求逾期不報作自動放棄論處,學校所需教師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應公開選調學校在公開考核后,還確需要增加教師的,由學校向市教育局書面報告,經市教育局審核后統籌安排。

(六)對未經市教育局同意擅自接收流動人員的學校,除將接收教師退回原單位外,還將對校長進行通報批評,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職,情節嚴重的,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并追究相應責任。

(七)擅自離崗或近兩年內擅自到其他學校應聘、借用的教師,不予流動。

(八)認真做好臨時人員的清退工作,特別是對超編學校的臨時人員,要堅決予以辭退。凡應退不退的,在校長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九)做好學校教師的聘用合同管理。根據《關于轉發<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的通知》(樂人字〔2006〕45號)文件精神,認真做好學校教師的聘用管理,對所有人員要辦理聘用合同的簽訂手續,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服務期協議和違約責任,不滿服務期的流動教師應承擔違約責任。

(十)為加強監督,杜絕不正之風,市教育局設立舉報電話,舉報電話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