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申嚴格執行通訊工具話費補貼標準的通知

時間:2022-07-18 0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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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重申嚴格執行通訊工具話費補貼標準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區直各部門、各單位,省、市駐區各單位:

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公費通信工具管理規定〉的實施辦法》(宿豫辦發[*]49號)下發以來,絕大多數部門和單位都能嚴格按照規定的補貼標準貫徹執行。但最近一段時期,有群眾和干部職工反映,部分地方和單位未能嚴格執行文件規定的通信工具話費補貼標準,隨意擴大補貼范圍,存在少數人員違規領取通訊工具話費補貼等現象。根據市廉政辦[*]2號文件要求,為嚴肅紀律,節約財政資金,切實做好通訊工具話費補貼發放工作,現提出并重申如下規定:

一、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住宅電話補貼費標準

部委辦局正職、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人大主席月補貼60元;離休前發放住宅電話補貼的離休干部每月補貼50元。

二、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手持機補貼費標準

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月補貼150元;部委辦局正職月補貼100元。

三、特崗人員手持機補貼費標準

特崗人員是指按照蘇辦[1999]108號文件規定,在特殊行業和崗位工作的不屬于發給手持機使用補貼費對象或補貼額不足的對象。如公安、法院、檢察、紀檢、監察、安全等部門少數工作特需人員。其中包括基層派出所所長、指導員,金融運鈔和搶險救災的少數人員,以及接待任務較重的少數接待人員等。特崗人員按照工作性質和工作量,每人每月補貼50-150元。對特崗人員和現職領導干部身份交叉的對象,不得重復發放補貼。特崗人員的手持機補貼范圍及標準,參照宿遷市廉政辦[*]3號文件執行。

請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嚴格對照宿豫辦發[*]49號文件規定,對本鄉鎮、本部門、本單位近年來通訊工具話費補貼發放情況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對不符合規定發放的通訊工具話費補貼要立即糾正,已違規領取話費補貼的人員要責令退回。同時要完善相關制度,嚴格執行規定,堅決杜絕違規問題的發生。自查自糾情況匯報和統計表于8月5日之前報區廉政辦(區黨政辦公大樓室,電話:,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