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三重一大制度實施方案
時間:2022-08-02 1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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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三重一大”決策規定,細化重大行政事項范圍,完善決策程序,加強決策監管、防范決策風險,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區紀委《關于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三重一大”事項的具體實施范圍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具體包括:
(一)重大事項決策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的學習、貫徹和落實。
2.審計工作年度項目計劃和工作部署,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依法行政、保密等工作的年度任務;領導干部專題民主生活會;年中研究其他重要工作;年終進行工作總結以及年度考核評優等。
3.對被審計單位較大額度金額的處理、處罰;審計查出的重大問題需要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的問題。
4.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5.財務年度預算、決算審定。
6.重大審計項目審計結果公開工作。
7.協審機構入庫認定工作。
8.審計人員違規、違紀的處理。
9.重大人身傷亡、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10.局領導班子成員認為的其他重大事項情況。
(二)重要人事任免
1.領導班子成員分工確定和調整。
2.中層干部正職及副職的任免。
3.副科級后備干部的推薦和選拔。
4.中層干部的輪崗交流。
5.上派下掛人選的確定。
6.局領導班子成員認為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情況。
(三)重要項目安排
1.大宗物資及設備政府采購,重大的、成批的固定資產報廢處置、單項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所有權處置等。
2.局領導班子成員認為的其他重大審計項目的安排和調整。
(四)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全局年度預算經費和專項經費,未列入預算、單項支出在一仟元以上(含一仟元)的資金款項的支出。
2.經上級批準的重大活動的支出。
3.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協審費支出。
4.局領導班子成員認為的其他大額度資金的使用情況。
二、集體決策的機制和程序
1.對重大決策問題,經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提出初步設想,在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由局長辦公會做出決策。
2.對中層干部的任免、副科級后備干部推薦和股級干部的任免輪崗等人事工作,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中確定的程序執行,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經集體投票、組織考察、征求意見、廉政預審、公示等規定程序后,由局黨組會決定。
3.重大項目實行局長負責制,通過局黨組會或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4.對1000元以上的大額資金使用須擬支出計劃或相應報告,經主要負責人審閱同意后,提交局長辦公會討論,形成決議后實施。凡屬于政府采購目錄內的物品,必須通過辦公室統一進行采購。協審費的收入、支出情況需向局長辦公會報告。
三、集體決策機構議事規則
1.“三重一大”事項在局黨組會或局長辦公會決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規定的程序,充分聽取群眾意見,深入進行論證和協調。
2.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按照黨組會、局長辦公會議事規則,充分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確保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3.凡需局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策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4.如有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數需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2/3,會議方可舉行。
5.對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策和需保密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外泄。
6.“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情況,包括決策參與人、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論等,要以會議記錄、紀要、通知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資料,并存檔備查。
7.嚴格實行黨務、財務公開制度,及時公示干部任免、獎懲及財務支出等重大事項,廣泛接受群眾監督。
四、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未按規定內容、范圍、程序報集體研究決定,擅自改變集體決定或不按集體做出的決定辦事,擅自泄露集體研究決定的應保密事項,弄虛作假、騙取集體做出決定等行為,視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分別對個人或集體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對不屬于單位職權范圍內的,按程序報上級組織處理。
五、解釋權和時效性
本暫行制度的解釋權歸市區審計局。本方案自之日起試行,今后將根據具體情況逐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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