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政務服務實施方案(共3篇)

時間:2022-03-12 09: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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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政務服務實施方案(共3篇)

第一篇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全市審計工作會議和政務公開工作有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要求,以深入開展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標準化實施年”活動為抓手,進一步加大審計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推進審計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全面提升審計機關政務公開政務服務規范化水平,為持續深化審計工作轉型升級提供重要支持。

二、主要內容

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升級工程。按照市政務公開辦組織實施的全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欄目)升級工程部署,調整和充實市局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統一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完善目錄體系,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效果。(責任單位:辦公室、信息化管理科牽頭,各科室配合)

規范審計行政職權目錄。按照行政職權目錄、權力運行流程圖相關標準,進一步完善局機關行政職權目錄,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報經有關部門審核后,依法向社會公開。推進審計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和全過程公開,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自覺接受監督。著力規范審計處罰自由裁量權。(責任單位:人事教育科、綜合法規科牽頭,相關科室配合)

規范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信息公開。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省有關部門的要求,認真做好2014年度部門預算公開工作,積極穩妥推進部門決算和“三公經費”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公開相關專項資金分配使用情況。(責任單位:辦公室牽頭,各科室配合)

規范審計結果公告。積極推動“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進一步規范審計結果公開的范圍、內容、形式。認真做好市本級級預算執行審計、民生工程審計、外資運用情況公證審計、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等項目審計結果,努力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責任單位:綜合法規科牽頭,相關科室配合)

規范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本部門負責的信息公開標準,明確公開內容、公開范圍、公開渠道、公開時間及格式。認真做好以機構設置、干部管理、政策法規、行政執法、業務交流、政府采購、建設項目、經濟合同等為重點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單位:辦公室牽頭,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成員部門配合)

推進政務公開示范點建設。按照全市政務公開(辦事公開)示范點建設標準和管理辦法,在全市審計系統積極開展政務公開示范點建設工作,通過典型示范、以點帶面,全面提升審計機關政務公開工作水平,不斷增加審計工作開放性和透明度。(責任單位:辦公室牽頭,縣區審計局、科室配合)

規范審計政務服務工作。規范市局門戶網站欄目建設,及時更新審計職稱評審、行政復議、審計聽證等面向社會服務事項的信息,公布辦事主體、辦事流程、辦事依據,提供在線咨詢平臺和表格下載,努力為社會公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建設好欄目,公布局長信箱、舉報投訴信箱等,及時回復網友反映的問題和訴求。(責任單位:辦公室、綜合法規科、人事教育科、內審協會牽頭,相關科室配合)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部署階段(45月)。局機關各科室、局屬相關單位要認真學習和掌握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年”活動相關要求,結合實際工作,明確具體措施,全面部署“標準化實施年”活動。

第二階段:修訂實施階段(6-10月)。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按照市直有關單位修訂、完善的相關標準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活動,完善規章制度。

第三階段:總結階段(11-12月)。總結“標準化實施年”活動經驗,建立標準化建設長效機制,持續提高政務公開政務服務規范水平。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全市審計機關要將“標準化實施年”活動作為推進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年度重點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強研究,統一部署。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組織指導,協調解決活動中的重大問題。各牽頭科室要切實履行職責,制定具體工作措施,責任落實到人。各配合科室要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活動深入開展。

2.加強宣傳培訓。將“標準化實施年”活動開展情況作為今年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宣傳的一項重要內容,采用多種方式,開展集中宣傳。在市局門戶網站和政府信息公開網站開設“標準化實施年”活動專欄,及時宣傳活動進展情況和經驗做法,積極營造良好的工作推進氛圍。

3.加強監督考評。將“標準化實施年”活動開展情況作為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年度考評的重要內容,切實發揮考核督導作用,促進活動扎實開展。適時開展相關的督查檢查,并將活動開展情況作為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年度考評的重要內容。

第二篇

一、指導思想

審計文化書屋建設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審計署黨組、省審計廳關于加強文化建設精神為指導,以“推動審計文化建設,提升審計監督能力”為主題,全面落實《省審計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文化建設的指導意見》,進一步鞏固和繁榮審計文化陣地,提升審計人員職業能力和職業修養,豐富審計人員的精神生活,為審計事業的科學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二、建設方法

(一)審計文化書屋由省審計廳和市、縣(市、區)審計機關共同籌建,每個審計機關建設一個書屋,今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凡具有用于審計文化書屋的場所,并配備可供審計人員閱覽使用的相應設施(包括書櫥、書架、書桌、可上網電腦),自行訂有重點審計報刊(《中國審計報》、《中國審計》、《中國財經審計法規選編》和《審計研究》等),明確專(兼)職管理員和建立相應管理制度的市、縣(市、區)審計機關,均可向省審計廳申請建設審計文化書屋。

(三)出版社負責為審計文化書屋配備和更新圖書,所需經費首次由省審計廳統一籌集,每個審計文化書屋首次配備400余種圖書。書屋建成后更新圖書資料經費由各級審計機關協調本級財政部門解決。

(四)省審計廳統一制作審計文化書屋標牌,并將其頒發給建有審計文化書屋的審計機關。

三、書屋管理

(一)各級審計機關負責做好書屋的開放使用和日常管理事宜,配備專(兼)職人員,并建立審計文化書屋管理制度。

(二)省審計廳負責與出版社協調工作,及時為審計文化書屋更新相關書籍,并探索審計文化書屋建設的長效機制,持續發揮書屋的作用。

(三)各級審計機關應鼓勵審計人員“多讀書、讀好書、善讀書”,經常性地組織開展讀書演講、讀書評書、讀書競賽等活動,激發審計干部職工的讀書熱情,使審計文化書屋成為審計人員的修身之所,切實發揮審計文化書屋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實施審計文化書屋建設,是落實即將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具體舉措。各級審計機關必須充分認識審計文化書屋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把它作為今年審計文化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統一思想,精心謀劃,真正把審計文化書屋打造成全省審計系統的文化品牌,發揮其應有作用。

(二)明確責任。各級審計機關要加強對審計文化書屋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一名主管領導,確定一名具體聯絡人并配備專(兼)人員管理書屋,確保審計文化書屋建設工作順利完成。

(三)廣泛宣傳。要堅持以人為本,準確把握審計文化生活的新特點和審計人員對精神文化的新需求,充分發揮審計文化書屋的文化功能、品牌優勢和陣地作用,培養審計人員讀書情趣,提高讀書效果,深入推進基層文化建設。

(四)積極申請。有意建設審計文化書屋的市、縣(市、區)審計機關需向省審計廳傳真報送審計文化書屋建設申請表,經確認具備建設條件后,由出版社統一配發圖書。請各市、縣(市、區)審計機關于6月底前將申請表報省審計科研所辦公室。

(五)檢查驗收。今年9月,省廳將組織對各市、縣(市、區)審計機關審計文化書屋建設工作開展檢查驗收工作,并頒發審計文化書屋標牌。

第三篇

為了進一步推動審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全面提高我市依法審計工作水平,推動審計工作轉型升級,根據審計署、省廳統一部署,市局決定從2014年11月上旬起,對全市審計機關開展一次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和調研工作。為了切實做好這項工作,根據審計署、省廳《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和調研工作方案》,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推進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審計水平、促進審計工作轉型升級的要求,緊緊圍繞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等審計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開展檢查和調研。此次工作的主要目標:一是肯定成效。在全面摸清各縣區、各單位貫徹落實審計法律法規情況的基礎上,肯定審計法治建設取得的成效,總結依法審計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經驗。二是揭示問題。通過檢查和調研,發現并反映審計法律法規制度貫徹落實不嚴格、不到位的問題以及審計項目中存在的重要審計質量問題,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三是提出建議。從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審計法律規范體系、加大貫徹執行力度和加強審計質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議,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推進完善國家治理。

二、檢查和調研范圍

本次既對各縣區審計機關執行審計法律法規情況和審計項目質量情況進行檢查,也對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法律法規情況開展調研。其中,審計項目質量檢查的范圍是2010年至2014年8月底前已實施完成(指已出具審計結論性文書,下同)的審計項目。

三、檢查的重點內容

(一)審計機關執行審計法律法規情況

1.貫徹落實審計法律法規的主要措施。主要了解各級審計機關制定的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和加強審計業務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情況。審計機關宣傳審計法律法規、加強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保障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完善審計業務管理體制、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等方面采取的重要舉措、創新做法和取得的經驗。2008年以來,審計機關揭露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涉嫌犯罪案件線索和重大損失浪費情況;揭示體制性障礙和重大管理漏洞情況;督促被審計單位和相關單位整改情況等。

2.履行審計職責情況。主要檢查2008年以來,審計機關是否全面履行法定審計職責;實施預算執行審計的部門數量及占本級預算單位總數的比重;從下達審計通知書到出具審計結論性文書時間超過6個月和1年的項目數量及分別占全部項目數量的比重;超出審計職責范圍實施審計的情況。2008年以來,審計機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數量及其處理情況等。

3.審計處理處罰情況。主要檢查2008年以來,審計機關下達審計決定書的項目數量及占已實施完成項目數量的比重,被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政府裁決的審計決定書數量,維持、撤銷、變更審計決定的數量和比例情況。審計機關移送處理案件的數量,有關部門反饋審計發現事實和定性不當案件數量及占移送案件總數的比重。審計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或黨紀政紀處分的案件數量和人員數量等。

4.審計結果公布情況。主要檢查2008年以來,審計機關向社會公布審計工作報告情況,公布單項審計結果的項目數量及占已實施完成項目數量的比重;審計機關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結果的數量及占已實施完成項目數量的比重等。

(二)審計項目質量情況

1.審計實施方案。主要檢查審計項目是否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實施方案是否重點突出、可操作性強,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是否得到有效落實,有無漏審或者偏離方案實施審計等情況。

2.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主要檢查相關審計事項是否取得必要的書證、詢問筆錄、電子數據等證據,審計發現的問題特別是重大問題及作出的結論是否有相關的、充分的、可靠的審計證據支持,有無查證不實的問題等。是否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底稿記錄是否完整,是否經審計組長審核等情況。

3.審計報告等結論性文書。主要檢查審計報告是否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引用法律法規適當,處理處罰恰當;審計評價意見是否恰當,審計建議是否切實可行。是否存在應當處理處罰而未處理處罰的問題;是否存在應當移送相關部門處理而未移送處理的問題;是否存在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中反映的重要問題未在正式審計報告反映的情況等。

4.審計程序。主要檢查是否在實施審計3日前送達審計通知書,直接持通知書審計時有無經過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前,有無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審計處罰是否依法履行了聽證告知程序。查詢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在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封存被審計單位有關資料資產是否依法履行審批手續和遵守法定封存期限的規定等。

四、調研的重點內容

(一)本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領導機關領導審計工作的情況

1.審計法規和規章建設情況。主要了解審計法修改以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地方性審計法規和決議情況,地方人民政府頒布的地方性審計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情況等。

2.本級人民政府領導審計工作情況。主要了解分管審計工作的本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的職務、分管方式;2010年本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和其他領導聽取審計機關工作匯報、作出批示情況。本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的建立情況和開展工作情況等。

3.經費保障和人員配備等情況。主要了解2010年審計機關實際經費支出中財政安排資金所占比重,審計經費與審計處理處罰收繳(核減)資金掛鉤情況,實行審計項目經費自理情況。審計機關人員中審計業務人員所占比重,具有相關領域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所占比重,聘用中介機構、專業人員數量和經費來源情況。2008年以來,地方審計機關負責人任免事先征求上一級審計機關意見情況,是否發生過審計人員因依法履行職責而受到打擊報復的情況等。

4.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制度落實情況。主要了解2008年以來,審計機關是否每年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本級人民政府是否每年向同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計工作報告,本級人大常委會有無對審計工作報告作出決議,審計結果報告反映的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是否都在審計工作報告中反映。本級人民政府是否每年布置、督促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是否每年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等。

(二)被審計對象及相關單位執行審計法律法規情況

1.接受和配合審計情況。主要了解2008年以來,被審計對象拒絕、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含電子數據,下同)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情況;被審計對象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有關資料的情況。被審計對象按規定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書面回復意見的情況。審計機關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時,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如實反映或拒絕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情況等。

2.依法協助審計工作情況。主要了解2008年以來,是否發生過公安、監察、財政、稅務、海關、價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機關未依法協助審計工作的情況;是否發生過金融機構未予配合審計機關依法查詢相關賬戶的情況等。

3.審計整改落實情況。主要了解2008年以來,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被審計單位書面報告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的數量占審計決定總數的比重。相關部門及時辦理審計移送處理事項的情況,相關部門反饋辦理結果的審計移送處理事項占移送處理事項總數的比重等。

五、組織安排

(一)組織分工

1.本次審計檢查和調研由市局綜合法規科統一組織、指導和協調,負責編制全市檢查和調研工作方案;抽調人員組成檢查組,對五個縣(區)審計局本級執行審計法律法規情況和審計項目質量進行檢查,抽查審計項目不少于3個,同時對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法律法規情況進行調研;匯總各縣區審計局報送的檢查和調研報告及調查問卷,撰寫全市檢查和調研匯總報告。

2.各縣區審計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縣區檢查和調研實施方案,負責對本單位執行審計法律法規情況和審計項目質量進行檢查,對每個被檢查縣區抽查審計項目不少于3個,對縣區有關部門,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法律法規情況進行調研;匯總本縣區檢查和調研情況及調查問卷,撰寫本縣區檢查和調研匯總報告。

(二)檢查和調研方式

本次檢查和調研將采取實地與報送相結合的方式,即對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本方案第三項第一部分、第四項內容)采取實地檢查和調研方式,了解被檢查審計機關的情況,查閱相關文件,統計分析有關數據資料,調查相關事例,組織填寫調查問卷(見附件1)等;對審計項目質量情況(本方案第三項第二部分內容)采取報送檢查或實地檢查方式,查閱審計項目檔案和向相關審計人員調查等,并填寫審計項目質量檢查表(見附件2)。

(三)時間安排

各縣區審計局應于11月1日至5日抽調人員組成檢查組,對縣(區)審計局本級執行審計法律法規情況和審計項目質量進行檢查,11月6日前各縣(市、區)的調查問卷及匯總表電子稿上傳至市局綜合法規科,11月10日前向市局上報本縣區檢查和調研匯總報告,同時將審計項目質量檢查表電子稿上傳至市局綜合法規科。市局于11月20日前向省審計廳上報檢查和調研匯總報告,同時將對各縣區的調查問卷、審計項目質量檢查表電子稿上傳至省審計廳。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精心組織。開展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和調研,是審計署、省審計廳對全國、全省貫徹落實審計法律法規情況的一次全面檢查,是促進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自身依法行政、依法從審的重要舉措,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重要契機。全市各級審計機關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確保此項工作落實到位。各縣區審計機關要按照審計署、省廳和市局《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合理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本地的檢查和調研工作順利開展。

(二)深入調查,確保質量。本次檢查和調研涉及面廣、內容多、時間緊,各縣區要嚴格按照本方案規定的具體內容和要求,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認真組織好檢查和調研工作。對在檢查和調研過程中發現的重要問題,要深入調查了解和核實,保證相關數據和情況準確,確保工作質量。檢查和調研報告既要充分肯定取得的成績,也要實事求是地反映本地區在執行審計法律法規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不足,既要有總體情況和匯總數據,也要有典型事例。報告主要包括部署開展檢查和調研工作的總體情況、貫徹落實審計法律法規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原因分析、改進建議等內容。

(三)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在檢查和調研過程中,檢查組要與被檢查單位加強溝通,保守工作秘密,被檢查的審計機關要及時提供有關資料,介紹情況。各縣區審計局要按照市局統一要求,如實反映情況,按時上報檢查和調研匯總報告,做到不隱瞞、不拖延,共同做好本次檢查和調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