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鄉村振興的路徑
時間:2022-09-21 17: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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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年2月23日,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發布,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由謀篇布局進入具體實施階段奠定了堅實基礎。文件第三十條明確指出要“強化鄉村振興金融服務”。金融助力鄉村振興,可以有效地將社會資本、先進技術、先進管理等各種資源導向農村、農業、農民等,進一步促進農村的經濟發展。通過對泊頭市金融助力鄉村振興情況進行深入調研,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并對金融助力鄉村振興路徑進行探索,提出了進一步優化農村金融環境、延展抵押物范圍、積極開展誠信教育、切實發揮農信機構支農、惠農的基礎性作用等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鄉村振興;金融服務
(一)農村金融體系現狀
截至目前,泊頭市設有12家銀行分支機構,已建立起包括政策性銀行(1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5家)、股份制商業銀行(1家)、城市商業銀行(3家)、農村商業銀行(1家)、農村信用社(1家)的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
(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當前泊頭市轄內農村區域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共31個,農村區域助農取款點約700個(因手工統計,同時受市區以及行政村劃分影響,數據為約數)。農村助農取款點分布呈現特點為:第一,泊頭市轄區共11家商業銀行(其中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泊頭市支行屬于政策性銀行,不拓展助農取款點業務),設立農村助農取款點的機構共6家,5家銀行分支機構在泊頭市農村區域未拓展此項業務。第二,助農取款點的業務發展以中國農業銀行以及農村信用社等涉農銀行為主,其他商業銀行占比較低。其中中國農業銀行泊頭支行占比79.27%,泊頭市農村信用社占比11.91%,滄州市農村商業銀行泊頭支行占比4.26%,中國銀行泊頭支行占比3.24%,張家口銀行泊頭支行占比1.03%,民生銀行泊頭支行占比0.29%。
(三)農村金融產品供給情況
從金融產品看,轄內各金融機構不斷創新,結合縣域農業經濟發展實際,推出了各種各樣、各具特色的金融產品。其中,泊頭市農村信用社在支持鄉村振興策略中,探究了鄉村振興卡,此卡是為“三農”客戶量身定制的一款專門用于農業生產、生活消費等涉農場景的專屬借記卡產品,具有手續費減免、銀聯附加權益(免費享受中國銀聯提供的法律咨詢、醫療咨詢等)優惠;滄州銀行推出了“惠營貸”,對農業經營性貸款加大了傾斜力度,降低審批利率,加大審批額度,縮短審批鏈條;工行銀行采用線上信用方式發放“結算貸”“稅務貸”“經營快貸”等線上產品,方便隨用隨借、隨借隨還。
(四)法人機構貨幣政策工具使用情況
目前,泊頭市只有泊頭聯社一家地方法人機構。人民銀行泊頭市支行一方面積極引導轄內法人機構合理運用再貸款資金,降低利率加大支農貸款投放力度,對涉農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重行業提供普惠性、持續性的資金支持。截至目前,再貸款已發放58筆,50戶,金額1.1億元,其中涉農企業33筆、1.05億元,農戶25筆、0.05億元。與2020年同期1.068億元相比增加0.032億元,真正做到了守望相助。另一方面積極推進兩項直達實體經濟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引導法人機構加大延期還本付息支持力度。截止到2021年底,對76戶、105筆、18261萬元貸款辦理延期還本手續,其中涉農貸款53戶、74筆、11859萬元,占比65%,為相關涉農企業解決了資金短缺問題,切實幫助涉農企業緩解了疫情帶來的壓力。
(五)泊頭市貸款投放情況
泊頭市轄區近三年的數據變化呈現特點為:第一,小微貸款三年數據變化不大,涉農貸款增速不斷增加。第二,小微以及涉農貸款占各項貸款比例近三年變化不大,且均呈略微下降趨勢。雖然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推出金融支農服務,泊頭市轄內的農村金融體系、金融基礎設施以及金融產品供給情況都比較好,但仍存在部分農民、涉農產業無法順利從銀行借貸,即便借貸成功,也無法按照預先制訂的借貸方案償還貸款。由此可見,鄉村振興戰略下,農業發展是擁有很多先天優勢條件的,但是這些優勢條件無法解決農村產業與金融市場之間存在的矛盾。
二、金融支持鄉村振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基礎設施薄弱,鄉村地區拓展業務不均
當前農村金融服務主要由信用聯社、郵政儲蓄銀行、農業銀行提供,其網點主要設在重要鄉鎮所在地,服務半徑大,農民辦理金融業務非常不方便。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機構軟硬件配備不足,普遍缺少受理機具及電子網絡,ATM機大部分分布在縣域及以上區域,POS機具就更少,農民辦卡、用卡極為不便。部分金融機構在拓展業務的過程中往往將重心放在經濟發達、人口較多的城區。各行政村主要通過助農取款點辦理銀行業務,而設置助農取款點的銀行主要又以農業銀行、泊頭聯社為主。這就反映了各金融機構業務拓展的不均衡性。轄內各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差距較大,主要集中在泊頭聯社、農行、滄州銀行以及建行。
(二)農村信用基礎較差,農民對自身信用認知
程度較低,銀行與農戶之間信息不對稱由于農業生產季節性強、貸款周期長、抗風險能力弱,農民經營收入不穩定,又缺少可擔保的抵押物,缺乏對抗風險的保障機制。加上農村地區基礎設施相對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農民參與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積極性不高,存在信用意識、履約責任意識不強的情況,涉農貸款市場風險難以識別與把控,銀行在高風險低收益的“兩難”局面中,信貸投放往往顧慮較多。金融機構由于缺少農戶資信信息,對其貸款采取謹慎態度,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導致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緩慢。
(三)缺乏相應的金融產品及服務
現行的農村金融服務是依照金融服務本身進行補充、延伸的,雖然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鼓勵商業銀行發展和支持三農貸款的政策,給予農民貸款服務政策便利和利率優惠,但是部分金融產品及服務內容依舊沒有完全放棄“盈利要求”。同時,農戶借貸硬性條件上存在著諸多不達標項,如缺乏合格抵質押物等,這都會干擾和影響鄉村振興戰略的順利實施。
(四)金融支農產品營銷不充分
農民對金融支農產品及相關服務缺乏信任,加上本身的保守意識,會讓很多金融支農產品無法順利銷售。當金融市場為了迎合鄉村振興戰略推出一系類惠民政策及金融服務的時候,農民的抵觸情緒會干擾、影響到這些產品的宣傳與銷售,甚至有些不法者會從中詐騙、牟利,這也給金融支農產品的銷售帶來很多不利的輿論影響。
(五)農村數字建設不健全
由于農村信息化基礎設施及經濟水平相對落后,農民數字素養偏低,加之縣域鄉村金融網點、員工數量、客戶規模均不足,金融機構對信息的分析、處理、利用能力較低,對農村市場和客戶熟悉程度也遠不及市區,難以獲得農民生產生活一手信息,導致農業信息資源數據庫建設不足,共享性不強,基于農民個人資產和信用數據授信基礎匱乏。
三、政策建議
(一)優化農村金融環境、提高借貸質量和農戶的信用意識
一是優化農村金融環境。調整優化金融服務網點布局和運營模式。要不斷優化金融機構網點布局,加大鄉鎮和人口聚居鄉村的物理營業網點建設力度,適當增加金融從業人員力量、提升農村地區金融服務人員占比,彌補線上金融服務與線下金融需求不對稱的不足,進一步增強農民的獲得感。二是延展抵押物范圍,讓農戶積極利用自身優勢進行抵押融資。商業銀行也需要圍繞金融支農產品與服務的特點,給農民提供創新服務,如滄州農商行泊頭支行聯合嘉德電力公司深入鄉村,通過逐戶講解介紹國家政策、光伏貸產品,探索采取“農戶+企業+銀行”的信貸擔保模式,打造“政府—農戶—銀行—光伏企業—供電公司”多方共贏的新型產業發展模式。農戶在該行申請貸款用來購買光伏發電設備,由嘉德電力公司提供擔保,農戶發電輸送給國家電網,國家電網按發電量給農戶補貼,用戶用補貼償還銀行貸款本息。三是積極開展普及誠信教育。講解政府的支農政策、國家鄉村振興戰略,開拓農戶眼界,讓他們做到“敢貸、能貸、會貸”,通過理性的借貸,投入生產增加收益。例如泊頭建行托“金智惠民”工程,針對黨政領導干部、返鄉創業大學生、農村致富帶頭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及鄉村創業就業人員等提供金融知識、產業政策、農業技能等多層次實用的教育培訓,推動職業農民隊伍建設,提高農業從業人員技能。開展金融知識文藝宣傳活動,發揮紅色教育資源、旅游資源的優勢,依托建立的裕農通服務點及裕農學堂,融入當地特色文化元素,弘揚文化品牌特色,組織開展文藝活動,打造示范樣板。結合裕農通平臺“我要學習”功能和資源,優化項目設計,強化對農村居民的金融教育功能,提高農戶金融知識水平和對信用的重視程度。
(二)發揮好農信機構支農、惠農的基礎性作用
一方面農信機構是主導農村金融支農的主要機構,要秉承“扎根農村,普惠三農”的發展理念,進一步加大對涉農小微企業和農戶的信貸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多措并舉為服務鄉村振興注入新動力。另一方面地方法人機構要加強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的使用。要加強中央一號文件聚焦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提出對機構法人在縣域、業務在縣域、資金主要用于鄉村振興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實施更加優惠的存款準備金政策。
(三)創新金融產品及營銷路徑
農民大多對金融支農產品不了解,也不太信任,為此,要積極推進金融支農產品及服務的宣傳,如制訂適合農民的金融產品營銷方案、營銷路徑等。同時,在金融支農服務內容及選擇創新上,充分結合農民的借貸需求和集群特點,提供專門服務。如泊頭聯社推出“惠農貸”產品,通過分析農戶的還款意愿及第一還款來源是否能夠償還本息進行整村統一授信,以簽約發放信用貸款,最終實現直接放貸的小額便農、惠農的信貸產品。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收益狀況、還款能力等因素,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確定還款方式和還款期限。按照“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循環使用”的方式使用貸款,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貸款,真正服務“三農”市場。
(四)提升數據整合能力
為解決農村信用信息不對稱難題,要加快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建立涵蓋農村經濟組織的農村信用信息數據庫。拓展銀行與政府間、銀行業機構間的信息共享渠道,推動農戶信用評級信息共享機制,節約信息調查成本,提高信貸投放效率。統籌金融科技等資源優勢,助力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積累更多的農業農村農民的基礎數據,探索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結合農戶存款、貸款、結算等行內數據,建立農戶數據庫,構建農戶信用評價體系。
(五)用活鄉村土地要素資源
農村土地是最重要的要素資源,土地流轉將激活潛在的要素價值。一方面,可積極跟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與政府對接合作,搭建土地流轉交易平臺,助力政府確權登記頒證、價值評估、交易流轉、處置變現等體制機制和系統建設;另一方面,可探索金融支持土地批量流轉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有效模式,以農村集體土地改革入市為契機,最大限度激活農村土地資源。如泊頭建行針對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創新“地押云貸”,借助河北省土地流轉平臺,根據農村土地承包協議,農業合作社在土地流轉系統登記即可獲得相應的信貸支持。
(六)加快推進線上金融服務
縣域金融機構要持續不斷優化線上金融服務,并將此作為線下金融服務的有益補充,為農戶提供便捷金融服務。深入開展精細化的線上金融技能知識培訓與普及推廣使用,開發農戶通俗易懂的線上金融服務視頻培訓教程,向農戶傳導線上金融服務流程和使用方法,切實提升線上金融服務客戶體驗度。如河北銀行面向農村客群專門打造了專屬的農村版手機銀行,設計了更加富有鄉村氣息的專屬頁面,提供了簡單、便捷、功能豐富的服務和多項優惠活動,支持醫保、養老、電費、燃氣費等多項民生繳費功能,面向農村老年客戶還專門提供了大字版手機銀行,滿足了客戶多種多樣的金融服務需求,切實讓廣大農村客戶體會到了移動支付的便利性。
(七)加大鄉村振興金融服務考核評估力度
基層央行要對縣域金融機構加強激勵約束,加強考核評估力度。對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的貸款總量、貸款結構、貸款比重、金融服務和資產質量等五類定量指標,以及政策實施、制度建設、金融創新、金融環境、外部評價等五類定性指標進行綜合評估。將評估結果作為人民銀行相關貨幣政策工具運用、銀行間市場業務準入管理、對金融機構開展現場評估和現場檢查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建議創新評估方法,在不影響定量指標評估效果的前提下適量增加定性指標評估比重,不斷優化考核評估方式,有利于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地滿足鄉村振興的多樣化金融需求。
(八)完善農村農業金融風險補償機制,激發市場發展涉農產業熱情
為更好地讓農村農業金融服務于涉農產業,可綜合利用稅收優惠、費用補貼、財政貼息等方式,合理分散金融機構、實體企業對農業項目的投融資風險。通過進一步分擔農村農業金融風險,激發市場發展涉農產業的積極性,從而拓寬農業項目的融資渠道,保障農業項目的落地及其潛在環境效益的發揮。
作者:張航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泊頭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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