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農法律人才培養機制探討

時間:2022-07-13 11: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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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農法律人才培養機制探討

摘要:法律人才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法治保障。鄉村對于法律人才的需求較大,為涉農高校提出新的要求。當下涉農院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與實踐存在脫節的問題,應進一步完善本科教學培養方案,改革教學內容與教學方式,增設涉農法律課程;建立涉農法律援助中心,舉辦法治進鄉村系列活動;與鄉鎮派出法庭、司法所共建教學實踐基地;加強思想政治引領,打造以立德樹人、強農興農為己任的優秀涉農法律人才。

關鍵詞:鄉村振興;法治保障;法律人才;培養機制

總書記在考察中國政法大學時,兩次提到了改革,三次提到了創新,足見其對法學教育改革創新的重視。法學教育應服務我國社會經濟實際狀況,培養精通各個領域的高素質法律人才。就鄉村治理而言,法律人才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法治保障。當下,我國鄉村對于法律人才需求較大,為涉農高校法學教育改革提出新的要求。在國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涉農法律服務人才市場空間巨大。法律本科人才培養應當與鄉村振興戰略相結合,為鄉村振興戰略的順利實施保駕護航。因此,在此背景下探討涉農法律專業人才的培養十分及時和必要。

1涉農法律人才培養的問題

鄉村振興的關鍵在人才。目前,涉農院校法律專業人才培養與實踐存在脫節的問題。殊不知,法學教育的終極目標是學以致用。然而,涉農院校并未意識到涉農法律人才培養的重要性,導致當下涉農法律人才培養的滯后性、匱乏性,人才供給予社會需求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因此,涉農院校的人才培養機制亟待進行改革,以緩解人才供給不足的現實問題。

1.1涉農院校與其他院校法律專業人才培養的趨同化

放眼開設法律專業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全國法律專業人才培養存在嚴重的趨同化問題。無論從課程設置、教學方式上進行比較,還是在專業實踐、就業導向的設計上,涉農院校與普通本科院校的法學專業人才培養并無差異,造成法律人才與鄉村社會的需求產生了明顯的沖突,與社會現實脫節現象較為普遍。這種趨同化可歸因于“城鄉二元化”差異的忽視,涉農院校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普遍存在著個性不突出、實踐形式化、實效表面化的特點,集中表現為法學專業與農業類專業分離現象較為嚴重,專業之間尚未實現良性互動和有機融合。

1.2法律專業教師對于涉農法律未予以引導和培育

涉農院校法律專業教師并不重視本科生涉農法律素養的培育。以福建農林大學為例,法學專業本科學生由法學系安排授課與指導。就教師的來源來看,法律專業教師畢業于法律科班院校,受過系統的法律專業教育,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理論儲備。但是,他們對于涉農法律的關注度不足,天然的認為法律專業本科深入學習法律專業本身并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便是合格的法律人才。就實質而言,法律人才不僅僅應服務于城市經濟發展,也應當深入基層,將個人發展與國家政策、戰略相融合,為法治鄉村建設貢獻力量和智慧。因此,法律專業教師應全面向學生傳授國家“三農”政策及相關法律,拓展學生的涉農思維和瞄準鄉村的視野。

1.3涉農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生就業取向單一

從已經畢業的涉農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來看,他們的畢業求職意向基本呈現單一化。地域意向為東部首選,中部次之,西部基本不考慮;城市意向為大城市首選,中小城市次子,鄉鎮基本不考慮;薪資意向為月收入能基本滿足房貸月供;崗位意向排序為公務員、事業單位或國企公司法務、律師。總體而言,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基本從未考慮過到鄉鎮或鄉村擇業或創業,就業取向極為單一。即便存在準備到基層工作,幾乎都是考慮到獲得基層工作經歷后,再次報考公務員可以加分的政策照顧。

2涉農法律人才培養問題的成因分析

涉農法律人才培養的問題是由一系列原因造成的。長期以來,無論是高校層面還是院系層面,對于涉農法律人才缺乏關注與重視,更談不上正確引導,造成了培養人才與院校特色完全不匹配的尷尬境地。

2.1涉農院校法律人才培養方案的特色不鮮明

按照我國教育部的要求,法律專業本科開設主干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修滿一定數量的學分即達到畢業要求。涉農院校法律人才培養方案目標定位并未與國家鄉村戰略相結合,也未意識到涉農院校自身的優勢資源,大體要求為掌握法律專業理論知識,能夠運用所學理論解決法律實際問題。同時,涉農課程未作為限制選修課程或者必修課程,教學內容與教學形式與鄉村實際偏差較大。

2.2涉農法律專業本科生綜合應用技能的培養缺失

只有當學生接觸真實的法律工作,才能理解法條背后的理念和邏輯。涉農院校本科學生普遍缺乏涉農法律綜合應用能力,對于廣大鄉村的案件糾紛類型一知半解。涉農院校法學院或法學系與實踐單位共建實習基地,這些社會實踐基地立足于院校所在地的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單位,接觸的案件類型較少涉及或幾乎不涉及涉農法律案件。在暑期社會實踐上,個別涉農院校組織學生“三下鄉”,但是因周期短、無標準,達不到預期效果,涉農法治教學實踐更是幾乎為零。

2.3涉農院校學生對鄉村的理解和認知浮于表面

我國地域經濟發展不平衡,涉農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生同其他高校學生相似,向往東部大城市的工作與生活環境,而對美麗鄉村則拒之千里。甚至部分本科生從未考慮過踏入鄉村半步,更是完全對鄉村生活與工作不感興趣。歸根結底,主要在于本科生對于鄉村缺乏深入的理解與認知,更缺乏濃厚的鄉土情懷。從法治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市民更青睞鄉鎮生活,無論是自然環境還是人文氣息,鄉土生活契合人類內心的追求。我國鄉村建設日新月異,亟須有鄉土情懷的法律人才助力鄉村提速,進一步營造山清水秀、治理有效、富有特色文化的鄉土家園。

3涉農法律人才培養的改革舉措

涉農法律人才培養改革是全方位的,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制定科學完善的培養方案,歷練與鍛造學生的應用型能力,探索啟發式、互動式、親歷式的教學方式十分必要。

3.1完善本科教學培養方案,增設涉農法律課程

一是改革涉農法律人才的培養方案。涉農法律人才的需求最終有待培養相關的人才進行解決,因此應重新定位涉農法律人才培養目標。形成規范、標準的人才培養目標,應突出農業特色和優勢,建立以鄉村、鄉鎮為中心,面向涉農法律問題的解決,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著力為鄉村振興提供法治人才保障。二是改革教學內容。開設涉農政策、農村社會學、農業法律基礎、農村糾紛解決機制等基礎課程,增強學生對農村、農業和農民的理解和認識,健全涉農法律知識體系。同時,定期邀請辦理涉農案件經驗豐富或理論功底深厚的法官、檢察官、律師、教授等專家學者舉辦學術沙龍、講座論壇,并擔任涉農司法實務課程的授課教師。三是豐富教學方式。帶領學生深入鄉村進行調研,充分認識法治興村建設中的問題,獲取第一手的教學素材。部分涉農法律實務課程的結課方式可以讓學生撰寫調研報告,針對調研對象深入鄉村實地,提出對策或方案。

3.2培養法律專業學生涉農法律綜合應用能力

一是建立涉農法律援助中心,定期舉辦法治進鄉村系列活動。法律援助中心是高校錘煉法律專業本科生實戰能力的重要平臺,涉農法律援助中心主要面向城鎮社區和鄉村區域,向居民或村民提供法制宣傳、法律咨詢、文書代寫、案件研判等義務幫助。二是與鄉鎮派出法庭、司法所共建教學實踐基地。鄉鎮派出法庭是距離鄉村最近的基層法院派出機構,審理裁判大量的涉農糾紛案件。司法所是距離鄉村最近的司法行政部門,在最高人民法院倡導“訴源治理”的背景下,司法所承擔了民商事案件的行政調解。與鄉鎮派出法庭和司法所共建教學實踐基地,定期開展教學科研活動,能夠不斷提升涉農院校法律專業教師和學生捕捉基層法治問題、服務基層法治實踐的能力。三是暑期實踐和畢業實習以鄉村為導向。鄉村法治領域可以與基礎理論學科融合,也可以與部門法結合,存在諸多值得研究和考察的理論問題。比如農產品商標保護問題、農村金融法律問題、農村土地法律問題、農村環境保護法律問題等。

3.3加強思想政治引領,打造優秀涉農法律人才

一是加強思想政治引領。鄉村振興是黨和國家的重要戰略,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征途中舉足輕重。以法治思想引領法律專業本科生的擇業觀和價值觀,應正確認識“三農”問題,樹立扎根農村、服務基層的遠大理想,肩負起新時代法治興邦的擔當與使命。二是努力讓學生正確認識鄉村。近年來鄉村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發展與變化。生活條件與交通條件均得到了極大的改善。各地政府逐步規劃、設計和開發鄉村旅游產業,不斷激發鄉村的生機活力。出現了一批擁有風景秀麗和特色地域文化的鄉村,發展勢頭迅猛。三是引導和鼓勵學生開拓農村法律市場。我國農村法律市場潛力巨大,一直未得到法律人的應有重視。涉農高校應鼓勵和引導法學本科學生抓住人工智能時代的契機,充分利用和挖掘大數據,釋放網絡高科技的資源優勢效能,將所學的法律理論應用到軟件開發、數據共享、智能問答等,創立新興法律服務平臺或企業,將農村市場的巨大潛力轉化為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治理效益。四是培養法學本科學生的法治鄉村情懷。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村人口眾多,農村發展相對滯后。在城鄉二元化格局中,城市的發展有賴于鄉村振興,鄉村振興對于國家繁榮、社會經濟發展、民族興旺有著不可或缺的意義。法律專業學生只有拋去城鄉差異理念,飽含熱愛鄉村、熱愛農業、熱愛農民的法治情懷,才能為鄉村法治振興注入生機與活力。

4結語

在自治、法治和德治構筑的“三治”鄉村社會治理體系中,法治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鄉村振興離不開法律人才的支持。反觀我國鄉村對于法律人才的需求,與涉農高校法律人才培養供給存在著激烈沖突。我國高等教育正視現有法律人才培養的問題,既要培養法律專業本科學生的鄉土情懷,又要培養其涉農法律應用技能。從而,真正打造“以強農興農為己任”的高端法律人才,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需求,真正解決涉農法律問題,讓農民感受到法治鄉村的溫暖關懷。

作者:孫偉峰 張美琴 單位:福建農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