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境監測技術研究

時間:2022-05-02 10:14:04

導語:土壤環境監測技術研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研究

摘要:本文以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中的土壤環境質量評價若干問題為題,展開了一系列的探討與分析,筆者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夠給有關人員提供一定的參考和借鑒。

關鍵詞: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治療;評價

根據我國權威部門對全國土壤污染情況的調查,我國大約有16.2%的土壤受到污染,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以及東北老工業基地這些范圍,土壤污染情況尤其突出。近幾年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的土壤污染范圍也不斷過大,資源能耗量大大增加。想要提高土壤污染修復治理的效率必須了解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積極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工作,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

1土壤環境質量評價的局限性

從土木工程領域來講,污染土主要是指受到污染物的侵蝕土壤性質、土壤成分發生了較大變化的土壤,這種受到污染的土壤會對人體和生態環境產生較大的危害。我國出臺了《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在這本規范當中提出了污染土環境評價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但規范中關于污染土評價技術和方法的具體要求不多,僅是在條文中指出:對污染土開展環境質量評價工作時,可以采用HJ/T166規范中的單項污染指數法、污染超標率和內梅羅指數等多種方法。我國的環境保護部門為了規范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工作,頒布了多個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雖然在標準中融合了多種學科的優勢,但是還是存在很多問題,仍需要在工作中不斷根據工作經驗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有關部門的實踐可以看出,我國環保部門出臺制定的《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當中的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工作還存在很多問題,比如,眾所周知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不僅僅是人為原因,其原因還包括,土壤污染是由于自然異常導致的土壤中某種物質含量超標,而規范中沒有對由于自然異常導致的土壤污染進行評價。規范中存在的問題具體如下:首先HJ/T166規范中的表1對各類污染物造成的土壤污染等級進行了劃分,但是等級劃分依據不明確。單項污染指數和土壤污染積累指數都不能完全表達土壤被污染的程度,內梅羅指數從本質上講就是單項污染指數的統計數值,該指數相對于算術平均數更能反映土壤中污染物質的影響,該指數反映的還是土壤中被監測物質的含量,也不能全面表述被監測物質對土壤性質的影響。除了這些研究內容以外,致污物質種類的不同對土壤產生的影響也各不相同,對土壤污染程度的劃分不能單純地依靠土壤中致污物質的含量進行衡量,因此HJ/T166規范中標12-1中各類污染物質對土壤污染等級的劃分做法是不準確的[1]。

2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內容

通過對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內容和研究可以看出,二者是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對于我國現行環保規范缺陷的彌補具有重要意義。根據研究可以看出土壤質量環境評價內容包含了土壤污染評價和土壤物質是否符合環境質量要求的評價兩方面內容,其中對于土壤污染評價也包含了土壤是否污染、土壤中致污物質含量是否超標以及土壤的污染程度進行評價是主要工作內容。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工作時首先應該對土壤是否受到污染進行監測,也就是確定被監測土壤是否受到污染,然后如果土壤沒有受到污染,則需要進一步判斷土壤中某物質的成分含量是否符合土壤質量標準要求,如果含量符合環境質量要求則可以給出評價結論結束評價工作。如果土壤中致污物質的含量不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工作人員應該結合土壤污染程度評價結果,對污染土的治理、修復、利用方案進行研究[2-3]。

3土壤污染的判定和評價

土壤污染判定和評價工作是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工作的基礎,土壤污染判定,也就是對土壤中是否存在外來污染物質進行監測,通常都是以突然中污染累計指數IB作為判斷依據,該指數實際就是指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的實際測量值和土壤中污染物的背景值之比,當該指數大于1,則表明被監測土壤受到污染,如果該指數小于等于1,則表明被監測土壤未受到污染。土壤物質超標判別也就是對土壤中某種致污物質的含量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規定進行判別,通常都是將被監測土壤中某種致污物質的單項物質指數或者內梅羅指數作為評價標準,單項物質指數用IS表示,該指數是指土壤中某種物質含量的實際測量值和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中規定的標準值的比值。如果測得的單項物質指數大于1,則表明被監測土壤中目標物質的含量不符合國家相關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如果測得的單項物質指數小于等于1,則表明被監測土壤中目標物質的含量符合國家相關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當選用內梅羅指數對土壤中某物質的含量是否超標進行判別時,根據HJ/T166規范中表1的相關規定,當內梅羅指數小于等于0.7時可以判定土壤中目標物質的含量符合國家相關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當內梅羅指數大于0.7時可以判定土壤中目標物質的含量不符合國家相關土壤環境質量要求[4]。土壤污染和土壤物質超標綜合判別,此種類型的判別可以將土壤綜合環境指數作為判別依據,該指數的計算方法可參照HJ/T166規范中綜合污染指數的計算方法進行計算,但是當對計算結果進行分析后,判定土壤污染與質量超標時,需要根據HJ/T166規范中表2進行修改,將其形式改為表1的形式。對于土壤污染程度等級劃分來講,土壤污染程度主要是指侵入土壤的致污物質對土壤組成、結構、性質等多個方面的綜合影響,需要根據土壤污染程度來對土壤強度、變形、滲透、腐蝕、吸附、酸堿度等多種指數進行評價,對于農地土壤的評價應該側重于評價土壤中的化學成分,對于建設用地來講則應該著重評價土壤土體強度、變形狀況等力學性質。在對土壤污染程度進行確定時應該首先對每種致污物質導致的土壤成分變化、土壤結構變化以及土壤其他指標的變化率進行計算,然后對各項指標的變化率進行統計求出平均值和加權平均值,最后根據加權平均變化率以表2為依據確定土壤的污染程度等級。

4結論

通過研究可以發現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對沒有受到污染的土壤和受到污染的土壤進行區分,也就是在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工作時,應該采取措施判別土壤是否受到污染,然后根據土壤受到污染的程度進行分別評價,在評價基礎上需要根據規范確定受到污染的土壤是否需要進行修復,如果需要修復受到污染的土壤,則應該進一步對土壤修復方案、治理方案進行研究。對于沒有受到污染的土壤,一旦確定土壤污染物含量不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應該進一步研究治理方案,對致污物質的類型、性質、污染程度進行考慮,也應該對土壤或者長度的利用方向進行分析。

5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人們知識水平的提高,大家已經逐漸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在過去的發展中造成了大量的土壤污染,對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進行研究已經成為重要課題,本文主要對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中土壤環境質量評價中的問題進行分析,希望能夠促進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趙文廷.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中的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問題[J].中國環境管理,2017,9(04):29-33.

[2]李卓.土壤環境監測信息系統構建研究[D].青島:山東科技大學,2011.

[3]馬浩.蘇錫常地區水土地質環境特征及質量分析[D].北京:中國地質大學(北京),2011.

[4]李本昌.哈爾濱地區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及重點區土壤污染風險分析[D].哈爾濱:東北林業大學,2011.

作者:王春洋 李天保 張嘉琦 單位:大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