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賬存貨核算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12 0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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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賬存貨核算管理論文

在存貨核算中假賬主要存在于存貨取得成本、發出成本、儲存成本三個方面,主要采取人為多計或少計成本費用的方法,造成成本不實,隱匿利潤,逃避稅收等。

一、存貨核算假賬的主要類型和識別思路,在實際工作中,造成成本不實,出現假賬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工業企業進貨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可通過查閱“銀行存款日記賬”、“管理費用”明細賬摘要及相關的會計憑證發現線索和疑點,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調查取證。

(2)在發生進貨退出業務的情況下,有意將本應沖銷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退回的增值稅款作為“應付賬款”或“營業外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處理,從而達到多抵扣少交稅的目的。

例如:查賬人員在查閱某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時發現有一筆進貨退出業務,其銀行存款的對應科目是“應付賬款”和“原材料”決定進一步查證。查賬人員調閱反映該項業務的會計憑證,內容如下:

借:銀行存款46800

貸:應付賬款6800

原材料40000

該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是一張銀行收賬通知及一張紅字發票,經詢問當事人確定該企業把退回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反映在了“應付賬款”賬戶,被查企業為了達到多抵扣,少交增值稅的目的,有意將已收回的“進項稅額”反映在往來賬中,而不是紅字沖銷“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使本期少交增值稅6800元。問題查清后,被查企業應編制調賬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6800

貸:應交稅金—應增值稅(進項稅額)-6800

(3)對存貨購進過程中發生的溢價、損失的會計處理不正確,不合理。

如把應由責任人賠償的短缺損失作為企業的“營業外支出”或“經營費用”“管理費用”處理;把屬于供貨方多發等原因造成的商品溢余私分或賬外出售作為“小金庫”處理等。

對這類問題,查賬人員可以在查閱“營業外支出”和有關費用明細賬時發現線索,或在審閱有關會計憑證時發現疑點,發現問題后一般可以通過調查詢問有關人員、有關單位,查證“小金庫”等問題之所在。

(4)對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貨的購進核算不夠嚴密,形成賬外財產。

這類問題在實際工作中比較普遍,有些企業為了簡化核算,購進包裝物或低值易耗品時直接以“管理費用”列支,形成大量的賬外財產,造成企業資產流失和浪費。

對此類問題,查賬人員可以通過審閱管理費用“明細賬”及“銀行存款日記賬”摘要內容發現線索,發現線索后再進一步查閱有關會計憑證,如果存在此類問題,往往會出現賬證、證證不符。

(5)隨意變更存貨的計價方法。

有些企業甚至人為地變更計價方法來調節生產或銷售成本,調節當期利潤。

對此類問題查賬人員應查閱有關財務指標,分析對比各個會計期間財務指標有無異常變化,并查閱有關存貨明細賬;核查各期采用的計價方法是否一致,發現線索后通過詢問當事人等形式查證問題。

(6)人為地多計或少計存貨發出成本。有些企業月末通過虛轉成本的方法達到隱匿利潤的目的。例如:查賬人員在查閱某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報表時,發現99年10月份利潤額較以前各期及上年同期有明顯減少,商品銷售成本水平較以前各期及上年同期增加,經了解,該企業市場環境銷售狀況近二年來比價穩定,因此,查賬人員詢問了有關會計人員,了解到該企業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商品銷售成本,查賬人員調閱了“庫存商品”明細賬,經核對,庫存商品各明細賬上計算出的商品銷售成本總額為6243874元,而“庫存商品”總賬賬戶及“商品銷售成本”賬戶記錄的商品銷售成本總額為9243874,其記賬憑證的內容為:

借:商品銷售成本9243874

貸:庫存商品9243874

經過進一步的核實有關憑證后,被查企業會計主管人員承認該月虛轉了銷售成本3000000元。

(7)存貨改變用途或發生非常損失時,在注銷相應的存貨的同時,有意不結轉相應的進項稅額,以達到多抵扣、少交增值稅的目的。

對于這類問題,查賬人員可以通過審閱有關憑證存貨明細賬貨源方記錄及對應賬戶,審查相應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發現線索,然后作進一步的詢問、調查,以查清問題。

例如:查賬人員在查閱某商品流通企業“庫存商品—甲商品”明細賬時,發現摘要中注明領用商品計40000元,懷疑有私分商品或其他違紀行為,決定進一步查證。查賬人員調閱了有關記賬憑證,其記錄為:

借:經營費用40000

貸:庫存商品40000

該記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為一張企業內部商品報銷單,經調查,該企業領導承認此商品在國慶節前分給職工作為福利。該企業把應在職工福利費開支的福利費以“經營費用”列支,虛減當期利潤,少交所得稅;同時,該批商品在購進時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未轉出,增加了當期抵扣額。致使企業少交增值稅。

(8)企業存貨在儲存過程中發現非正常損失時,相應的“進項稅額”未轉出,增加了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額。

按照有關規定,企業存貨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其在購進環節支付的增值稅轉出,與存貨實際成本一起計入營業外支出。但在實際工作中,有些企業未按規定的辦法執行,從而增加了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

對上述問題,查賬人員應通過審閱明細賬貸方記錄及“營業外支出—非正常損失”明細賬發現線索,然后進一步查閱有關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確定問題之所在。

二、存貨核算假賬的防范主要應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

(一)企業內部防范措施

1.采取各種措施提高采購人員、會計主管及商品記賬員的政策水平,增強法制觀念。

2.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采購部門與財會部門互相控制,采購人員與商品記賬員互相控制。

3.建立采購員、商品記賬員、保管員的崗位責任制,加強對采購、記賬、保管各環節的管理。

4.明確規定企業存貨計價辦法和成本結轉制度,保證成本的真實性。

5.建立復核制度,由專職或兼職復核員對存貨購入成本、發出成本準確性進行復核,同時,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人員的監督作用。

6.建立存貨的定期分析制度,由業務部門、財會部門和企業領導組成分析小組,對存貨質量、占用期、適銷度以及整體結構進行分析對比,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

(二)企業外部防范措施存貨核算中,假賬防范的外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由審計、監察、財稅、注冊會計師等部門相結合,定期組織對存貨核算的專項檢查,對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嚴肅處理,必要時由有關人員負刑事責任,避免出現多年來形成的一罰了之的情況,以制約企業假賬行為。

2.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和國際慣例,進一步制定出我國的有關制度、法規,解決“無章可循”、“無法可依”及“有章有法不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