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銀行不良資產風險化解

時間:2022-04-08 0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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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銀行不良資產風險化解

【摘要】目前,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風險形勢嚴峻。面臨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規模與實力的強勢競爭以及外資銀行先進管理與雄厚資本的虎視眈眈,如果城市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風險不及時有效化解必將成為其生存與發展的最大威脅。

城市商業銀行作為我國金融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存在著盲目擴張規模,超常規或負重發展的現象,使城市商業銀行蘊藏的金融風險,可能直接影響到地方經濟、金融的發展和穩定。

一、城市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現狀

銀行不良資產是在現實條件下不能給銀行帶來預期收益的資產,也就是銀行信貸資產。造成貸款利息不能按時足額回收,甚至本金都難以收回或無法收回的不良信貸資產。全國城市商業銀行的總資產20.37萬億元,總負債為19.54億元,不良貸款率是7.73%,僅次于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規模841.7億元。

二、城市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特點

(一)不良資產的類型特殊

銀行業以及經濟發展過程中銀行和企業之間的特殊性,構筑了我國銀行特有的信貸資產特征,信貸資產中有相當多是信用貸款,即使有擔保或抵押,也大都是廠房、機器設備等難以轉化為現金流的資產。城市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中除普遍類型外,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設中的貸款占到很大比例。這類貸款基本沒有擔保物,以地方政府出具的財政還款承諾為發放保證。

(二)清理不良資產的條件缺乏

為清理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采取投入巨額財政資金,成立了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剝離的銀行不良資產。而城市商業銀行因其特定的地域條件,決定了其不良資產的清理只能靠地方政府財政支持,但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存在較大的差別。往往是財政能力越弱的地方城市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率越高。因此,完全依靠財政解決不良資產是不太可能的。

(三)不良資產的資料完備性差

由于不良資產的形成過程復雜,加之技術管理水平落后,許多貸款資金的回收情況沒有系統的管理和記錄,或者只有簡單的借款人和應收款項資料。特別是城市商業銀行更是受人員素質和硬件設備的局限,不良資產的回收情況幾乎沒有管理和記錄檔案。

(四)不良資產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嚴重

許多銀行內存有的貸款企業信息都已過時,無利用價值,加之,不良資產涉及戶數眾多,一些動態情況只有經辦的人員才熟悉。這樣,債務企業與銀行之間,銀行的基層客戶經理與管理層之間,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

三、不良資產的基本成因

(一)歷史原因

由于受行政性組建方式的影響,造成我國城市商業銀行的先天不足。在組建時,本應清產核資,摸清家底,落實不良資產,這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但成立初期,對申報資產真實性未進行認真復核落實,成為新組建城商行的一大包袱和潛虧隱患。

(二)外部原因

1.國家的金融環境

城市商業銀行自成立以來,一直存在不能跨區域開展業務的限制,直到2004年才得以解除,銀監會允許城市商業銀行在具備相當業績和管理能力的情況下,在適當范圍內擴大發展空間,鼓勵根據自愿和市場原則與其他城市商業銀行實施兼并重組。2.地方政府的干預

地方政府為了本地經濟發展,常常干預銀行貸款的投向,損害銀行貸款的自主性和科學性,銀行不得不為地方項目和大型工程貸款,甚至為沒有任何發展前景、沒有償債能力的國有企業一再貸款。

3.自身原因

城市商業銀行自身沒有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對不良資產的核實不足、重視不夠,經營過程中戰略定位不明確,人員配備不到位,制度和機制的不完善,不良資產處置不力等是造成不良資產風險的原因。

四、城市商業銀行不良資產風險的化解

(一)城市商業銀行的整體重組

鼓勵城市商業銀行引進合格的戰略投資者,或者進行跨區域之間的整合,增強城商行的競爭力。對不良資產進行分類管理:由于歷史和地方政府原因造成的不良資產,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進行剝離和處置,經營過程中產生不良資產由城商行按照市場化原則處置。

(二)地方政府的支持

1.地方政府轉變觀念,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和局部利益的傳統觀念,逐步退出在城市商業銀行的股份,放棄對商業銀行的行政控制權和人事任免權,通過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真正辦成市場化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業銀行。

2.在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中,與國資委積極協調,并與債務企業協商,提供相應的政策優惠和資金周轉支持,爭取資金回收最大化。

3.協調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支持

市政府有關部門將對公存款、結算及其他銀行業務放在城商行進行,通過增加其存款量,新增貸款,降低不良貸款率。

4.通過不良資產處置結果的考核辦法進行激勵

為了實現不良資產回收率的最大化,地方政府對剝離出的不良資產處置進行結果考核,按照回收的現金流制定分時間、回收比例每年從財政資金中安排資金進行獎勵。

(三)城市商行自身不良資產的處置

1.建立不良資產處置的內部控制系統

建立不良資產的數據庫,包括:重要借款人、貸款、抵押品、擔保人的信息;建立抵押資產的現狀資料;處置過程跟蹤資料;根據定價的假定條件,計算出內部基準價值;處置的法律文件和有關批文等。

建立嚴格的計劃和監控制度。對剝離的不良資產制定詳細的財務預測、資產出售的預期現金流量、營運資金需求和預計的財務結果等計劃。

2.建立起處置的激勵機制

行內資產管理中心對不良資產處置項目經理可采取與行內其他崗位有所不同的考核激勵制度,以調動項目經理的積極性、避免處置過程中的道德風險,制定考核指標和相應的掛鉤獎勵措施。

3.采取市場化的方式進行處置

對不良資產的處置可選擇的方式包括:本息清收、債務更新、折扣變現、以資產抵債、債轉股、股權回購、股權轉債權、實物資產租賃、實物資產投資、訴訟追償、拍賣、招標、協議轉讓、資產置換、培育上市、破產清算、資產證券化、委托處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