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商刷卡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16 0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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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從銀商糾紛現象入手,運用經濟學與產業組織學理論和分析方法,分析了我國銀行卡產業存在的問題,重點探討銀行卡服務的定價機制,并且通過分析交換費的合理性及最優交換費的確定,提出了相應的政策建議,以期改善我國銀行卡交易的定價機制。
關鍵詞:雙邊市場;銀行卡;交換費
一、引言
自2004年5月起,我國各地不同行業的商戶因POS機刷卡手續費問題先后與銀聯和銀行方面發生爭執,甚至撤下POS機、拒絕持卡消費者使用銀行卡進行消費支付。我國的銀行卡產業在經過了20多年的發展之后,無論是持卡人觀念的轉變,還是政府政策的支持,都在促使著銀行卡產業快速健康地發展。罷刷風波的背后是銀商之爭,商戶若接受消費者刷卡支付,則需要向銀行卡組織繳納一定的費用,在我國,其費率大約占交易額的1-2%,行業不同,費率會有所差異,但消費者是不需要為刷卡而額外付費的,并且有時還會因刷卡而獲得額外的獎勵,這些獎勵歸根到底還是來自于商戶,商戶不堪高費率之負而怨聲四起,以至于罷刷抗議。其實銀商之爭并不是我國不成熟的銀行卡市場才有的產物,在西方成熟的銀行卡市場,其商戶費率為2-3%,銀商之爭同樣劇烈。由于刷卡手續費費率問題實質上是銀行卡服務的定價機制,因此,銀行卡服務的定價機制是解釋銀商糾紛產生的根源,也是解決糾紛所面臨的重要課題。本文將基于雙邊市場理論,分析交換費的合理性及最優交換費的確定,以其對于銀商之間的刷卡糾紛提出合理的建議。
二、關于銀行卡的運行機制及定價機制的理論綜述
(一)銀行卡運作機制
銀行卡產業屬于典型的雙邊市場。Rochet&Tirole(2003)首先展開對雙邊市場的研究,認為雙邊市場是指該市場中存在一個或者數個網絡平臺的運營者,他們同時向具有截然不同訴求的終端用戶提供產品或服務,并試圖通過向每一邊市場合理收費來促使截然不同的終端用戶都采用其平臺進行交易,從而獲得利潤或者至少保持盈虧平衡的一類市場。
銀行卡產業的核心產品是銀行卡提供給消費者和商戶的服務,這種服務是由發卡銀行和收單銀行在銀行卡組織提供的平臺上共同向消費者和商戶提供的服務。因此,銀行卡產業市場涉及的市場參與者包括消費者、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發卡銀行、商戶、為商戶提供服務的收單銀行以及銀行卡組織,它們共同構成了銀行卡產業市場的復雜網絡(GanandKing,2001)如圖1所示:
從圖1可以看出,發卡機構通過提供多樣化的服務參與發行市場的競爭,在成本收益的基礎上決定銀行卡發行數量以及發行對象,并激勵持卡人使用銀行卡服務。當平臺有交易發生時,持卡人從商戶那里購買到商品后向發卡機構支付商品價格和卡費p+f。發卡機構和持卡人共同構成了銀行卡服務的發卡市場。發卡銀行收到這筆資金后,將扣除交換費后的資金p-a支付給收單機構。收單機構和商戶通過POS電子收款協議形成戰略關系。收單機構向特約商戶提供終端設備,并進行資金清算,承擔一定的資金清算風險;商戶基于收款方式的便捷與準確等特點選擇銀行卡服務,向收單機構支付一定的銀行卡服務使用費m。收單機構將收到的資金扣除商戶扣率之后,將剩余資金p-m支付給商戶。收單機構和特約商戶共同構成了銀行卡服務的收單市場。以上過程中,卡費f是由發卡市場中的發卡銀行之間的市場競爭決定,商戶扣率m是由收單市場中的收單銀行之間的市場競爭來決定的,并且它們也不是固定的(如我國自2004年3月開始實施中國人民銀行126號文批復的《中國銀聯入網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辦法》,它將過去跨行交易手續費收益在銀行間的分配標準由發卡行、轉接中心、收單行按照8∶1∶1的分配模式改變為7∶1∶X,使收單收益通過市場定價完成)。商戶扣率由“交換費+銀行卡組織網絡服務費+收單服務費”這三部分費用組成。
發卡市場和收單市場的同時存在表明,銀行卡產業具有顯著的雙邊市場特征。只有當消費者和商戶對銀行卡的需求得到平衡時,銀行卡組織網絡平臺才能正常運轉,銀行卡的價值才能體現。銀行卡組織共同一致的目標就是使成員銀行的總利潤最大化,因此它必須采取一定的平衡措施來平衡兩方的利益和銀行卡組織的網絡運營成本。為了得到一個最優的價格結構來平衡消費者和商戶的需求行為,銀行卡組織一般采用交換費(interchangefee)來間接地達到影響消費者價格和商戶價格的目的(RochetandTirole,2002;Schmalensee,2002)。
(二)交換費的理論研究
交換費是指由收單銀行向發卡銀行支付的一筆費用,以彌補發卡銀行為吸引和維持持卡消費者而花費的成本(Schmalensee,2002)。交換費的變化會影響到卡費和商戶扣率的變化,即間接地對消費者和商戶的價格結構產生影響。交換費是銀行卡組織用來平衡雙方需求和取得最優價格結構的惟一手段。
有關銀行卡消費的定價水平,在國際成熟市場上也是一個經常引起爭議、尚需不斷探討的問題。目前主要有兩類觀點:第一,認為交換費是平衡銀行卡市場雙邊利益的關鍵,對銀行卡市場的發展有重要作用,以Baxter(1983)為代表,以及在此基礎上發展而來的確定最優交換費率的理論和模型,包括Schmalensee(2002),Rochet&Tirole(2002,2003a),Wright(2003)等考慮商戶策略行為的最優交換費確定模型;第二,認為交換費率對銀行卡最終交易價格并沒有多大影響,因此沒有存在的必要,這以Carlton&Frankel(1995)最具代表性,而Katz(2001)等基于澳大利亞信用卡體系改革的研究,傾向于基于成本的定價模式,也基本否定了市場化的最優交換費機制的存在。
從國外的研究可以看出,基于上述兩類觀點,理論界對于交換費的確定有三種代表性的意見:零交換費;基于成本確定交換費;交換費由市場決定或由銀行卡組織確定。零交換費意味著政府補貼,在現實中的可行性較低。隨著反壟斷機構的干預,一些國家或地區出現趨向基于成本定價或者政府定價的定價方式。但到目前為止,在多數情形下交換費仍實行市場定價,由銀行卡組織確定,而定價方式已由統一定價向差別定價方式轉變。
2003年Rochet和Tirole(2003,2004a,b)提出了雙邊市場理論,人們關于銀行卡產業市場特征的認識更深入了一步。經濟學家們開始從對壟斷平臺的研究轉向對多個平臺競爭下的銀行卡定價問題進行分析,并取得了一些進展,達成了部分共識。銀行卡產業的理論研究又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三、定價機制的模型分析
根據我國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發卡市場的發展情況,本文的理論模型將以發卡市場不完全競爭為前提研究交換費的影響因素及其與最優交換費的偏離。
假設1:刷卡消費給持卡人和特約商戶帶來的收益分別為了bB、bS,bB、bS反映了相對于現金等其他支付方式,持卡人和特約商戶對銀行卡支付方式的偏好。所有商戶對銀行卡付方式具有相同的偏好,并且對持卡消費者不征收額外的費用。持卡人具有不同的偏好,bB在區間[bB,bB]服從h(bB),分布函數H(bB)。
假設2: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的單位交易成本分別為c1、cA,主要包括發卡和收單機構承擔的技術成本、資金成本以及風險損失。發卡機構向持卡人收取卡費f,收單機構向特約商戶按交易金額收取的商戶扣率為m。
假設3:銀行卡組織與發卡機構共同制定的交換費a,rI=cI-a,f是rI的增函數,并且0≤<1。在不完全競爭的發卡市場上,發卡機構的利潤為正,即f(γI)-γI>0。
假設4:考慮商戶受理銀行卡的策略性效應,有θ(θ∈[0,1])比例的消費者擁有商戶是否受理銀行卡的信息,可以將θ視為策略性效應參數。
博弈規則為:銀行卡組織與發卡機構共同制定交換費a,非完全競爭市場的發卡機構、完全競爭市場的收單機構確定卡費f和商戶扣率m;商戶考慮商戶扣率和受理銀行卡的收益及策略性效應后,選擇是否受理銀行卡;消費者在刷卡消費收益bB和卡費f的基礎上,決定是否采用銀行卡支付方式進行消費或采用現金方式消費。
依據以上假設和博弈規則可以推測,商戶受理銀行卡的條件為bs+θvB(f)≥m。其中,vB(f)=E[(bB-f)|bB≥f]為消費者刷卡消費的平均凈收益。根據銀行卡產業的雙邊市場特征,商戶和持卡人進行銀行卡交易的條件為:bS+θvB(f)≥m且bB≥f。由于收單市場是完全競爭市場,則m=cA+a。0≤<1表示f增加或降低的幅度要小于γI增加或降低的幅度,由此可以推測,交換費a增加使γI降低,f也相應降低,但f降低的幅度較小,從而導致發卡機構的利潤增加。因此,在商戶受理銀行卡的約束條件下,擁有一定市場勢力的發卡機構,依據利潤最大化原則制定的交換費滿足:
bS+θvB[f(cI-)]=cA+
=θvB[f(cI-)]+bS-cA
若交換費a≤,商戶將接受銀行卡交易,否則商戶將拒絕受理銀行卡。進一步分析根據社會福利最大化原則制定的交換費a*:
w(f)=(bB+bS-cI-cA)h(bB)dbB
=-(f+bS-cI-cA)h(f)=0
cI+cA-bS=f(cI-a*)
由于f(cI-a*)>cI-a*,則cI+cA-bs>cI-a*,因此,a*>bS-cA。
比較、a*,可以得到以下結論:第一,交換費的確定將以非常復雜的方式,取決于商戶和消費者的需求、支付系統的成本和競爭態勢等因素;第二,具有一定市場勢力的發卡機構與銀行卡組織依據利潤最大化原則制定的交換費并不必然比社會最優的交換費高。當商戶受理銀行卡的收益較大,并且策略性效應較為明顯的情況下,商戶的支付意愿將比較高,利潤最大化的交換費將高于社會最優的交換費。當商戶的支付意愿比較低時,利潤最大化的交換費和社會最優的交換費可能是一致的。
四、結論及政策建議
作為特殊的雙邊網絡市場,銀行卡產業中參與主體眾多,市場運作機制和價格結構特殊而復雜。銀行卡價格是眾多參與主體間成本、競爭、需求等多種因素的綜合反映。通過分析銀行卡交易的運作機制,筆者認為銀行卡交易中存在復雜的網絡外部性,為促進發卡和收單雙邊市場的共同發展,交換費是校正外部性帶來的市場缺陷,將外部性內部化的重要機制,在銀行卡交易參與主體的利益博弈中發揮著重要的調節作用。從理論上而言,通過對Baxter模型假設條件拓展,研究表明具有一定市場勢力的發卡機構和銀行卡組織制定的交換費與社會最優的交換費難以比較,兩者之間存在契合的可能,政府對交換費進行規制缺乏充分的理論依據。
從我國銀行卡產業的發展現狀來看,發卡市場增長迅速,但收單市場發展緩慢,雙邊市場的不平衡發展不僅制約了交易規模的擴大,也造成了銀行卡支付系統的成本居高不下。同時,與國外交換費相比較,我國目前的商戶扣率是偏低的(我國商戶扣率一般在0.6-0.9%之間,而國外商戶扣率一般維持在2-3%之間)。因此,通過大幅度調整價格水平來促進產業發展是不現實的。只有通過對交換費、特約商戶扣率進行結構性調整,對不同類型的商戶依據其利潤、風險水平、受理銀行卡的收益以及銀行卡交易金額和增長速度等特征,有針對性地實施差別定價,才可能有效地解決銀商糾紛等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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