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治理方略
時間:2022-04-08 0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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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普遍存在著較大比重的不良資產,這對金融脆弱性具有放大機制,從而加劇整個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本文從多個角度探討了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形成原因,從宏觀經濟角度、金融體系、債務重組及資產證券化等方面提出了不良資產的治理措施。
關鍵詞:商業銀行/資產管理/不良資產
我國主要有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在我國金融中介體系中處于主體地位,它們分別是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無論在人員和機構網點數量上,不是在資產規模及市場占有份額上,在我國整個金融領域中均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是從計劃體制下的統一的一家銀行體系演化而來的,壟斷經營、機構臃腫、人員過多,阻礙著效率的提高。
1986年國家決定重新組建股份制商業銀行——交通銀行。在這前后,也陸續成立了一批商業銀行,有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福建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煙臺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其間組建的海南發展銀行,于1998年清理。這些商業銀行的籌建,最初是以國有資本為主,而且大多沒有采取股份公司的組織形式,目前已經在證券市場上市,可以吸收個人股份的銀行有四家,即深圳發展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和招商銀行。這些商業銀行成立之初就活動區域有明確的劃分,分為全國性商業銀行與區域性商業銀行。近年來,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化,除地區性的住房儲蓄機構外,所有區域性銀行都跨出指定的范圍在全國大城市設置了經營性分支機構。
1998年,從北京開始,陸續出現了以城市名命名的商業銀行。這些銀行是由各城市原來的城市合作銀行合并組建而成的,它們是由城市企業、居民和地方財政投資入股組成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主要功能是為地區的經濟發展融通資金,重點為城市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一、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加處置的緊迫性
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協議的規定,我國的資金市場對外資銀行逐步放開,2006年外資銀行在我國將取得國民待遇。今年國內外銀行業已展開激烈競爭。但國有商業銀行卻被迫面臨著雙向選擇。一方面要集中精力與外資銀行等競爭對手拼搶市場、爭奪人才、較量產品和服務。另一方面,又要花費很大的精力,處置不良資產和消化歷史包袱,尤其是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不得不把實際利潤的絕大部分用于消化不良資產,這就直接降低了商業銀行自身的競爭和創新能力。
目前,由于國家控制資金價格和存貸款利差較大,國有商業銀行盈利處于歷史較高水平,但是放開資金價格,實施利率市場化已是未來的發展趨勢。根據測算,如目前的存貸款余額和比例不變,則存貸款利差每減少一個百分點,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的利差收入將減少1000億元以上。如果不在利率市場化之前完成自己的資產優化、結構調整、實現競爭能力和創新能力的發展。那么,在利率市場化壓縮了商業銀行的盈利空間之后,國有商業銀行甩掉歷史包袱形成有效競爭能力就將極為困難。從銀行體系的穩定性角度來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對金融脆弱性的具有放大機制,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導致其償付能力的下降,銀行流動性風險的增加,加劇整個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同時由于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會降低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從而導致商業銀行的市場競爭能力和創新能力的下降,削弱了商業銀行對抵御風險的能力。當前面對迅速打開的國門和激烈競爭的壓力,政府和銀行都意識到金融不良資產問題不僅必須解決,而且必須限時盡快解決,繼續降低銀行不良貸款比例,仍然是當前的一項突出任務。
二、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成因
第一,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機制和自我約束機制不健全,許多商業銀行沿用了行政管理手段,加上風險和利益機制不對稱,約束和激勵機制不完善,對資產的考核手段與承擔責任不明確,使銀行缺乏風險的責任感和壓力感,更缺少預防信貸資產損失的有效手段,很多決策者違規經營和違反貸款審批程序,致使貸款易放難回。
第二,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產生在國有企業,國有企業的大量而且嚴重的短期行為和整體資源配置效率低下是造成大量銀行不良資產的一個重要原因,由于國有企業的領導人的頻繁調動和資源配置上的粗放式的經營管理,使得企業在經營活動中不顧自身經營狀況和承受能力,缺乏市場調研和項目可行性分析的情況下,盲目擴大投資。在這種情況下形成了雙重的滾動性的負效應。由于企業通過各種關系向銀行貸款,投資后缺乏資金又迫使銀行繼續貸款,若銀行不再增加貸款,新項目無法投產,將造成以前的貸款無法收回。另外,由于項目建設和資金投入的不科學使得項目的盈利能力和競爭能力嚴重缺失,即使建成后也無法形成良好的還債能力,這就使得一方面貸款在趨于不斷增加,一方面增加的貸款更多的變成了不良資產。
第三,法律制度不夠健全。從1994年以來,中國頒布實施的《商業銀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及早些時候的《破產法》、《公司法》等,雖然在努力創造著企業行為和商業銀行經營的市場公平、有序的法制環境,但是在保護債權人利益的法律制度方面還是顯得不夠健全,顯得單薄無力,銀行是企業的最大的債權人,然而一旦企業破產,銀行就成為最大的受害者,權益難以受到法律的保障。目前的一些如虛假擔保、欠債有理有利等似乎已經成為一種正常現象,賴賬經營在法律不健全、地方行政保護、市場經濟信用缺失的環境下悄然生存,這也形成了商業銀行高額不良資產能夠存在的法制原因。
第四,九十年代初期的經濟過熱和泡沫經濟,使得私人投資以及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的投資不斷膨脹,而銀行內、外部監督管理的寬松也為使得貸款和項目上馬容易,這就形成了滾雪球似的加速膨脹,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資產的形成。
第五,企業轉軌成本和國家宏觀政策上因素的影響。1997年至2000年間,我國的國有企業改制就從銀行核銷了呆賬1829億元,而因宏觀經濟調節控制的需要而產生的政策性特定貸款也形成了數千億元的不良資產,這就占了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較大比重。
最后,我國的金融體系以銀行間接融資為基本特色,投資主要來源銀行貸款,儲蓄與投資的期限結構嚴重“錯配”,潛在的流動性風險易于變成支付危機,而且銀行必須履行對存款者的全部提款責任,還須承擔貸款違約的所有風險,最近幾年隨著中國產生了銀行存款的平均期限逐漸縮短,銀行貸款的平均期限逐漸拉長的趨勢以及過度投資形成通貨膨脹的情況下,這些因素以大量的不良資產的形式累積到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因此我國的金融體系是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產生的根本原因。
三、進一步治理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有效措施
第一,從金融體系的角度而言,國際金融界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都在努力增大直接融資、縮小間接融資的比重,雖然在我國發展直接融資已成為共識,但是直接融資的比重卻在逐年下降,因此宏觀經濟調控的不良后果大部分轉化成了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在此情況下擴大直接融資的比重,發展擁有長期資金來源的金融機構也就成為了降低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有效措施。具體而言應大力發展股票市場、債券市場以及基金市場等各類金融市場,為各類投資獲取長期資金提供便利;應大力發展諸如保險、養老等各類基金以及開發銀行等證策性銀行等擁有長期資金來源的金融機構,銀行貸款上的“借短用長”的錯配問題;應大力推行金融創新,通過金融創新來發展多種金融商品如抵押貸款證券化和資產證券化等提高金融資產的流動性。
第二,要考慮整體經濟對局部性的商業銀行經營的影響,從金融體系外的宏觀角度去協調經濟健康發展,創造良好宏觀環境推動我國經濟加速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粗放型經濟帶來產業結構不合理、行業間投資冷熱不均、經濟大起大落等為銀行經營帶來很大的潛在風險。調整經濟結構性矛盾,促進各行業協調、合理有序地發展,為銀行業防范不良資產提供良好的宏觀環境。
第三,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產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可以通過減讓債權、折價抵貸、債權互換、混合重組等債務重組方式對企業和商業銀行產權結構做出相應調整,從而企業重新走上自我約束、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經營道路,使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結構得到調整、數量得到下降、資產得到盤活,這是解決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隱患的重要措施。
第四,以發行證券的方式出售資產是資產證券化,由于資產證券化并不以資產是否優良為前提,而是以賣方與投資者是否能達到利益的平衡為前提,不良資產也是資產也有價值,因此將不良資產證券化是可行的,這種方法能通過市場經濟自身的手段來化解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存量,也能很大程度地解決不良資產的增量問題。
第五,可以采用壞債直接剝離模式來處置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壞債直接剝離模式就是直接將銀行的壞債一筆清理并將所有的壞債轉移給國家。采取這種方法效果最為顯著的國家是智利,智利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的緊急貸款轉換為股權,由中央銀行購買差的貸款,達到銀行資本和儲備的標準后再將其轉換為無利息的中央銀行債券,從而解決了1975-1985年的銀行體系危機,我國可以采用將壞債部分直接剝離的模式來處置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將一部分不良資產直接剝離到中央銀行,然后再以轉換為中央銀行債券。
第六,制定會計、評估、稅收、交易等相關的法律制度,實行統一的監管和協調,成立不良資產證券交易市場和有關中介機構。同時政府應通過制定法規、加強宣傳、建立信用評定體系等手段增強公民和社會的信用觀念。建立安全、高效的資本市場體系和交易規則,加強監管和風險控制。支持社會專業中介機構的發展,鼓勵中介機構參與及合作處置不良資產,商業銀行可邀請中外資社會中介機構在資產調查、財務咨詢和資產推介等方面進行合作。
最后,完善銀行的內、外部監督控制體系,按照國際標準建立完善的信貸風險管理體制,加強整個貸款流程程序化控制,在貸款業務過程中,通過良好的風險測算和嚴格的內部監控,降低操作風險,通過實時監控、反饋分析和預警體系,控制貸款向不良轉化,嚴格建立和執行科學有效地責任管理機制,做到出了問題科學衡量負責,該負責時有人負責;完善不良資產追討和處理機制,將不良資產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采取標準化程度更高、易執行的擔保方式。制定易于執行、審慎嚴格的信貸政策,確保戰略的正確性。加強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行為的外部監督管理控制,在治理歷史不良資產問題的同時,有效防止新的不良資產繼續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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