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藥學服務革新
時間:2022-07-11 10: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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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宏觀理論研究
張廣立(2007)認為藥學服務對于藥店是至關重要的,要做好這項工作就應從規范藥學服務,提高服務技能,明確藥學服務的內容等幾方面入手。涂登云,黃久平,李金陽(2007)對我國零售藥店藥學服務的工作現狀及對策進行探討,認為我國目前藥學服務隊伍不夠穩定,技術力量和業務能力不夠,認識存在誤區,管理制度不夠健全等。藥學服務人員應著重核心服務、人本服務及長效服務。
1.2研究對象方面
1.2.1藥師李陽(2011)通過對我國執業藥師工作內容的發展思考,認為應把藥師隊伍的發展與提高素質結合起來,樹立藥師形象,指導安全用藥,培訓店員醫藥知識,強化職業道德。李秋惠,邱紅(2011)從駐店藥師的職責和素質出發,闡述了駐店藥師在兒童安全用藥中的作用,并認為駐店藥師認真履職盡責、充分發揮作用是促進兒童安全用藥的關鍵環節;駐店藥師不斷提高素質是兒童安全用藥的保證。
1.2.2用藥對象包淑云,張婕(2009)對巢湖市廬江縣的5個社區進行抽樣問卷調查,來了解安徽省巢湖市廬江縣顧客對該縣零售藥店藥學服務的需求與期望,調查發現巢湖市廬江縣的被調查者對零售藥店藥學服務的總體需求較大,但對開展的藥學服務的認知度和滿意度不高,要加快培養藥學服務的專業隊伍,從不同層次完善藥學服務,并且要加強宣傳,提升消費者對藥學服務的認知度。李維涅,邢利寶(2011)采用頻數分析描述性分析等方法對海口市消費者進行任意抽樣問卷調查,發現零售藥店是消費者購藥的重要終端,消費者已形成了“大病去醫院,小病去藥店”的自我藥療意識,對于專業化的藥學服務需求迫切,對于多元化產品和服務的認可范疇有一定的局限。
1.2.3政策監管方面倪永兵,黃文龍,陳永法(2008)從藥品監管的角度深刻分析現階段零售藥店開展藥學服務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與藥學服務相關的法律法規缺失,零售藥店的準入條件與開展藥學服務的必備條件不相匹配,零售藥店監管現狀與開展藥學服務不相匹配,改善途徑從完善法律、提高準入標準以及加強監控方面入手;樊迪(2010)分析了《優良藥房工作規范》(GPP)的實施現狀以及必要性,探討了零售藥店藥學服務人員提高藥學服務的模式的構建。
1.2.4質量評價方宇、黃泰康、楊世民等(2007)采用問卷調查法,應用結構方程模型,建立并驗證西安市藥店藥學服務的影響因素的結構方程模型,研究藥師等對藥店開展藥學服務的影響因素的認知情況,探討各影響因素的相互關系及其對藥店藥學服務的影響程度,結果顯示,所獲數據能夠較好地擬合結構方程理論模型,部分研究假設得到了驗證。倪永兵,褚淑貞,黃文龍(2010)選取南京地區500名零售藥店的顧客作為研究對象,對零售藥店的藥學服務質量評價模型進行研究。通過探索性因子分析(EFA),提出了服務的周到性、服務的能力、服務的可信性、服務的環境、服務的便利性五個維度的評價模型。并通過驗證性因子分析(CFA),對模型進行修正,用于國內零售藥店的藥學服務質量的評價。
2國外零售藥店藥學服務研究綜述
2.1宏觀理論研究
Galt等闡明了論文的目的就是調查“服務”的概念及其與藥學的關系。論文主要包括5個方面的內容:服務的定義,作為行為的服務,關懷行為與健康的關系,關懷行為與結果的關系以及關懷行為的教學。文章建議制定具體的滿足患者需求的藥劑師關懷行為列表,在實行的專業標準中引入具體的關懷行為并在病患照顧過程中按程序實施關懷行為。Nahata,MilapC不僅闡述了藥學服務的不同定義并說明了其包含的具體能容,文章同時也研究了藥劑師的干預對于藥物治療結果的影響。研究者對于藥學服務中出現的問題給出了合理的建議。
2.2對象研究
Farris等研究了評價實踐拓展計劃在培訓社區藥劑師提供藥學服務中的成效。結論顯示參與這項為期16個月的綜合實踐拓展計劃的社區藥劑師主要將精力集中在藥學系統和藥劑師實施藥學服務能力上,參與該項目的藥劑師擁有在超過干預率水平提供藥學服務的能力。AnnaT.Montgomery等通過定性研究對16位開處方者和5位藥劑師進行集體采訪,對11位醫生進行半結構化電話采訪。研究的目的就是確定開處方者、藥劑師和醫生的以患者藥歷信息顯示的藥學服務中的藥方和經驗。研究結果顯示有患者藥歷信息協助的藥學服務的提供對于開處方者的日常工作和對于他們職業角色的觀點都有積極的作用。當開處方者和藥劑師把患者藥歷信息應用到藥學服務的概念和工作中時,他們變得更加自信,患者們也很樂意與更了解個人藥物治療需求的自信的專家接觸。
2.3干預研究
Leemans調查了一份由比利時Flemish社會藥房的124位藥劑師參加的對處方干預的研究,結果表明共有4.1%的處方(n=87.647)需要干預,在兩個星期的研究期內,每個藥店平均有20.2張處方需要技術干預,8.4張處方需要臨床干預。在需技術干預的處方中,主要問題在于給藥信息丟失或是不正確(23%)。在需臨床干預的處方中,主要是缺少或是不正確的給藥建議(37.8%)、劑量相關的問題(26.1%)和藥物間的相互作用或是禁忌(20.2%)。藥劑師利用患者的用藥記錄解決大部分問題。1/5的情況下能聯系到醫生。LAI等為了評價以社會藥房為基礎的高血壓疾病治療項目能否顯著地改善美國西班牙社區患者的臨床結果,提高其生活質量,在美國佛羅里達州的兩個初級保健門診和兩個社區藥店,對105例血壓長期無法控制的高血壓患者進行長達9個月的干預實驗。結果顯示,53位(50.5%)患者完成了整個項目,在第二個月,SBP/DBP從150.5、95.5mmHg顯著下降到133.8、83.3mmHg,并且在研究期間保持該數值不變。生活質量和精神健康狀況或是軀體健康狀況得分略微有所上升,從48.58/46.68上升到50.39/51.51。通過9個月的干預,在家中檢查血壓的患者數目和用藥依從性顯著提高。CarterBL等通過在藥店實施藥學服務來進行疾病的干預效果評價,結果發現可以有效改善高血壓、糖尿病、哮喘等一系列長期慢性病,從而促進患者的生命健康。
3結論
綜上所述,我國對于零售藥店藥學服務的研究主要在于宏觀理論、藥師作用、政策影響等方面,對于定量分析研究相對不足。而國外的研究更為具體和深入,主要包括有對于處方和慢性疾病的干預研究和針對藥師的研究,且定量研究較為豐富。國內學者可以參照國外學者的研究方式,更多地進行關于零售藥店藥學服務的定量分析研究,為我國藥店藥學服務的開展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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