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性報道對媒體影響論文

時間:2022-09-13 0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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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性報道對媒體影響論文

摘要從經營媒體的角度,而不是從常規的媒體責任和新聞人責任的角度來探討揭露報道媒體帶來的影響。論述了揭露性報道帶給媒體的正負兩方面的影響,闡述了處理揭露性報道應該把握的“度”,提出了媒體做揭露性報道時應遵循的原則。

關鍵詞揭露性報道經營媒體

中國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與此同時,中國的媒體也漸漸走上商業化與市場化的道路,開始注重“經營”,以接受市場的檢驗,爭取讀者眼球而非官方的完全滿意來維護媒體的發展與生存。中國媒體市場化的趨勢大約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一些媒體,包括主流媒體、都市類媒體紛紛效仿西方媒體的做法,改變中國媒體替官方進行宣傳的傳統定位,掀起了中國媒體的“扒糞運動”,這一改變的重要標志就是調查報道類欄目的爭相設置,媒體輿論監督職能較充分的發揮。如央視的《新聞調查》、《焦點訪談》,《財經》、《南方周末》等報刊雜志相關欄目的設置成功,使全國各類媒體群起跟之。可以說,在中國社會轉型期間,調查報道類新聞發揮著積極的作用,特別是在一些重大社會課題和弊案的揭弊作用,有時能夠引起官方的注意,甚至進行調查或調整相關政策。例如中央電視臺的《每周質量報道》就成為了中國民眾心目中媒體勇敢揭發黑心企業,替消費者維權的標志。

綜觀調查報道類新聞,其重頭戲在于揭露性或者批評性報道。所謂揭露性報道,“即深入揭露隱藏在公共機構、企業、社會等方面的問題,進行比較深入的輿論監督。”最近幾年,由于揭露性報道的急劇增多,媒體出現了揭露性報道泛化的現象。一些媒體過度熱衷于尋求刺激性、聳動性的新聞題材,使得媒體市場化進程中出現了一些負面效應。本文暫且不論及媒體責任與新聞人責任的話題,而是從經營媒體的角度來探討揭露性報道正負兩方面的效應,然后試圖闡述處理揭露性報道應該把握的“度”以及媒體做揭露性報道時應遵循的原則。

1揭露性報道的正面效應

近年來,各類媒體上的揭露性報道越來越多,如揭露基金黑幕、足球黑哨、黑學術風波、藥廠黑幕、礦難調查等。被愚弄的公眾憤怒了,紛紛用火藥味十足的語言在媒體上口誅筆伐,以圖用正義的吶喊重新喚起社會的誠信。事實證明,在社會責任的履行上,媒體在一系列“黑”事件的曝光和解決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為凈化社會空氣、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揭露打擊犯罪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在媒體市場化進程中,揭露性報道也發揮著積極的推動作用,主要表現在:

首先,從讀者心理學來講,負面報道要比正面報道更能滿足讀者的好奇心。作為負面報道的揭露性報道,不同于一般的正面報道,它擁有偏離于常態的獨特性,在“新聞堆”中比較新鮮、醒目,能滿足讀者的好奇心,能搶先一步抓住受眾眼球。這有利于媒體知名度的建立,在日趨激烈的媒體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

其次,新聞傳播學有關理論認為,受眾對媒體的期待是“解悶”(休閑和心理調適)、“解氣”(輿論監督和社會宣泄)、“解惑”(與新聞和資訊相關的意義系統的提供和指導)。而揭露性報道正好可以滿足受眾“解氣”的需求。“在社會功能上也起到了緩解矛盾、維護穩定的‘減壓閥’的作用。”這有利于媒體影響力的建立,更贏得讀者的青睞。

最后,揭露性報道還能為媒體帶來經濟收益。一方面,揭露性報道為媒體抓住了受眾的眼球,也就為媒體贏得了廣告主的“錢袋”;另一方面,傳媒作為產業的經濟本質是“影響力經濟”,揭露性報道做得成功能快速打造出媒體的影響力,使得媒體擁有作為產業發展的原始資本。通過合理經營,能為媒體創造巨大的經濟效益。

2揭露性報道的負面效應

2.1做揭露性報道需要必要的“背景”支持

揭露性報道多是“揭短”,因此在實際操作中遇到的阻力要比正常的新聞采訪多得多,“碰壁”更是家常便飯,而且,揭露性報道完成后又會得罪許多實體和個人,靠單個的新聞工作者無法單獨完成和承受這一切,這就要求媒體能夠提供一個強有力的背景支持(后臺支持)。另外,媒體需要擁有豐富的信息資源,才能保證揭露性報道的題材源源不斷,使得新聞資源不至于枯竭。以《財經》雜志的成功為例,它靠著揭露性報道迅速走紅,但是它的顯赫與成功是無法復制的:它的投資方——“聯辦”的半官方背景,為其提供了強硬的后臺,也提供了許多鮮為人知的內幕信息。領導人胡舒立的新聞理念以及領導能力和人際關系網也是別的財經媒體所無法復制的。

2.2媒體做揭露性報道需要付出高成本和高代價

做揭露性報道需要付出高成本。可以從如下三方面來看:一是做揭露性報道需要做大量的采訪、調查、取證,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所以,缺少雄厚的資金支持,揭露性報道要么做不完善,要么做不徹底。由于公共機構、企業、社會等方面的問題大多是“隱藏”著的,就需要先“挖掘”出來再加以報道,比起一般性報道來,揭露性報道多了一個“挖掘”的過程,“挖掘”需要采訪、調查、取證,這就需要付出比一般性報道更多的成本。二是由于很多時候這樣的“隱藏”是人為造成的,因此,在“挖掘”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增加許多人為的阻力,這又增加了揭露性報道的成本。三是隨著媒體一窩蜂的跟進,以及各種法律、制度逐漸健全、完善,各種違規性操作以及黑幕將會越來越少,因此,搜尋、挖掘“黑幕”的成本將會越來越大。做揭露性報道需要付出高代價。主要有以下兩方面:一是因為揭露性報道多是批判性質的,所以,常常會觸及部分人的利益,如果媒體稍有疏忽,調查工作做得不夠詳細、周密、徹底,就會招來“官司”。偶爾的一兩場官司或許會提高媒體的知名度,但過多卷進官司,則百害而無一利。既影響媒體聲譽,又影響媒體的正常運轉,處理不好會給媒體帶來動蕩與危機。二是如果揭露性報道針對的是某個經濟實體,那么,還有可能會影響到該經濟實體在本媒體上的廣告投放,給媒體帶來經濟損失。

2.3過度的揭露性報道會影響媒體的公信力

首先,由于媒體對信息的承載量是有一定限度的,因此,一個媒體的揭露性報道過多,相應的就會使媒體的主流內容減少。而主流內容才是辦好一個主流媒體、權威媒體最不可缺少的支柱。如果一味地為“揭露”而“揭露”,就會使媒體“揭露”的內容變得越來越瑣細、零散,離人們的生活重點越來越遠,讓媒體變得偏激、淺薄、浮躁。這不是一個主流媒體應有的風范。主流媒體應當擁有一種大氣,“立足時代,直面社會,不要遠離社會生活焦點的瑣碎。”就像人們評價《南方周末》一樣:“淺、偏、露是其致命缺陷。缺少的是高屋建瓴的指引力和思想厚度。而公信力、責任感、正義感是一份嚴肅報紙的堅硬內核。”

其次,如果媒體以揭露性報道為特色,就會使揭露性報道泛化,重者會使媒體的不實報道越來越多;輕者,使媒體容易戴上有色眼鏡去觀察社會,攙雜了媒體情感之后,再去觀察社會、組織以及個體,就易削弱新聞報道的客觀性,影響媒體的公信力。

2.4揭露性報道不當會使媒體承擔額外的負擔

揭露性報道不當會把許多媒體“引上了歧途:讓媒體承擔了一份本不應當承擔的責任。”就像《焦點訪談》對外界說的那樣,媒體不是法院,不是檢察院,也不是政府。媒體永遠代替不了政府,媒體只是媒體,只有環境監視、社會協調、傳承社會遺產和娛樂的功能。所以,揭露性報道不是萬能的,媒體也不是萬能的,媒體也不能越俎代庖。因此,揭露性報道太多或不當,會使媒體陷入額外的負擔中,而不能專注于本職職能的發揮。

3揭露性報道應該把握的“度”

美國《財富》雜志的做法值得研究:“雜志發展前期可以通過一系列揭露問題的‘負面報道’吸引眼球,積聚資源;但隨著自身的發展,應不斷增加經驗類問題的比重。這是因為前期‘負面’新聞比正面報道更容易引起公眾注意,打造媒體自身品牌形象;而發展到一定階段后,‘負面報道’的采編成本會增加,收益卻在下降,打造媒體品牌的其他途徑會增多。雜志有了相當的知名度后,讀者對其可借鑒、學習內容的期望值會上升,也就希望看到其他方面的文章。”那么,怎么平衡揭露性報道的正負兩方面的效應,怎樣處理揭露性報道?筆者認為:媒體在進行新聞報道策劃時要注意防止揭露性報道的泛化,在報道的“量”上要適度;在處理揭露性報道時在“質”上更要把握好適當的“度”。一是要有政治敏銳性。明白揭露性報道根本出發點在于推動社會進步,促進改革深化,維護黨、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二是要有大局觀。在選題時要考慮到披露的問題是否帶有普遍性和全局意義。三是要掌握揭露性報道的角度以及批評的分寸,以達到最有利于問題的解決又不至于使矛盾激化的最佳效果。揭露性報道最終應該是促進問題的解決,完善有關部門的工作,或者是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鑒。如果揭露性報道的結果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激化了矛盾,引起社會的不安定,那么這樣的揭露性報道就背離了輿論監督的初衷。

在這里,探討式批評報道不失為媒體在進行揭露性報道時采用的一種較好的方式,能保證批評的質量和效果。好處有三:一是本著與人為善的態度,確保了批評的適度適量。“多對事、少對人”,能最大程度地尊重被報道者的權利,能有力地爭取監督對象的配合,促進問題的解決。二是探討式批評報道擺正了媒體在批評報道中的位置。“多給信息,少下結論”,能有效防止利用新聞工具進行媒介審判,避免出現新聞媒介妨礙司法的現象。三是探討式批評報道尊重了受眾對問題的判斷能力,把輿論評判的權力真正交還給受眾,讓受眾成為輿論監督的實質性主角,有效防止受眾逆反心理的產生。

4做揭露性報道時應遵循的原則

4.1要“有理”

所謂“有理”,就是在做揭露性報道時要做到客觀、公正、全面,考慮問題要周全。客觀、公正、全面,是所有新聞報道都應當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則。“揭露”不等于主觀批判,被揭露者也不見得一無是處。所以,一定要立足現實,有理有據。材料一定要掌握全面,評判也一定要公正、客觀。做揭露性報道,媒體一定還要做到周全:既要替自己考慮周全,增強法律意識,不懼艱苦,尋找、保存好原始采訪、調查材料,做好當被告的充分準備;又要替新聞工作人員考慮周全,保護好一線記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做好他們的堅強后盾。

4.2要“有利”

所謂“有利”,就是媒體在做揭露性報道時,要時刻把握一個準則:揭露問題的根本目的在于有利于化解矛盾、解決問題,而不是將問題擴大化、復雜化。穆青前輩對此有經典的說法:“批判是為了進步,為了更好地推動工作,這是輿論監督的目的所在。”像過去那樣,一篇揭露性報道毀掉一個企業甚至一個行業,是極其不成熟、也不可取的做法。

4.3要“有節”

所謂“有節”,就是要注意防止揭露性報道的泛化,在揭露性報道時應當注重主流化。主流傳媒的基本風格應該是理性和建設性的。揭露性報道可以為媒體贏得眼球、樹立聲譽,卻不能最終幫媒體贏得主流地位。做揭露性報道應當立足于對社會發展起長效作用;避免瑣細、零散化;所針對的應當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和時展的‘問題單子’聯系在一起”,“揭示這一時展進程中的瓶頸因素和問題單子”,這才是試圖成為主流傳媒的媒體所應追求的境界。